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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小贴士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诸多类型,作为一个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凸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体现在主观意识上,更要付诸于客观行动中。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想要在竞争中生存并稳定市场份额,在不断创新产品的同时,尤其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辛苦劳动获得的胜利果实被他人恶意利用,进而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为此,我们为各位中小型企业的经理、高管、法务部及相关人员,提供保护知识产权的系列措施,希望能够帮助贵公司有利地保护知识产权。

---尽早在中国递交商标、专利申请,获得相应权利

    保护权利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在先权利。以商标侵权为例,尽管在中国(仅指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对于未注册的商标(例如: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中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是相比注册商标而言,其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而且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因使用获得相应权利。

    在中国,商标、专利的保护制度都奉行 “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对于商标、专利,应尽早在中国递交相应申请。

---对企业的核心品牌、重要专利优先申请

    商标申请的费用与指定商品的类别密切相关,在全类商品/服务中申请注册一件商标,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中小型企业可能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像大型企业一样,在多个业务领域同时申请诸多商标注册。在初期阶段,企业可以考虑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渐编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对核心品牌、重要专利优先递交申请。

    此外,同专利申请相比,商标申请的成本少,其品牌效应,良好商誉对企业的影响力更为直观,考虑到申请成本,中小型企业可以考虑优先在核心商品上对核心品牌递交商标申请,然后再逐步扩大申请范围。

---申请与核心商标文字一致或关联度较高的网络域名注册

    一方面是对企业商标的保护,避免他人将贵方企业的商标注册为域名,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的电子商务沟通,加深合作者对企业商标的识别和记忆,扩大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备案

    尽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产生,权利无需官方授予。但是,对著作权进行权利备案对确认权利人享有著作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企业对于工业产品外观设计在中国递交专利申请、或者对艺术化的文字作品在中国递交商标申请的同时,建议尽早在中国进行著作权登记备案,为将来主张著作权保护打下基础,扩大权利保护的客体。

---企业在获得商标注册后,积极进行商业使用,维持商标专用权持续有效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在核准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使用,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企业在支付了前期商标申请费用后,一定要积极在注册商品上进行商业使用,并在注册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明注册商标标志“®”或“注册商标”字样,妥善保管采购订单、销售合同、发票等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专用权的持续有效,防止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官方撤销。

---企业在获得专利权后,必须每年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持续有效

    企业在获得专利权后,应积极在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上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即:标注专利类型,“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专利号“ZL******”。这也是宣传产品,让自家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有效方法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商品的商誉。

    此外,专利按期缴费是专利维持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专利权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因此,在专利授权后,企业应积极监控专利的缴纳时限,防止已授权专利因未缴纳年费被撤销。

    同时,企业应该做好专利布局,随着技术的发展革新,产品的更新换代,对于已经不再有专利保护价值的专利,也可通过不缴纳费用主动放弃,以节省知识产权管理成本。

---通过边境措施(海关备案—海关查处)阻止假冒产品的进出口

    以商标为例,在中国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及时在中国海关总署进行权利备案,通过行政措施(海关查处),防止假冒产品的进出口行为。中国地域辽阔,通过海关进行权利备案,能够大大降低企业在中国各省海关进行单一维权的成本。

---积极监控、灵活维权

    企业可通过自身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监控权利状态,及时办理续展,防止权利过期。对于已经发现的侵权行为,由于司法救济成本高,通过侵权诉讼获得高额赔偿的情况较少,建议企业可采取以下成本相对较低的措施,间接实现维护权利的目的:

1. 给侵权人发送警告信;
2. 通过电商平台(例如:阿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在线侵权投诉;
3. 尝试和解,然后通过授权许可的方式实现权利价值;
4. 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申请行政查处;
5. 对于权利人主动发现侵权产品可能出入海关的,及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由海关扣留涉嫌侵权产品;
6. 通过侵权诉讼维权。

    实践中,上述4、5、6项花费成本较高,时间较长,而且对4、5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还需要通过第6项进行司法救济,企业在考虑维权成本的前提下,建议优先考虑通过上述1、2、3项措施保护权利。

   上述保护知识产权的小建议,供各位企业相关负责人参考。如果需要我方代为申请、代为监控权利状态、代理维权,可随时联系我方,我方非常乐意为贵方提供相关服务。

    联系电话: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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