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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资讯(2023.7)期

中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中俄PPH试点项目,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俄PPH指南。
PPH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通过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工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自2011年11月启动首项PPH试点至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先后与31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PPH合作。
中俄PPH试点项目延长将进一步促进中俄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中俄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进程,并持续推动两局在专利审查领域的深入合作。(李韩泽)


巴西将根据《海牙协定》对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进行审查


巴西专利局(BRPTO)通过2023年7月4日的《联邦公报》公布了第25/2023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海牙协定”)进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程序。该条例规定了以巴西为指定缔约方的申请规则。第25/2023号条例也在同一日在BRPTO的官方公报第2739号公告中公布,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换言之,这意味着自2023年8月1日起,通过简化程序并降低成本,巴西的申请人将有可能通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同时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同样,来自其他缔约方的申请人将能够在提交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时指定巴西,并在此寻求对其所主张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尽管如此,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第25/2023号条例,指定巴西的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仍将根据巴西第9279/96号法律(巴西知识产权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满足BRPTO提出的进一步要求。除此之外,为了能够向BRPTO提出申请,国际外观设计注册的所有权人需要在巴西长期拥有一名具有适当资格的居民,该居民有权代表他们进行行政和司法活动,包括接收传票。
关于发布决定的时间,BRPTO必须在巴西被指定的通知发出后的6个月期限内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或给予保护的通知。
在拒绝保护的情况下,发给国际局的通知将包含:(1)关于审查期间提出的异议的信息;(2)因诉讼原因暂停审查;或(3)驳回指定申请的决定。
外观设计注册的续展、所有权转让登记、地址或名称变更登记、放弃指定或国际注册注销等应直接通过WIPO进行管理,并具有直接在BRPTO进行登记的效力。
第25/2023号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其葡萄牙语版本可通过官网获取。(编译自www.lexology.com)


加拿大专利费大幅上调  权利人如何节省开支


根据最近对《加拿大专利规则》的立法修正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就专利申请和已授权专利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支付的官方费用将有所增长。
在某些情况下,官方费用增长幅度较大,有些项目的费用从25%增长到36%。目前的官方收费标准与一些常见付费项目的新增费用的对比如下:
 
适用于大多数申请人的节省开支的建议——在新费用标准生效之前尽早支付未来的费用


根据现行的收费标准,申请人现在就可以支付需要于2024年1月1日之后缴纳的相关官方费用(例如维护费和审查费),这样做可以为大多数申请人节省数百甚至数千加元的资金。
例如,在加拿大提交的专利申请,审查请求可以从申请日起推迟长达4到5年。然而,申请人如果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申请审查,则可以节省294加元或36%的审查费。
另一个例子是,在专利的有效期内,从申请日后的第2年起,申请人每年都需要在加拿大缴纳维护费。维护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预付,因此通过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预付未来的维护费可以节省大笔费用。根据新收费标准,支付所有年度维护费(即申请日后第2至第19年的维护费)的专利权人将支付总计6740加元;相比之下,如果根据现行标准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支付所有维护费,专利权人只需支付5136加元,总共可以节省1604加元。
根据新收费标准的扩大定义,新获得“小型实体”资格的申请人可以节省更多费用。
在另一个重要变化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小型实体”的定义扩大到包括员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实体,而目前“小型实体”的定义只包括有50名员工或更少人数的实体。
根据现行的规则,符合“小型实体”定义的申请人可享受50%的标准官方费用折扣。值得注意的是,新收费标准下的标准官方费用的涨幅大多高于小型实体官方费用的涨幅。因此,虽然根据现有定义符合“小型实体”资格的申请人仍然可以根据现行收费标准通过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支付未来的官方费用来节省资金,但对于那些根据现有定义不符合“小型实体”资格但根据新的扩大定义符合的小型实体的申请人来说,可能等到2024年1月1日之后申请“小实体”资格并根据新标准支付小型实体费用会节省更多。
但是,在确定申请人是否有权按照扩大定义中的小型实体费率支付官方费用时,应谨慎行事。加拿大法院明确指出,实体资格仅在首次使用专利制度时确定一次,并且必须根据这一最初的决定支付后续费用,尽管在提交申请后或专利有效期内实体资格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希望根据新规则享受小型实体费用折扣的申请人必须确定其在加拿大直接提交申请的申请日或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国际申请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之日员工人数少于100人。例如,目前有少于100名员工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直接在加拿大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必须首先确定提交申请时的员工人数,以确定其是否有权根据现行的或新的费用标准享受小型实体费用折扣。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拥有50名或更少的员工,并且在其他方面符合当前对小型实体的定义,则可以申请小型实体的资格,并根据现行规则按小型实体费率支付官方费用。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提交之日拥有51-99名员工,并且在其他方面符合小型实体定义,那么可以在2024年1月1日之后根据扩大后的定义申请小型实体的资格,并根据新修订的费用标准按照小型实体费率支付官方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符合新的扩大定义下的“小型实体”资格,但不符合现行定义的规定,并且已经按现行标准费率支付了一笔或多笔费用,通常无权要求退还其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支付的部分专利费,这是因为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引入扩大的“小型实体”定义的《加拿大专利规则》修正案在2024年1月1日之前不具有追溯效力。此外,《加拿大专利规则》第139条只规定了范围非常狭窄的可退还费用的清单。虽然第139条h款确实包括关于退还费用的规定:“(h)任何多支付的费用,由于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付费时是一个大型实体,因此不构成‘多支付的费用’”。(编译自www.lexology.com)


