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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资讯(2023.4)期

女性和知识产权:为女性的创意和创新天赋喝彩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纪念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联合国知识产权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主题定为“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知识产权与发展中的一个必要概念就是性别平等。今年的主题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承认了女性在社会中的作用。创造力和创新是没有界限的,也没有族群、性别或肤色之分。
自从两个多世纪前女性获得第一项专利以来,女性已经在创新、创造和人类发展的所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关于女性和性别偏见文化的全球辩论需要更多的具体行动。在这方面,WIPO的关注点再次吸引了全球的注意力。它加强了现有的全球性别包容宣传,并创造了一个“为全世界所有有才华的女性喝彩的机会”。女性在各地释放出无限的能量和创造力。就在上个月,联合国妇女署(一个专门为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而设立的全球机构)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7届会议(CSW67)上重申了“数字时代的技术、创新以及教育对于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的作用”。
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于女性的数量优势,她们占全球人口的一半左右,因此也占全球人才储备的很大份额。在目前超过80亿的世界人口中,女性人口约占49.5%,约为39亿。在不同的地区,各个知识领域都有女性创造者、发明家和企业家,她们通过“想象力、智慧和辛勤的工作”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并塑造了世界。从家庭洗碗机(约瑟芬.科克伦);太阳能电池、光纤电缆、便携式传真机、触摸式电话、来电显示和呼叫等待的制造(雪莉.杰克逊);全球定位系统的开发(格拉迪斯.韦斯特);DNA结构的首次发现(罗莎琳德.富兰克林)到干细胞分离技术的开发(安.冢本)以及其他许多革命性的发明,女性一直在为提高社会和生活水平作贡献。艺术、音乐、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几代人都有标志性的女性品牌和人物,不胜枚举。
然而,所有的成就并非没有挑战。正如WIPO所指出的那样,女性仍然在“获取她们成长所需的知识、技能、资源和支持方面面临着挑战”。知识获取挑战是一个全球性的复杂问题。普遍存在的性别偏见文化以及缺乏获得资金、基础设施、信息和教育的机会限制了女性的创造和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是保护和促进创意和创新的基石,创意者和创新者都依赖它。然而,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并没有完全起到支持作用,对偏远地区的女性创作者来说更是如此,她们缺乏获得知识和技术的机会,其扩大才能和创新能力的需要没有得到解决。
可以肯定的是,女性将继续在她们永恒的创造中大显身手,这些创造不仅为社会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而且还提供了用于改善人类状况的才能,为世界人民带来了帮助和幸福。在一个社会、经济、技术和政治快速变化的世界里,女性以其与生俱来的能力和本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孕育出一种有序的、合乎道德的和人性化的价值。(编译自www.thisdaylive.com)


2023年世界图书和版权日


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今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以“土著语言”为主题领导了世界版权日的纪念活动。正如UNESCO所指出的那样,在现有的近7000种语言中,许多正在迅速消失,大多数是由土著居民使用的,它们对世界文化多样性来讲举足轻重。
语言和通过它们表达的文学作品被认为是值得保护的文化艺术品。如果仅存的一本《贝奥武夫(Beowulf)》未从中世纪早期来到我们身边,那么我们对英语历史的了解会有多糟糕?或者,如果青铜时代的《吉尔伽美什史诗(The Epic of Gilgamesh)》不再为世人所知,只有少量信息和参考资料,那又会怎样?
人们倾向于认为版权是保护个人作者的作品,但版权的保护也延伸到社群作品,包括土著居民社群。这类作品可能没有确定的个人创作者,是在文化和集体环境中产生的。这些作品也需要得到保护,以防止被盗用,而版权是满足这一需求的重要法律手段。几年前,加拿大版权博主休.斯蒂芬斯(Hugh Stephens)曾写过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版权法能保护土著文化吗?如果不能,答案是什么?
与濒危物种一样,语言也会濒危和灭绝。经验表明,不经常被复制的文本和其使用的语言往往会丢失,并面临着灭绝的危险。在这个一切都要数字化的时代,虽然这些艺术品的丢失并非不可避免,但需要国际社会的关注、时间和努力以及财政资源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编译自www.copyright.com)


