知识产权新闻 法规进展 文章 案例学习 相关链接
海外知识产权资讯(2022.3)期

中欧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亚专利局的共同决定,将2018年4月1日启动的中欧亚PPH试点项目,自2022年4月1日起延长一年,至2023年3月31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正外观设计有关日期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现,自从外观设计数字服务于2016年9月推出以来,该局对如下大多数申请所记录的申请日期都不正确:
-周六下午1点后、周日或银行假日收到的外观设计申请(没有主张优先权);
-周六、周日或银行假日收到的外观设计申请(主张优先权)。
大多数外观设计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它们不是在上述时间段接收的。根据外观设计法规,上述时间段不在UKIPO的工作时间之内。这意味着在这些时间收到的大多数申请在法律上应被认为是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它们的注册和续展日期(从申请日计算)在法律上也应被认为比记录日期推迟同样的天数。
UKIPO打算更新所有受影响的外观设计的日期信息,以便注册簿显示合法正确的日期。在作出这些更正之前,UKIPO会给受影响的外观设计所有人(或其代表)写信,让他们知道UKIPO的更正计划。UKIPO将在更正通知发出后的12周内写信告知受影响的用户。
 

异议的机会

UKIPO将依据《1949年已注册外观设计法》第21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正。在此程序下,如果已注册外观设计的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认为注册不应该更正,他们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UKIPO在写信给受影响的外观设计所有人(或其代表)时会提供异议的机会。

如果某人(并非外观设计所有人)关注可能受到影响的已注册外观设计,反对UKIPO更正并希望举行听证会,那么必须在2022年4月13日之前与UKIPO联系。听证会是一个正式的程序,参与者将有机会向听证官解释情况。听证官接受过公正培训,在做出决定之前会考虑争论的各个方面。
 

何时进行更正

UKIPO将在上述12周的截止日期后不久开始进行更正。UKIPO预计此过程将需要数周时间,并会在完成后更新通知。更正后的日期将在“查找已注册外观设计”服务中显示。(编译自www.gov.uk)     

 

2022年7月1日,包含生物序列表的专利申请将适用新的标准

 

从2022年7月1日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ST.26标准将对专利申请中包含的生物序列表提出新的要求。
 

详细信息

2022年7月1日,包含生物序列表的专利申请将适用新的标准。WIPO缔约国正在采纳该变更。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提交的所有新的专利申请将适用该变更,包含新的分案申请和新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

新标准为WIPO ST.26。有关该标准的完整描述和定义可在WIPO网站上获得。总之,它适用于所有包含如下序列表的专利申请:
-具有10个或更多完全定义的残基的任何核酸序列(DNA、RNA);
-具有4个或更多完全定义的残基的任何肽(包括环肽)序列。
新标准规定,生物序列表必须为XML格式。申请人可使用新的软件WIPO Sequence来编写序列表,以生成符合ST.26的XML文件。WIPO Sequence可从WIPO网站下载。
 

提交包含生物序列表的PCT申请

从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的包含生物序列表的PCT申请必须以ST.26文件格式提供序列表。

国际检索机构将对序列表进行审查。
 

提交包含生物序列表的英国专利申请

对于英国申请,Epoline在线申请(EOLF)和在线网络申请服务将从2022年7月1日起接收ST.26 XML文件。使用WIPO Sequence软件生成的XML序列文件符合WIPO ST.26的要求。

UKIPO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检查申请是否涉及或包含生物序列表以及是否符合WIPO ST.26标准。
如果申请包含生物序列或序列表,但不符合WIPO ST.26标准,申请人需在自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序列表。如果申请人只是把序列表放在说明书中或作为附图使用,则不符合WIPO ST.26标准。
如果申请提到生物序列或序列表,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没有将其纳入申请中,则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提交。UKIPO会将其视为缺失内容的申请。申请日将为UKIPO收到序列表的日期。
 

提交经修改的生物序列表

如果要修改生物序列表,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未增加原始申请内容的声明。这包括为了避免初步审查报告中出现驳回意见而作出的修改。

 

提交包含生物序列表的分案专利申请

对2022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新的分案专利申请,序列表应按照对母案申请所要求的格式提交。对于2022年7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母案申请则必须符合ST.26标准。相比UKIPO之前的计划,这是一大变化。该变化是为了响应英国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并进一步考虑英国法律的要求。

另外,生物序列表不得增加超过母案申请范围的内容。申请人必须提交序列表未增加任何内容的声明。
 

为变更做准备

UKIPO建议所有专利申请人和律师尽早为上述变化做准备。相关方应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熟悉WIPO Sequence的使用。(编译自www.gov.uk)