斯洛文尼亚新知识产权法即将生效


2023年6月28日,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工业产权法》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在商标方面,当事方将通过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SIPO)的行政程序更快、更经济地实现商标的撤销或无效宣告,而不是像以前一样只能通过法院程序执行。
在专利方面,斯洛文尼亚根据已批准并已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对具有统一效力的专利(EPU)作出了新的规定。
下文将对修正案最重要的变化进行简要的概述。
商标方面
撤销和无效宣告程序将由SIPO负责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程序现在由SIPO而不是法院管辖。因此,这两种程序都将成为行政程序。
对于因权利受到侵犯而引发争议的反诉案件,法院仍然具有管辖权,这将有助于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
相对驳回理由:在先欧盟商标的声誉评估
根据先前的有效规定,在先商标的声誉(作为异议的依据)仅在斯洛文尼亚境内进行评估,这在在先商标为欧盟商标的情况下引起了很多问题。由于这种含糊不清的情况,修正案在文本中补充了关于在先欧盟商标的规定,即该类商标的声誉将在欧盟境内进行评估。
专利方面
禁止(具有或不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和国家专利同时生效
如果在斯洛文尼亚申请保护的欧洲专利(无论该专利是否就统一效力进行了注册)和国家专利因同一发明而被授予给同一人,且具有相同的申请日期和相同的优先权要求日期,则认为国家专利自欧洲专利局(EPO)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了对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法律效力的终止与异议期限或异议程序的最终决定有关。
更明确地定义提交欧洲专利权利要求译文的义务
提交欧洲专利权利要求译文的3个月期限将从EPO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
修改或限制专利权利要求的译文必须在EPO公布欧洲专利的修改形式或限制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或自欧洲法院部分撤销欧洲专利的决定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
如果欧洲专利由于形式上的原因未在EPO注册为统一专利,后续在SIPO注册的可能性
修正案新的第30条a款允许由于形式上的原因(例如请求提交得太晚)而未在EPO注册为欧盟统一专利的欧洲专利的所有人,即便在成员国注册欧洲专利的正常期限已过,仍然可以进入斯洛文尼亚的国家阶段(自最终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并在SIPO的专利注册簿中注册该欧洲专利,该专利将作为国家专利生效。
扩大使用书面证据的可能性
与迄今为止有效的法规相比,专利所有人能够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获得书面证据,并将其提交给SIPO,作为发布宣告性决定的依据,并且即使在专利有效期的第10年之后,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提交经任何其他机构(具有国际初步审查机构资格)或与之签订相关协议的其他专利局全面审查后授予的相同发明专利的斯洛文尼亚语译文;
从具有国际初步审查机构资格的任何机构或与之签订相关协议的其他专利局获得一份附有书面意见的关于技术现状的调查报告,作为SIPO签发其中一项宣告性决定的依据。
其他事项
将延误后提出继续程序请求的目标期限缩短至4个月(自2023年9月27日起)
修正案第67条规定,尽管当事方没有履行获得权利的程序所要求的义务,但仍然可以在延误之后提出延误后继续程序请求并继续使用获得权利的程序,而无需说明延误的正当理由。到目前为止,在延误发生之日起,提出延误后继续程序请求的6个月目标期限被缩短为自延迟发生之日起4个月。这增加了法律的安全性,因为法律不确定性的期限将缩短。
授权书:不再只是书面形式
新法律取消了以书面形式提交授权委托书的要求,这将使代表代理人更容易获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例如扫描件(电子形式)。
如果客户已授权了若干代表,但未指明SIPO应向哪位代表发送信函,SIPO将把所有信件送达至列在最后的代表,而不再向列在最前面的代表送达信函。(编译自www.lexology.com)


巴基斯坦已启动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程序


在巴基斯坦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可以在网上进行了。
2023年6月14日,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和旁遮普省信息技术委员会(PITB)推出了由PITB设计的电子申请系统,该系统具有在线支付功能。
高级律师萨娜.沙伊克.菲克瑞(Sana Shaikh Fikree)称,在线申请系统旨在提供一个无障碍程序,该程序使用成本低、时效强。这将是提供一个直截了当的申请系统的关键,可以进行在线支付,无需制作实体文件。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也正在进行版权、专利、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申请的数字化举措。
菲克瑞补充称:“在线申请系统的推出是巴基斯坦知识产权局坚定不移地将各局(即商标注册局、专利局和版权局)的职能数字化的结果。”(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巴拉圭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声音商标注册


巴拉圭知识产权局(DINAPI)与国家交响乐团(OSN)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以正式确定声音商标在巴拉圭的注册。
根据DINAPI局长塔拉弗(Talaver)的说法:“对DINAPI来说,这项协议是正式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第一步,音乐技术标准将用于决定提交给这个程序的作品的原创性。”
在实践中将如何运作?
1.DINAPI将接收保护声音商标的申请;
2.DINAPI将把声音商标的申请发送给OSN,由其根据音乐技术标准进行评估;
3.OSN将指定一个合格的技术小组来评估所提交的申请;
4.OSN的技术团队将通过意见来确定上述作品的原创性,并证明申请注册的作品的显著性。(编译自intellectual-property-helpdesk.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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