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NFT商标分类的指南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了一份《实践修正通知(PAN)》,其中包含对元宇宙中非同质化代币(NFT)、虚拟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分类指导。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去年发布了类似的指南(第12版尼斯分类)。英国有关各方一直在等待英国的同等指南。UKIPO已经看到越来越多的与NFT和元宇宙有关的商标申请,直到现在,英国还没有关于如何在申请中正确构建这些术语类型以及它们属于哪个类别的指导。PAN旨在澄清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以及UKIPO可能采取的立场。新的指南立即适用。
该指南确认了以下内容:
NFT
UKIPO不接受NFT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术语,因为如果不说明NFT所涉及的资产,它本身就是模糊的。“由NFT认证的数字艺术”是可以接受的。
指南承认,NFT可以用来认证任何东西(不仅仅是数字资产)。因此,由NFT认证的实物商品可划为适当的商品类别。它给出了一个例子:“由NFT认证的艺术品(第16类)”是可以接受的。
这也将适用于通过在线市场零售或提供的NFT。例如,“与销售(经NFT认证的虚拟服装、数字艺术、音频文件等)有关的零售服务可以归为第35类。
NFT的其他用途将被逐一考虑。
虚拟商品
虚拟商品与实物商品将被同等对待,只有在明确定义的情况下才会接受虚拟商品的申请。例如,“可下载的虚拟服装、鞋类或头饰”可以归为第9类。
虚拟服务/元宇宙
如果一项服务能够通过虚拟方式提供,UKIPO将继续接受这种服务,例如“通过虚拟方式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第41类)”。
此外,UKIPO承认,能够通过虚拟方式提供的服务(如视频会议)没有理由不能在元宇宙内提供。因此,将通过元宇宙提供的服务与更传统的交付形式归入同一类别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例如,通过元宇宙提供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第41类])。
然而,这种方法可能无法适用于所有的元宇宙服务,特别是当元宇宙中的某项服务不属于传统交付形式的同一类别时。指南给出的例子是供消费的食品和饮料的订购。这在物理世界中被认为是第43类服务,但在元宇宙中“消费”食物的化身则不会。
可能会被这个问题所困扰的特定服务也许会被一般服务类别所涵盖,例如娱乐服务,即提供基于虚拟现实或元宇宙的模拟游戏服务。
英国的新指南与EUIPO在明确性要求方面是一致的,并且需要明确提及NFT所认证的内容。然而,它比欧盟走得更远,特别承认了与实物商品交叉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确指出,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技术领域,当出现新的发展时,指南将需要更新。(编译自www.lexology.com)


韩国《商标法》修正案部分驳回和复审制度已生效


2023年2月4日,于2022年2月3日颁布的韩国《商标法》修正案终于生效。最引人注目的修正内容包括引入的部分驳回和复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2023年2月4日或之后提交的商标申请。预计这些新条款将使申请人的注册过程更加方便,并增加他们以正确的方式获得权利的机会。
新的部分驳回制度
在修正之前,如果申请的任何指定商品被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初步驳回,则申请人必须针对每一个驳回理由作出解释,否则KIPO将对整个申请发出最终驳回意见,即使并非所有指定商品最初都被驳回了。要使这些未被驳回的商品获得批准的唯一方法是向知识产权审查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出申诉以对申请进行限制,或者提交一份仅指定未被驳回商品的新申请。
然而,根据修订后的《商标法》,KIPO将仅对被驳回的特定商品发出最终驳回意见,以便申请人可以简单地对其余商品进行注册,而无需进入进一步程序。
复审制度的建立
根据新建立的复审制度,当KIPO发布最终驳回意见时,如果可以通过修改指定商品来回应驳回理由,申请人现在可以将此类修改连同复审请求一起提交至KIPO,而不必在IPTAB进行申诉程序。
申请人可在向IPTAB提出针对最终驳回意见的申诉的截止日期前(即自收到最终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如果提出复审请求,最终驳回意见将被视为已撤销。每个申请只能提交一次复审请求,一旦申请人向IPTAB提出申诉,就不得再要求复审。此外,这一制度不适用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提出的申请。(编译自www.lexology.com)


新西兰商务委员会发布知识产权竞争法指南


新西兰商务委员会已发布《竞争法应用于知识产权的指南》(下文称为指南),以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将竞争法应用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中。
根据《1986年商业法》,某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可免于被评估为违反竞争法和《商业法》。自2023年4月5日起,这些有限的例外被删除,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都会违反《商业法》。
商务委员会竞争事务负责人安东尼娅.霍洛克斯(Antonia Horrocks)称,委员会认识到知识产权与竞争在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以及提高消费者福利方面的重要性。
霍洛克斯指出:“我们知道竞争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利。竞争鼓励企业提供价格更低、服务更好、质量更高的商品,能推动创新和效率。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安排有利于竞争,有助于新产品的开发。然而,此类安排也能减少竞争、增强市场控制或促进卡特尔行为。”
竞争法如何广泛地应用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是相互补充的。他们的共同目标是促进创新与动态效率以及提高消费者的福利。知识产权法授予权利人专有权,为其提供对创新进行投资以及进行商业化运作的重要激励。竞争的过程也鼓励企业进行创新,以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然而,涉及知识产权的违反竞争的行为也和其他行为一样,会违反《商业法》。
知识产权的特征与其他产权不同。然而,在进行标准的竞争分析时应将这些特征纳入考虑范围,并不得要求采用根本不同的原则。因此,在评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商业法》时,委员会将采用与涉及其他形式的产权行为相同的竞争法原则来进行评估。
哪些类别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会违反《商业法》?
《商业法》的核心条款适用于如下涉及知识产权的违反竞争的行为:
第27条——大幅减少竞争的合同、安排或协议。
第30条——签订或实施卡特尔条款。
第36条——滥用市场支配力。
第37条与38条——维持转售价格。
委员会在指南中列出了一些存在损害竞争风险并因此违反《商业法》的行为,这包括:
-拒绝许可知识产权;
-限制性地许可知识产权;
-将专利的市场支配力延伸至专利保护期之外。(编译自www.miragenews.com)


