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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避免多部门交叉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辖相关工作。

 

为了做好过度其的各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5月28日发布《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使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7号)》,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为保证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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