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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专利申请集中审查

《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从公布起以试行一段时间,该制度也是国家为提高审查效率而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那么申请人如果想要利用这一“优待”,该如何办理呢?今天小编就带各位看官来一一了解。

一、简要说明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1、支持培育核心专利,加快产业专利布局,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加强对专利申请组合整体技术的理解,提高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有效性,提升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提出的请求,围绕同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组合集中进行审查的专利审查模式。

二、办理集中审查程序所需的材料:
1、如申请人想要请求进行集中审查,需要提交《专利申请集中审查请求书》以及专利申请清单(注:清单需提交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在请求中详细说明请求集中审查的具体理由、请求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还有所属技术领域,以及在电子申请清单中写明每一件专利申请与所主张的“关键技术”的关系,还需要全部专利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上述内容将帮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判断进行集中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办理程序
1、提交方式:集中审查请求材料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交,特别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清单的电子件请以光盘介质的形式随纸件一并寄送。
寄件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邮编100088(请于信封上注明“集中审查”)。
2、结果反馈:对集中审查请求的审核结果将通过请求书中注明的联系方式及时反馈给联系人。经审核决定不予集中审查的申请将继续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查。
3、案件沟通:为提高审查质量,集中审查更注重审查过程中与申请人的充分沟通。集中审查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部门单位的请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配合开展技术说明会、会晤、调研、巡回审查等

四、集中审查被终止的情况:
一是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提交了虚假材料;
二是申请人不配合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不配合开展技术说明会、会晤、调研和巡回审查等有助于集中审查实施的工作;
三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批次案件中存在非正常申请;
四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了终止集中审查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触发上述条件之一,整个批次的案件都将被终止集中审查程序,转为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审查。

五、集中审查的审查周期和答复期限:
专利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申请人答复时间的快慢会对审查部门单位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产生影响。
集中审查涉及大量申请,每件申请的情况差异会很大,故没有设置最长结案时限。

六、集中审查与优先审查的区别
集中审查管理办法和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不同处在于,集中审查侧重于进行专利布局的高质量批量案件,优先审查则侧重于高质量个案。

七、是否有限制
1、发明的案件当前状态必须是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且未开始审查。且实质审查请求生效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
2、当同一技术方案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该发明专利不纳入集中审查范围。
3、涉及国家重点优势产业,或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4、同一批次内申请数量不得低于50件。
5、申请案件必须符合未享受过优先审查等其他审查政策。

不知道小编的上述整理是否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该如何申请集中审查,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作出高质量的发明创造,助力中国经济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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