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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完善专利审查制度、加快特殊案件的审理;该办法将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帮助客户您更好地利用该办法,以加快您的专利案审查进程,我们特对相关内容及程序进行简要说明。

    如果您有需要加快审查的专利案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什么专利案件可以申请优先审查?

1) 待申请的专利案件应处于以下阶段或程序 
    (1) 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2) 待申请的专利案件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2.1) 专利申请或复审案
• 技术领域涉及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
• 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 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 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 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或
• 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2.2) 专利无效案
• 无效案所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或
• 无效案所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什么人可以申请优先审查?

1) 专利申请或复审案
• 全体申请人、或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2) 专利无效宣告案
• 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

申请优先审查需要给我们提供什么材料?

1) 专利申请案
• 请求优先审查的指示函;
• 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 除本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情形外,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 专利复审或无效案
• 请求优先审查的指示函;
• 相关证明文件;
• 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国知局的审查周期
• 国知局依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哪些申请可以获批进行优先审查;获批优先审查的:
• 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 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申请优先审查当事人的配合义务

     国知局也要求申请优先审查的当事人尽快答复审查意见
•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在其发文日起两个月内答复;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在其发文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优先审查的停止

在发现优先审查案存在以下情形时,会停止优先审查程序,启动普通程序

1) 专利申请案
•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进行主动修改的;
• 申请人逾期答复审查意见的;
•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
•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2) 复审或无效案
• 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 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 复审或者无效程序被中止;
• 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或
• 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本办法与2012年的办法相比,允许更多种类的专利案提起优先审查。如原办法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才可申请。而本办法也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以及复审和无效的案件。此外,申请加快的理由也更多,例如包括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技术。

    希望上述内容对您的专利管理工作有帮助。欢迎就相关事项,咨询我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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