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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资讯(2022.11)期

国际商标协会发布落实《未来知识产权局报告》的建议清单


2022年11月17日,国际商标协会(INTA)发布了一份《关于未来知识产权局报告的建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配合落实2020年11月发布的《未来知识产权局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正如《报告》中所详述的,知识产权局受到了全球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变革不断加速的影响,这对其有效服务用户、与时俱进以及在制定国家和全球知识产权政策方面发挥作用的能力提出了挑战。INTA发布《清单》的目的是加强知识产权局落实关于《报告》的建议的能力。

尽管各知识产权局都有其独特的情况或位置,初始的《报告》为所有知识产权局提供了全面的资源,以使其业务和结构能够适应未来,并积极主动地满足其规划和定位需求。

为了使该报告更易于实施,《清单》旨在帮助知识产权局明确其战略重点,并评估其是否具备实现其目标的良好基础。通过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评估,该清单为知识产权局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能够根据可能面临的外部环境和监管要求来确定与各利益相关者的未来行动。

INTA首席执行官艾迪埃纳.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表示:“过去几年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有效的规划以及敏捷性和灵活性是确保未来成功的必要条件。知识产权局不断进取是关键之举,我相信这份清单将有助于知识产权局更有效地利用《报告》,并规划自己的未来。”

《报告》从两个主要的角度阐述了知识产权局面临的主要挑战:(1)它们的传统角色或核心任务;(2)它们在支持和激励创新方面能够起到的更广泛的作用。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局长康斯坦丁诺斯.格奥尔加拉斯(Konstantinos Georgaras)强调:“知识产局要随着全球情况的变化而发展,就必须稳固自己的根基。我们愿意支持和促进这方面的工作,并满怀信心地向前迈进,使知识产权局能够成为推动创新的关键因素。我要感谢INTA为编制该《清单》的智囊团提供的便利,还要感谢他们在这一重要举措中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

《清单》将《报告》中讨论的所有能力和活动分解为基础项目、核心项目和超核心项目。它可以帮助知识产权局根据其优先事项,评估应首先开展哪些建议的活动。此外,《清单》中提到一点认识,那就是一些能力的建设取决于某些基本优先事项的实现,而这些优先事项又要求对知识产权局发展的关键阶段的顺序和重点保持敏锐。

于2009年至2013年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的大卫.卡波斯(David Kappos)进一步指出,“该清单提供了既有深度又细致入微的见解,使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与其最佳实践和历史做法进行对比来评估自己的表现。这些诚实的评估在确定知识产权局的发展计划时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清单》的智囊团由一个专家团队组成,他们代表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知识产权局以及它们服务的国家和发展水平,其中包括现任和前任的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包括: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局长洛雷托.布雷斯基(Loreto Bresky)、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局长凯瑟琳.查马丁(Catherine Chammartin)、CIPO局长康斯坦丁诺斯.格奥尔加拉斯、前USPTO局长大卫.卡普斯、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局长陈惠菁(Rena Lee)、前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兼总审计长蒂姆.莫斯(Tim Moss)和丹麦专利和商标局局长兼首席执行官苏恩.斯坦普.瑟伦森(Sune Stampe Sørensen)。

INTA还感谢了INAPI国际事务和政策部主任塞尔吉奥.埃斯库德罗(Sergio Escudero)和国际事务与政策部法律顾问丹尼斯.佩雷斯(Denise Perez),并且对专家组中代表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感谢他们在编制清单时提供的支持。

关于INTA

INTA是一个由品牌所有者和专业人士组成的全球性协会,致力于支持商标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促进消费者信任、经济增长和创新。该协会会员包括近6500个组织,代表着来自185个国家的34350多个个体(商标所有人、专业人士和学者),他们能够从协会的全球商标资源、政策发展策略、教育和培训以及国际网络中受益。INTA成立于1878年,总部位于美国的纽约,在中国的北京、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智利的圣地亚哥、美国的华盛顿特区和新加坡都设有办事处,并在印度的新德里设有代表处。(编译自www.inta.org)

 

《欧亚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修正案和附录已生效


欧亚专利局(EAPO)于近日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发送通知,《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修正案和附录已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欧亚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在2021年9月20日至21日的第41次会议上通过的决定批准了这些修订。

《实施细则》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从2022年11月1日起,申请人有机会提交与欧亚发明申请和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相关的数字三维模型(3D模型)。在欧亚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程序框架中使用3D模型是将现代数字技术纳入专利实践的重要一步,这将允许申请人利用3D可视化的优势来进一步阐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本质,并更清楚地呈现寻求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的外观,将有助于提高欧亚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3D模型提交的技术要求将在“EAPO-ONLINE”工具的技术规定中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根据《实施细则》第53(1)条对欧亚发明专利提出异议和根据《实施细则》第116(2)条对欧亚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时限将延长。提交异议通知的期限为自相应欧亚专利授予信息公布之日起9个月。