 

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的新变化

 

 旨在为设计人员提供便利并进一步完善已注册外观设计制度的变化现已成为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法》的一部分。这些变化将为处在寻求外观设计保护早期阶段的人提供更多灵活性。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副局长兼外观设计注册官保拉.亚当森(Paula Adamson)表示,《外观设计法》的变化说明IP Australia非常关注如何使澳大利亚企业更方便地使用知识产权制度。
亚当森指出:“《外观设计法》的近期改革只是我们为帮助用户获取外观设计权而采取的一个步骤。”
“IP Australia将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改革澳大利亚外观设计制度。”
“我们作为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制度创新领导者的旅程才刚刚开始。”
《外观设计法》的主要变化包括:
-引入了宽限期;
-简化了外观设计注册程序;
-更新了形式要求。
 

何为宽限期?

宽限期是公开披露外观设计后的一段固定期限,在该期限内,申请人仍可以提交外观设计保护申请,公开不会影响外观设计的有效性。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前12个月内可公开外观设计,申请人不会因此失去获取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宽限期可保护那些不小心公开外观设计的细节或没有意识到要在披露前申请保护的人。例如,一名无意间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外观设计的设计师仍可在12个月的宽限期内寻求外观设计保护。
宽限期已于2022年3月10日生效。
 

外观设计注册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

在2022年3月10日或之后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后自动进入形式审查阶段。通过删除提出注册请求这一要求,注册流程得到简化。如果申请人想在6个月内注册外观设计,也可以提出注册请求。

 

更新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外观设计申请的形式要求已简化。形式要求是与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流程有关的规则。例如,申请需要包含哪些信息以及附图应该如何呈现。更新的形式要求赋予了外观设计注册官特定权力,使其可以书面决定的方式提出具体的外观设计申请形式要求。这意味着形式要求的相关规则可以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需求。(编译自www.ipaustralia.gov.au)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推出电子专利证书

 

近期,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正式向申请人发放了电子专利证书。这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代表着该局已经实现了其要提供端对端式专利申请电子服务的工作目标。

在谈到上述事件时,IPOPHL的局长罗伟尔.巴尔巴(Rowel S. Barba)向该机构下设的专利局(BOP)以及管理信息服务局(MIS)表示了赞赏。
在于2022年2月28日举办的电子系统发布会上,巴尔巴讲道:“今天是启用专利电子证书的绝佳时机,因为IPOPHL今年正在以‘创造银色光辉的一年’为主题庆祝其成立25周年。得益于BOP和MIS提供的帮助,我们完成了本次的数字化之旅,并由此确保对未来充满着雄心壮志的IPOPHL能够做好准备,与全体菲律宾人一起迎接一个更具包容性且更具创意的、闪耀着银色光辉的未来。”
巴尔巴补充道,尽管IPOPHL早就预计到了一些可能会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在10年前就启动了端对端在线服务的准备工作,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暴发之后,该局又继续投入了大量资源和精力以让自己的服务可以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变化趋势。
巴尔巴讲道:“我们的辛勤工作得到了回报。在菲律宾因疫情缘故而采取隔离措施的那段时间里,IPOPHL作为政府机构中的开路先锋继续为人们提供了优质的在线服务。”
BOP的负责人洛里贝斯.梅德拉诺(Lolibeth R. Medrano)表示:“今天,我们迎来了专利管理工作的新时代,即从提交申请一直到发放证书的每个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借助新的电子系统,IPOPHL在疫情期间将能够以一种更快速、更方便、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以及更安全的方式来发放专利证书以及实用新型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证书。”
菲律宾大学马尼拉分校的创新和技术支持办公室主任卢尔德.玛丽.特杰罗(Lourdes Marie S. Tejero)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业人员协会主席伊迪莎.赫查诺娃(Editha R. Hechanova)也出席了上述活动,并对电子专利证书的推出表示欢迎。
根据《BOP第2022—001号备忘录通告》,IPOPHL将会向所有在2022年3月1日当日或之后获得授权的发明申请以及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发放电子证书。不过,那些在2022年3月1日之前获得授权的注册申请仍会像以前一样从IPOPHL处获得纸质的证书。
在发明人或者企业开展商业化工作,保护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以及尝试获得竞争优势时,这些能够证明其所有权的证书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够及时收到这些证书的话,很多企业都可以在几乎零干扰的情况下开展各项业务,例如许可、商业化和专利挖掘等工作。
除此之外,在及时发出电子证书之后,IPOPHL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相关的专利文件上传到自己的专利检索系统之中。如此一来,那些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以及正在针对新创新项目进行专利全景分析的人士也会从中受益。
在BOP同意向某件发明授予专利权并要求支付授权和公开费用之后,上述电子专利证书将会通过一个由IPOPHL推出的“eCorrespondence”在线系统发送给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同时,这套在线系统还可以为IPOPHL和申请人提供一个进行沟通的官方平台。
每一个电子专利证书都含有快速响应代码以及指向相关专利文件全文的链接。人们可以通过扫描上述代码来验证电子证书的真实性。
IPOPHL的副局长纳尔逊.拉卢克斯(Nelson P. Laluces)表示:“鉴于IPOPHL推出电子专利证书的这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以及为了提升工作效率而作出的不懈努力,我坚信该机构在东盟各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眼中将会继续作为一个先进、高效以及面向未来的专利局而存在。”(编译自www.ipophil.gov.ph)

