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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1年6月5日第117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该解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为方便客户了解该解释的具体内容,在此介绍其重点内容,以供参考。

1. 提出诉前禁令主体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诉前禁令”)的申请。所述利害关系人包括:
   a.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出申请;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b. 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2. 管辖法院
   诉前禁令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3. 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
   (1) 书面申请状,其载明:
       a.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b. 申请的具体内容;
       c. 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
   (2) 需提交的证据:
       a. 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b. 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知局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c.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放弃申请的证明材料;
       d.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e. 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3) 缴纳相关费用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交纳费用。

4. 诉前禁令裁定的限于所申请的范围
    裁定事项应当限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5. 申请诉前禁令的担保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a.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
    b. 担保范围的确定:法院确定担保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人员工资等合理费用支出;其他因素。
    c. 追加担保: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解除有关停止措施。

6. 反担保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7. 诉前禁令申请的程序
   (1) 48小时内做出书面裁定
        法院接受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禁令申请后,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 
   (2) 提起侵权诉讼时提诉前禁令申请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同时提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的,法院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3) 禁令裁定立即执行
        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 裁定前可传唤当事人
        法院在前述期限内,需要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对的,可以传唤单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然后再及时作出裁定。
   (5) 禁令裁定应及时通知被申请人
        法院作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 

8. 诉前禁令裁定的复议
   (1)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复议的审查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i)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ii)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iii)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iv)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9. 因不及时起诉而解除诉前禁令措施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10. 被申请人损失赔偿
    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11. 诉前禁令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
   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12. 违反裁定的处理
   被申请人违反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
   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欢迎就司法解释的相关事项,咨询我公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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