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新聞 法規進展 文章 案例學習 相關鏈接
為什麼專利保護不能“永久”

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護我們的智力勞動成果,即知識產權,對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裏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給予專有權保護。為了作出發明創造,發明人花費了不少時間、投入了諸多精力,付出了人力與物力成本,申請過程中又麵臨著來自其他在先技術的挑戰,經曆了千難萬險,好不容易申請下來,卻隻能享受短短20年的保護(發明專利),想來是不是有點“冤大頭”?那為什麼專利要設定保護期限,而不能永久有效呢?

 

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其製度的設立與其他知識產權製度一樣,一方麵要求鼓勵創新,激發權利人的發明創造;另一方麵也要促進科技的傳播,保障公眾的利益。因此,基於平衡私權保護和公眾利益的考量,專利必須得有保護期,不能永久保護。大家可以試想一下,如果允許對專利進行永久保護,那豈不是我們就不能站在巨人肩膀上向前發展,而隻能繞道而行。

 

專利在中國分為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三種類型。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保護年限的確定,主要還是考慮到技術更新的速度,專利權做為工業產權,對其進行保護的目的是促進工業及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發展,而不是為了阻礙科學進步。正如《專利法》第一條所言的那樣: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製定本法。所以,對專利保護年限的確定是維護個人智力成果權利和不阻礙整個社會技術傳播發展的一個平衡點。這既是對技術變革的推進,又是對發明者本身的獎勵,幫助專利權人收回投資成本、獲得利益,鼓勵其更多地投入研發工作。

 

我們已經明白專利為何不能永久保護,其初衷在於保護發明創造,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那我國的專利保護期限為什麼是20年或10年呢?
   

首先,我們要知道如果專利的保護期限太短的話,企業研發成本又很高,享受的保護還沒抵得上研發投資,發明人肯定就沒有了積極性。而對於非專利人來講,如果專利保護期限過長,就等於助長了不公平競爭。所以要綜合多方麵的實際情況,根據創造性高度,確定保護期限。

 

其次,我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時間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的規定,這與TRIPS協定是一致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專利保護最低期限有著明確規定,歐洲專利公約也規定了類似的保護期限。因此,我國也基本同世界各國保持一致。

 

同時,不同國家專利保護類型不同,這就指向了不同的保護客體和保護範圍,在我國發明的保護範圍最廣,實用新型用來保護產品或結構的革新,外觀設計則傾向於富於美感的可以工業應用的設計。顯然,發明的創造性高度要比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高出很多,這就意味著作出發明的難度更高、投入更多,所以發明的保護期限自然要比後兩者長。

 

專利保護期由法律明文規定,是利益衡平的結果。但專利質量高低並不必然取決於專利保護類型,不能因為保護期更長就認定某一專利類型是“至高無上”的,專利的價值需要結合市場評判,有的發明專利研發出來並沒有投入市場、或者投入市場了也沒有很好地提高生產效率、生產力、創造經濟價值,那它可能就並非高質量專利。而有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者是外觀專利卻大大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或生產,具有極高的實用性,它們也不失為“好專利”。

 

希望小編今日的分享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專利保護的必要性和局限性,在進行專利布局過程中更加有的放矢。

 

我們也願意為您提供更多的谘詢和服務,歡迎來電詳詢:010-82732278

>> 返回

該網站使用Cookies來提升您的使用體驗。欲了解更多信息請查看隱私聲明。如繼續瀏覽本網站,則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您可以隨時更改您的Cookies設置。繼續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