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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提交《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香港政府将于六月十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确保制度与时并进,紧贴科技和海外的发展。

 

条例草案亦会新增多项版权豁免,以利便使用者合理使用版权作品。

 

政府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健全的版权制度对香港创意产业的发展至为重要。他说:「为配合知识型经济的迅速发展,政府一直定期检视版权制度,确保其健全有效。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是经过二○○六年以来的广泛谘询,平衡版权拥有人、使用者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后提出。」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包括:

 

(一)订定科技中立的专有权利,让版权拥有人可通过任何电子传送模式传播其作品。这项权利有助版权拥有人在数码环境中,利用其作品和促进开发数码内容;

 

(二)就未获授权向公众传播版权作品的行为,订明相关的刑事制裁。为释除对建议会影响网络资讯自由的担忧和提高法律的明确性,法例会澄清对版权拥有人造成损害的刑事责任,订明法庭会考虑个案的整体情况,特别在经济损害方面,顾及侵权物品有否取代原作品;

 

(三)平衡版权保护和合理使用版权作品,保障使用者的表达自由,扩阔现行法例下的版权豁免范围,在适当情况下为下列目的提供刑事和民事豁免:

(i)戏仿、讽刺、营造滑稽或模仿;

(ii)评论时事;

(iii)引用;

(iv)联线服务提供者暂时复制版权作品,以配合技术上的需要,使数码传送过程顺畅;

(v)声音纪录的媒体转换;

(vi)教学(特别是遥距学习)以及方便图书馆、档案室和博物馆的日常运作;

 

(四)订立法定「安全港」制度,订明联线服务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条件,包括在得悉其服务平台上出现侵权活动后采取合理措施遏制或停止有关活动,便只须对其服务平台上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此举旨在帮助联线服务提供者处理侵权指控,平衡版权拥有人和使用者的权益;和

 

(五)就确立侵权的民事个案,加订法庭审裁赔偿额时要考虑的因素。

发言人说:「香港的版权制度需要尽快更新。自一九九○年代后期起,不少海外国家如美国、澳洲、英国、加拿大和新加坡,已先后修订其版权法律,以回应科技的迅速发展。」

 

「在草拟立法建议时,我们一直与主要持份者包括版权拥有人、使用者和联线服务提供者保持紧密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确保条例草案在各持份者的权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条例草案一方面可在数码环境中加强保护版权,打击大规模的盗版活动。另一方面,建议新增的多项版权豁免,会照顾到现时许多在互联网上常见的活动如戏仿作品,充分保障使用者的表达自由。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政府会继续与立法会和各方持份者紧密沟通。」

 

二○一一年,政府提交《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更新版权法例。在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期间,社会人士对戏仿作品表达了广泛的意见。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经详细审议后,支持通过作出适当修订后的条例草案。但由于立法会必须处理其它较迫切的事务,条例草案没有恢复二读辩论,并随上届立法会会期结束而失效。

 

政府在去年七至十一月谘询公众,探讨在本港的版权制度下,如何照顾到现实的情况,适当看待戏仿作品。政府在参考收集到的意见、海外经验和为谘询定下的指导原则后,为戏仿作品等拟定多项版权豁免,并将这些新建议和《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整合,成为《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

 

《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三日刊登宪报,于六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来源:香港知识产权署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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