匈牙利修正《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


修正包括《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在内的多项工业产权法的第LV号法案已于2023年1月1日在匈牙利生效。该法案旨在对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IPO)各种程序的相关方面进行澄清。这些修正案也是HIPO的实践经验积累的成果,其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法与匈牙利的程序性立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和《一般行政诉讼法》)保持一致。关于匈牙利《专利法》和《实用新型法》的主要修正案概述如下:
专利、植物品种和实用新型的到期日
专利、植物品种和实用新型的到期日已得到进一步澄清——这些权利的到期日与保护开始的日期相对应,如果权利到期的当月缺少相对应的日期,则将在该月的最后一天到期。据推测这一变化大概与2月29日有关,因为该日期每4年才出现一次。
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明确性
现在,《实用新型法》修正案使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明确性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明确性保持了一致,即权利要求的措辞必须明确地界定所寻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的修改
关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修改的规定也已得到了澄清。先前的法律规定允许对申请进行修改,但前提条件是不能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扩大到最初提交的申请内容之外。新条款现在的措辞有所不同 : 扩大原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的范围不仅可以通过添加新的内容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删除某些文字或附图的某部分来实现。
新颖性检索
以英语提交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的申请人不再需要为获得HIPO提供的检索报告而提交单独的新颖性检索请求。HIPO现在将“自动”完成这项工作,就像他们对以匈牙利语提交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的处理一样。尽管如此,翻译要求并没有发生改变,专利申请仍然是以匈牙利语公布的。
对HIPO审查意见的回应
此前,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即使是申请人在实质性审查期间对HIPO对审查意见书作出答复后,申请也可能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现在,它们将会被完全驳回。
更正HIPO在专利案件中的决定
《专利法》修正案中引入了一项新条款,允许申请人要求更正HIPO关于最终专利所依据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的决定。这种更正只能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次请求。
专利抗辩程序——关于对立方的变更
此前,HIPO无法记录发起专利抗辩程序(例如权利的转让)的一方的变更。修正案现在允许HIPO记录这些变化。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中止专利程序
如果专利抗辩程序涉及到几个对立的当事方,则该程序只能在其共同请求下中止。该程序只能被中止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此期限程序将被终止),并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恢复。
专利撤销程序
《专利法》修正案现在通过清晰地引用该法的相关条款——第42(1)条,明确对专利撤销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定。该修正案适用于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审理的案件。
在此以前,可以与专利撤销请求一起提交的证据必须是书面证据。现在,《专利法》修正案规定,请求应附有支持性证据。书面证据必须满足某些法律要求,并且比简单证据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取。例如,网站的截图将是简单的支持证据,而在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拍摄的网站截图将被视为书面证据。
修正案还引入了推迟专利撤销程序听证会的可能性——当事各方可以在受到某些限制的情况下共同请求延期(例如,不迟于听证会前3天;延期应当有正当的理由),HIPO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推迟听证会。
加速专利撤销程序的截止日期也已得到明确说明(适用于截至2023年1月1日仍在审理的案件),具体如下:
纠正违规行为或提交意见的期限最长为15天,而此前为15天;以及
最后期限仍然可以获批延长,但只有在特别合理的情况下才能被批准;修正案规定了延期的期限:最少15天,最多不超过2个月。
工业产权专家机构
在工业产权纠纷中,法院和其他主管机关可以要求与HIPO有关的“工业产权专家机构”提供专家意见。如今,人们对专家意见的需求越来越大,因为该机构对各种公共利益问题提供意见,这可能有助于研究、专业出版物和法律思想的形成。修正案还规定将建立一个数据库,将这些意见提供给公众。就保密事项而言,可公开的信息将仅涵盖案件编号、主题和机构关于法律解释的结论。然而,如果缺乏其他信息导致对其结论的误解或误导或无法理解,则该机构意见的公布将被省略,因为它对主管机关没有约束力。(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吉尔吉斯斯坦新版《专利法》生效


2023年4月7日,新版的《专利法》在吉尔吉斯斯坦正式生效。值得一提的是,该法案明确规定要将该国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立法与《欧亚专利公约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议定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此前,在上一版的法案中,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而且人们可以将上述法定保护期再延长5年的时间。不过在新版中,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已经增加到了25年。
同时,申请人在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时也无需再提供基本特征清单了。
除此之外,实用新型的法律保护期已经延长至10年,而上一版法案中的保护期则是5年(申请人可以选择再延长3年)。
根据新版的法案,申请人还将有机会使用电子申请提交系统,以完成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授权工作。
此外,一些涉及内容编辑的新规定也为有关各方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举例来讲,新法案提出的段落编号要求就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于文本内容的理解程度。同时,法案还要求文件中对于引用内容的使用也要符合相关的规定。(编译自www.eap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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