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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1.6)期

歐洲專利局將優先權檢索結果遞交豁免擴大到中國


歐洲專利局(EPO)最近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要求優先權為中國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根據EPC規則141(1)提交檢索結果的副本,歐洲專利局可以獲得該副本並且被視為已正式提交。
目前,享受歐洲專利局優先權檢索遞交豁免的國家還包括奧地利、丹麥、日本、韓國、西班牙、瑞士、英國和美國。


日本專利法修改簡述


日本國會於2021年5月14日通過法案對《專利法》進行修訂,並於2021年5月21日頒布。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類:半年內開始施行
‐    允許利害關係方通過視頻會議係統參加無效宣告審判的口頭審理,而無需到場參加。
‐    因新冠肺炎大流行、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類似原因未能按期繳納的年費,不收取附加費或罰金。
第二類:一年內開始施行
‐    對專利和其他費用進行調整,提高年費金額,具體數額將以內閣命令的形式另行規定。
‐    專利權人有權對專利進行更正或者放棄,不需要征得非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同意。
‐    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引入Amicus Brief製度,允許法院廣泛征求第三方臨時顧問(Amicus Curiae)的意見。
第三類:兩年內開始施行
‐    放寬權利恢複的要求,對進入日本國家階段時提交譯文、要求優先權和提交審查請求等程序,如果是非故意的(unintentional)行為導致的,隻需提交聲明,並繳納297,000日元的恢複費,無需提供證據。
以上內容的具體生效時間有待進一步明確。


韓國越南延長PPH試點


韓國專利局和越南知識產權局已協議延長目前施行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計劃,截至2023年5月31日,兩局每年將各受理100件基於對方審查結果的請求。


印度尼西亞為補繳年費提供優惠


印度尼西亞財政部推行Crash計劃,凡被納入該計劃的專利權人可以獲得欠繳年費金額60%的折扣,並被免除任何利息、罰款和其他行政費用。
此外,根據補繳年費時間的不同,還可能享受更多優惠,如:
‐    如在2021年6月提交請求,則對剩餘40%欠繳金額再給予50%的折扣;
‐    如在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內提交請求,則對剩餘40%欠繳金額再給予30%的折扣;
‐    如在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內提出請求,則對剩餘40%欠繳金額再給予20%的折扣。
專利權人在獲準加入Crash計劃後,需在一個月內結清欠繳年費,且最遲不能晚於2021年12月20日前繳納。也就是說,對於2021年12月提出的請求,處理時間將少於一個月。
此項製度主要針對舊印度尼西亞專利法下“後保護製”,在舊法下專利權人可以在年費到期日起三年內繳納年費;如未繳納,專利將被視為無效,但專利權人仍需補繳這三年累積的欠繳額。該“後保護製”已於2016年8月26日廢止,現行的印度尼西亞專利法要求在年費到期日繳納且未產生任何未繳,否則專利將被視為無效,即“先保護製”。


緬甸新商標注冊和商標再申請的進展


自2021年5月1日起,緬甸商標注冊部門已恢複接受根據舊法律體係下的新商標登記,即進行商標所有權聲明(Declaration of Trademark Ownership)。此類登記大約需要兩周。同時,緬甸商標注冊部門已恢複對2021年2月1日軍事政變前的聲明進行處理。
另外,商標申請人也可以根據緬甸商務部第63/2020號法令,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或緬甸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在線係統對已注冊或已使用的商標進行再備案(Re-filing of registered or used trademarks)。截至2021年5月30日,再備案的已注冊或已使用商標已達約4萬件。


土庫曼斯坦加入專利法條約


土庫曼斯坦政府已於4月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交存了《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的加入書,成為該條約的第43個締約方。條約將於2021年7月19日在土庫曼斯坦生效。


白俄羅斯加入外觀設計海牙體係


白俄羅斯政府已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交存了《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的加入書,使海牙體係成員增加到92個。
《海牙協定》將於2021年7月19日在白俄羅斯正式生效,屆時白俄羅斯居民可以通過提交單一申請尋求在多達92個國家或地區的外觀設計保護;海外申請人也可通過該係統尋求在白俄羅斯的保護。


《歐亞專利公約》修改概述


歐亞專利局EAPO今年對《歐亞專利公約》進行了多項修改,所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麵:
在權利要求撰寫方麵,允許使用功能性限定方式撰寫權利要求,“藥品”或 “治療”的字樣之類的說明現在可以作為反映與醫療產品有關的發明目的的通用術語使用。
在形式審查方麵,審查內容有所增加,包括對優先權、申請日、代理資格/權限等進行審查。同時,專利保護客體不再納入形式審查範疇,而等到檢索時再做判斷。
在實質審查方麵,放寬充分公開(sufficiency of disclosure)要求,如果說明書或現有技術中包含關於實現發明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實現說明書中所述技術效果的信息,則符合充分公開的要求;對工業適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要求進行了修改,如果在歐亞申請中指出了所要求的發明的預期目的以及通過該發明實現這一目的的可能性,則該發明被認為是工業適用的。也就是說,缺乏實驗證據之前會被認為不符合工業適用性要求,而現在將被認為不符合公開充分要求。
在駁回理由方麵,如果申請人拒絕修改不合規的權利要求內容或不執行EAPO建議的修改,該申請可以被視為撤回或被直接駁回。
在授權後修改方麵,擴大授權後修改程序中的自願限製(Voluntary Restrictions)方式,在以往排除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或並列替代技術方案的基礎上,增加允許使用從屬權利要求的特征來限定獨立權利要求的,但該限定不能擴大原有範圍。另外,該自願限製同時在各締約國生效,如果在提出自願限製請求之日,該專利在某締約國是無效的,那麼在專利恢複後,對該專利所作的自願限製自動在該締約國生效。
在複審和無效程序方麵,複審程序4個月審理期限和無效程序6個月審理期限,改為從發出受理通知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收到請求之日起計算。
在官費方麵,增加對於遲交授權費附加費、說明書超頁費。
在PCT國際階段工作方麵,EAPO作為國際專利申請的受理機構時,對優先權恢複適用 “非故意(unintentional)”標準。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後的兩個月內提出恢複優先權的請求。此外,預計EAPO將成為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與之相關的各項操作還有可能進一步調整。


多米尼加不再直接接收PCT國際申請


自2021年4月15日起,多米尼加不再擔任PCT國際申請受理局,源自多米尼加的申請需要通過PCT國際局遞交,指定歐洲專利局或者加拿大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單位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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