 

国际商标协会公布商标名称通用化调查结果

 

近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公布了一项全球商标通用化(trademark genericide)调查的结果,该调查报告了品牌所有者和商标从业者为避免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出现商标通用化所必须采取的具体措施。驰名商标委员会(Famous and Well-Known Marks Committee)在2018年至2019年和2020年至2021年的委员会任期内开展了关于商标通用化的调查。该调查涵盖全球84个司法管辖区。本文主要介绍该调查的主要结果。

“商标通用化”或“商标通俗化”(vulgarization of a trademark)是指商标变得非常有名和流行以至于公众通过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而不是商标本身(特定产品/服务的来源)来识别商标。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商标局会因商标通用化而采取撤销行动,品牌所有者也可以采取类似的行动来防止其商标变得通用化。

 

哪些国家(地区)可以商标通用化为由撤销商标?撤销商标的要求包括哪些?

 在欧洲和中亚地区的31个司法管辖区进行的调查显示,除克罗地亚、黑山和乌兹别克斯坦3个国家(地区)外,其他所有国家(地区)的商标局都可以采取撤销行动。
对于接受调查的欧盟国家而言,由于《欧盟商标指令》(欧盟第89/104/EEC号指令)和现行《欧盟商标条例(第2017/1001号)》第58.1.b条的出现,它们已经对其商标法进行了调整。如果“在(商标)注册日期之后,由于商标所有者的活动或无活动导致商标成为了其注册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那么可以采取撤销行动。
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该调查在17个司法管辖区中进行,其中12个司法管辖区因商标通用化而提供撤销服务。关于撤销的要求,10个司法管辖区都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了商标作为通用术语的判断标准。
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有22个司法管辖区接受了调查,其中有一半国家没有与商标通用化相关的具体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仍然有效,尽管商标已经失去了显著性。
在中东、非洲和南亚地区,接受调查的12个司法管辖区中,除尼泊尔、乌干达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外的所有国家(地区)都可能因商标通用化而撤销商标。
在非洲大陆地区,大部分参与调查的国家只有关于显著性的一般规定,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使用的。只有博茨瓦纳、加纳和南非有关于撤销在贸易中已成为通用名称或习惯用语的商标的具体规定。
在美国,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商标审查和上诉委员会(TTAB)可以采取撤销行动,或者通过民事诉讼以商标通用化为由提起反诉以撤销原告的商标注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将有责任证明该商标已成为通用商标。这些要求是根据《商标法》第14条、美国法典第15编第1064条确定的。  

 

撤销行动的客观或主观标准包括哪些?

 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中,撤销的标准是客观或主观二者择一。客观标准主要是商标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是否失去显著性。主观标准则根据商标所有人的活跃和不活跃状态。也有些国家既适用客观标准,也适用主观标准。不过,在所有国家(地区)中,如果一件商标在提交申请前已被认为具有通用属性,那么它可能无法注册。

 

一个驰名商标是否会因为商标通用化而被撤销?