对《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所作的若干补充和澄清涉及获得欧亚发明专利的程序,旨在优化实际实施程序的相关条款。特别是,根据《实施细则》第49(3)条的新措辞,只有在向申请人发出准备授予欧亚专利的通知之前,才允许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附录扩大了在实质审查阶段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清单,并扩大了排除产品外观(申请人未要求进行法律保护的)要素的方法。如果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字访问服务(WIPO DAS)向EAPO提供了申请,则申请人无需提交早期申请的纸质副本。

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实施细则》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新修订版已发布在EAPO门户网站上。在不久的将来EAPO将发布非官方的英文翻译版。(编译自www.eapo.org)

 

欧洲专利局与欧盟统一专利法院签署数据交换协议


2022年11月17日,欧洲专利局(EPO)和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签署了一份两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协议。该协议为促进EPO欧洲专利注册簿和UPC注册簿之间的数据交换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EPO为UPC的培训框架提供的业务支持奠定了法律基础。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和UPC上诉法院院长克劳斯.格拉宾斯基(Klaus Grabinski)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的专门讨论统一专利制度的高级别会议上签署了协议,该会议是由比利时政府、EPO和欧盟委员会联合举办的。

该协议将成为建立UPC用户友好型案例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因素。坎普诺斯表示:“EPO非常自豪能够支持UPC建立一个真正的由信息技术驱动的、统一的专利司法机构。”格拉宾斯基也表示:“UPC很高兴能够与EPO合作,以在注册数据和培训UPC法官方面进行必要的交流。”

UPC是专门负责执行“传统”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的专门法院。该法院将审理与EPO授予的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相关的案件。此次签署的协议将随着UPC协议效力的发生而生效,预计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编译自www.epo.org)

 

黑山加入欧洲专利组织对专利所有人的意义


2022年10月1日,黑山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39个成员,这意味着黑山将自动被列为2022年10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的指定国家,不再需要支付延展费。

虽然不能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中追溯指定黑山,但在2022年9月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要求欧洲专利局(EPO)将2022年10月1日作为其申请日期,以便将黑山列为指定国家。

不管是在2010年3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当时黑山是延长国),还是从2022年10月1日黑山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开始,指定黑山的欧洲专利的生效程序都没有改变。一旦专利被授权,在EPO B1文件(欧洲专利说明书——授权专利)公布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交在黑山生效的请求,包括专利权利要求和附图(如有)的翻译以及委托书。只要及时向黑山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该专利在黑山的有效期最长为从申请日起算20年。

黑山成为欧洲专利组织成员的另一个好处是,黑山国民和在黑山注册企业的人现在可以向EPO提交专利申请。这些申请可以直接向EPO提交,也可以向黑山知识产权局提交,后者将把文件送到EPO。(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新的答复商标审查意见的截止日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自2022年12月3日起,大多数商标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将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

利益相关方支付125美元可请求将该期限延长3个月。自2023年10月7日起,对注册后审查意见作出答复的期限也将缩短至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对《马德里议定书》框架下的指定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的时间没有改变,仍为6个月。

USPTO进行这一改变的理由是减少申请进入注册所需的时间。

鉴于USPTO目前审查新申请的时间框架为8至9个月,将审查意见答复期缩短到3个月是否真的有助于更快地推进申请注册还有待观察。(编译自www.marques.org)

 

罗马尼亚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


2022年10月7日,罗马尼亚《关于批准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实施条例的第1134/2010号政府决定》修正案正式生效。

修正案旨在使实施条例的条款与2020年7月修订的商标法条款一致。实施条例原计划在2020年9月13日前修订,但迟到了2年。在这期间,新法与之前的实施条例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不确定性。主要的修订解释如下:

在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

新条例明确规定委托书(PoA)应说明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日期及其期限;以前的条例没有这些要求。对于商标申请或涉及注册商标的程序,随后提交PoA的截止日期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个月,而不是以前的30天。在这些情况下,新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PoA的情况下,程序将继续由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进行;以前的条例没有涵盖这种情况。

商标的展示

新条例规定,在提交声音、动作、全息图或多媒体商标申请时,可以上传音频或视频文件。这一规定与取消图形表述的要求更加一致。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并以证据支持该声明。以前的条例没有规定这种可能性。

异议程序

新条例明确了提出正式异议的最低要求。其中一项最低要求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即异议通知应包括被援引的在先权利的以下细节:商标注册号、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PoA可以在提出异议后2个月内提交。条例还规定,申请人针对异议提出的意见将被告知异议人,然后给予异议人30天的时间来答复。

提交意见的程序

新条例明确规定,由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将被传达给申请人,然后申请人可以在审查程序中作出回应。

更新程序

如果续展申请有缺陷,商标所有人可以在30天内进行补救,而以前规定的是3个月。

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的记录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则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合法的副本来证明任何类型的权利转让。

关于商标所有人/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的变更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的条例没有任何关于这种手续的规定。(编译自www.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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