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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制度一览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在学习专利知识的道路上,小编秉着“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精神,决心和大家一起“上下而求索”。立足本国同时,放眼国际,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的学习者。经过前面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梳理,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印度,美国,俄罗斯以及 WIPO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情况。今天让我们把目光投向我国的 “近邻”,且在知识产权领域素来与中国有着密切合作关系的——韩国。 

基本概况

    韩国的专利制度与中国的专利制度类似,专利的类型也包括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下面请听小编为您一一解读这三种专利的点点滴滴:

    首先来了解一下发明专利:

与中国一样,韩国的发明专利也实行实质审查制度,申请人最迟应当在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知识产权局请求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对于药品专利,可以对其因为临床实验和审批所占用的时间进行一定的专利期限补偿,最多可以补偿5年。

具体地说,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几步: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需要先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之后就可以请求实质审查了:

(2)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3)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4)申请人交付费用后,知识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至知识产权法庭,对审判决定不服的可诉至专利法院,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小Tips:韩国自1997年7月1日以后,由授权前异议制度改为授权后异议制度,即自专利授权公布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就授权专利提出异议。自2007年7月1日起,此异议程序又被合并到无效宣告程序中。任何人如对专利权存有质疑,均可向IPTAB(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al Appeal Board 知识产权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外,申请人如对最终审查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IPTAB提出申诉。当事人如对IPTAB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专利法院(Patent Court)提出上诉,直至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实用新型专利。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一样,也实行实质审查制度,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请留心,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10年之日”为止,保护截止日与中国的情形一致。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经过实质性审查,并且考虑到实用新型技术生命周期较短、实用新型保护期短于专利权,且实用新型申请人大多为个人等特点,KIPO(韩国知识产权局)计划扩大适用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申请范围,大幅放宽请求优先申请的条件,以使更多个人用户更便捷地利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

按照KIPO现有制度,普通实用新型申请获权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0个月。尽管优先审查程序可将获权周期缩短至3个月,但由于现有优先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认的、确有快速获权需要的申请(例如申请涉及技术已经或即将投入商业运作;或急需获权以防止侵权),且申请人须单独提交优先审查的证明文件,申请条件较为严格,不易推广。

为此,于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优先审查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实用新型申请,并规定如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普通审查,可于2个月内重新申请优先审查,且无须提交其他任何附加文件。此外,为帮助申请人节约开支,KIPO已于2006年5月1日在实用新型优先审查制度中引入固定最低费率,取消原先请求优先审查须缴纳的附加费,将费用固定为16.7万韩元(约合177美元)。

鼓励创新,为创新提供相关制度保障,必然会催生出更多的“奇思妙想”,并且通过申请获取专利的途径,转化成潜在的智慧财产。

小编在这里分享一个流程图,相信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韩国的专利申请流程: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sipo.gov.cn)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外观设计的相关内容

韩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实质审查注册的外观设计,另一种是针对一些特定物品的无须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于授权登记日起生效,截止于授权登记之日起15年。

1.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即对申请注册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其包括以下审查步骤:

(1)申请及公布:首先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公布其申请,之后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答复审查意见:经实质审查发现驳回理由时,审查员将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延期次数限于二次,每次可延长一个月;

(3)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2.非审查注册制的外观设计:对外观设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然后做出注册授权决定,交纳登记费后,就授予专利权;在授权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非审查注册制外观设计只适用日用品等相对简单的领域,例如:衣物,床单、地板席子、帷幕,办公用纸、印刷品,包装纸、包装容器、纺织物等。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从申请到授权约为四个月时间。对大分类相同的物品,可以将20个以内的外观设计在一件申请中提出,这样的申请被称为复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为便于大家了解以上三种专利,小编在此分享一个表格:

限于篇幅,关于韩国的专利制度,小编就先为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如果你正好想了解韩国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你~ 近年来,各国都根据国际国内的知识产权大环境,逐步调整和修改相关专利法律制度,小编也会密切关注相关动向,今后将及时与大家分享,为您的向外申请之路助一臂之力。

如果你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和困惑,欢迎来电来函垂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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