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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意見 - 早期預防專利侵權風險

企業研發並持續推出新產品是前期投入的智力成果也是後期獲取回報的重要途徑。為實現產品持續開發、上市、盈利,同時盡可能降低研發成本,規避侵權風險,企業應該關注競爭對手、龍頭企業以及整個行業或某一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趨勢,采取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公眾意見,也可稱“第三方意見”,其為企業降低或規避侵權風險提供了早期預防應對方案。企業如果發現某件在審的發明專利申請可能阻礙其產品投入市場,可以嚐試在專利申請階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公眾意見”,指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地方,從而阻擋專利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自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


預防時機提前:
    在早期,即:專利申請階段,尚未授權專利權之前,可以將涉案專利申請不應授權專利權的理由、證據遞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
    遞交公眾意見後,可持續跟進案件進展,關注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保護範圍的調整,以及在答複審查意見通知書時對技術方案的解釋或者取舍。與此同時,根據申請人相應的申請文件的調整和審查意見的答辯,可在一定程度上預測企業產品是否存在潛在侵權風險以及如何降低風險,同時也為調整自身產品或未來研發方向提供參考意見。


文件要求簡單:
    遞交公眾意見時,可以僅提交專利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提交的證據不需要是中文的;外文證據並不必須進行中文翻譯(但有翻譯可能有助於審查員理解內容),更無需公證件、證明件等文件。此外,提出人也不需要提供身份證明。
    相比而言,如果在專利申請授權後通過無效程序打破專利壁壘的話,對文件的形式上要求更多,如需提交企業證明、需要證據的中文翻譯、需要證據公證件或證明件或者其他法律完善形式(證據為專利文獻的除外)。


費用節省:
遞交公眾意見無官方費用,也可以規避證據翻譯費、證據公證費或證明費等費用發生。


遞交時機靈活:
在實際操作中,公眾意見可以在專利申請公開之後至專利申請下發授權通知書之前的任何時間提出。
如企業在遞交公眾意見之後發現新證據,可以再提出新的公眾意見,不受提交次數的限製。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眾意見是在審查員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之後收到的,審查員很可能不予考慮。


官方處理:
專利局會將公眾意見存入該專利申請文檔中供審查員在實質審查時考慮。專利局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不通知提出意見的公眾。根據對提交公眾意見後續情況的跟進,審查員對公眾意見還是進行參考的,這些可以在該申請中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體現。例如:如審查員認可公眾意見及提交的證據,則其會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該證據。


後續跟進:
就公眾意見案件,可以建立月監控,持續跟進案件進度,直至案件審結。
如您對公眾可針對專利申請提出公眾意見的法律規定,以及實施的策略、方式和方法感興趣,敬請隨時聯係我方。我方願意為您提供相關服務。
來電詳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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