 在中亚和欧洲地区的15个司法管辖区中,因商标通用化而被撤销的驰名商标包括:奥地利撤销的“WALKMAN”、丹麦撤销的“GRAMMOFON”和“VASELINE”、挪威撤销的“NYLON”“TERMOS”和“VASELINE”、俄罗斯撤销的“THERMOS”“VASELINE”和“YELLOW PAGES”。还有很多其他被撤销的驰名商标。
在接受调查的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管辖区中,有5个管辖区的商标因商标通用化而被撤销。例如,中国撤销的“优盘”、日本撤销的“UDONSUKI”、马来西亚撤销的“SAR SEE SWEE”、新加坡撤销的“MAGLEV”、韩国撤销的“CAFFE LATTE”。
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中,有8个司法管辖区的驰名商标因商标通用化而被撤销。其中包括哥伦比亚撤销的“CANOLA”和“CARTONPLAST”,以及哥斯达黎加撤销的“PITA”和“PRICE VECTOR”。
在中东、非洲和南亚地区中,巴基斯坦撤销了“LEMON PUFF”,斯里兰卡撤销了“LIQUORICE ALLSORTS”。
在加拿大,商标“FRENCH PRESS”就因商标通用化而被撤销。
在美国,自上世纪初以来,许多驰名商标被认定是通用的,其中包括“ASPIRIN”(1921年)、“CELLOPHANE”(1936年)、“SHREDDED WHEAT”(1938年)、“ESCALATOR”(1950年)、“THERMOS”(1963年),以及最近的“PILATES”(2000年)。

 

防止商标通用化的行动是否普遍存在?

调查结果证实,在全球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驰名商标的所有者通常都会采取行动来避免商标通用化。
最常见的行动包括:(1)市场监督;(2)反对第三方滥用;(3)举办提高公众意识的活动;(4)确保将商标用作形容词,而不是名词或动词;(5)使用™和®符号;(6)制定明确的商标使用指南。对于市场上的新产品,同样重要的是为公众提供一个合适的通用或描述性名称来使用,并明确该商标是一个品牌。

 

通用化商标可以重新获得吗?

 在大多数接受调查的国家(地区)中,重新获得一件名称已经通用化的商标最终可能需要通过商标的第二含义来实现。受访者指出,重新申请商标需要提供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编译自www.inta.org)

 

《欧洲专利公约》(EPC)的批准

 批准法律已于2022年1月8日生效。因此,黑山已满足成为欧洲专利局(EPO)正式成员的基本条件,并将在不久后向德国外交部交存批准书后正式加入该组织。EPC将于交存批准书后第3个月的第1天生效。
自黑山与EPO签署合作与拓展协议后,从2010年3月1日起欧洲专利可在黑山获得保护。
 

专利法修正案

 虽然先前的《专利法》已根据EPC进行了调整,但相关条款参照了与EPO签署的合作与拓展协议。在修订后的《专利法修正案》中,这些条款直接引用了EPC内容(没有实质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
-已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在黑山对专利申请的主题提供初步保护的前提是,申请人向发明的实施者交付以黑山语撰写的专利权利要求的译文;
-如果在EPO被授予专利,那么专利所有人必须在授予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将欧洲专利记入黑山专利登记簿的请求,并同时提供黑山专利权利要求书和图纸(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引用了图纸)的黑山语翻译件,并支付必要的费用。否则,欧洲专利在黑山将被视为无效。
《专利法》修正案也已于2022年1月8日生效,不过该修正案将于EPC批准程序完成后正式适用。
 

版权法修正案

 已于2022年1月8日生效的《版权法修正案》实现了黑山法律与欧盟2014/29号指令的统一,因为先前的修正案只纳入了欧盟法规的部分条款。
《版权法修正案》已经采用了建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CMO)的明确程序。这些程序明确了CMO、权利所有人和用户在建立CMO、成为CMO成员、在经济部注册以及关于CMO运行的其他各个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该修正案还准确地规定了CMO和用户协会制定关税协议的方式,并为参与权利集体管理的各方之间产生的争议引入了庭外纠纷解决(调解)机制。
经济部将每年对CMO进行常规监管,如果CMO、权利所有人、用户或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提出要求,经济部将进行特别监管。该修正案还对CMO、其监管委员会成员以及用户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市场监察局、旅游监察局、税务监察局和电子媒体机构负责监督该法的实施。现在,可依据职权或应权利所有人或权利所有人授权之人的请求启动侵权调查。一旦有关检查部门或机构正式通知权利所有人将应其请求采取措施,权利所有人可在15天内对侵权人提起法律诉讼或向主管法院申请颁发初步禁令。
调查员还可以暂时禁止生产商品、没收商品或者禁止提供服务或实施任何侵犯版权或相关权利的行为。
另一方面,该修正案赋予了电子媒体机构如下权利:
-暂时禁止视听媒体服务提供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广播、转播和有线转播内容;和
-暂时禁止电子通信网络运营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重新传输某媒体服务提供商的内容。
相关检查机构或电子媒体机构可要求权利所有人补偿其在法庭程序最终确定前临时储存被扣押货物的费用或因不合理没收而遭受的损失。(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 返回

该网站使用Cookies来提升您的使用体验。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隐私声明。如继续浏览本网站,则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s。您可以随时更改您的Cookies设置。继续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