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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新版权保护制度

由于数字技术及其应用在近些年来飞速发展,日本的《版权法》变得过时。旨在解决这一新问题的版权法修订案将于今年年初生效。 

 

人们希望此次修法能够为数字出版物带来健康良好的发展。

 

本次修法后,印刷图书的出版商以及数字图书的出版商都将能够从拥有版权的作者那里取得出版作品的权利以及获得阻止非法复制作者作品的权利。这将极大地有利于保护电子书籍出版商的权利。

 

在本次修法前,日本的《版权法》只涉及印刷媒体。这给电子书籍出版商造成了困难。即使电子书籍出版商在市场上发现了未经诸如作者等版权所有者授权便通过电子途径进行传播的电子版作品,他们也无法针对此类非法出版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版权所有者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上述规定使电子书籍出版商适当地处理未经授权的电子出版行为变得相当困难,这导致盗版数字版本泛滥。

 

据日本专利局在2013财年针对仿制品进行的调查显示,调查中所涉的8000个企业和其他组织遭受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损失高达1000亿日元,其中就包括受版权保护的产品的损失。

 

有关行业和其他各方一直以来都呼吁对《版权法》进行修订,要求新法中对与数字书籍出版以及数字内容传播有关的出版商权利进行规定。

 

去年四月,日本终于在一片呼声中对《版权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订的《版权法》,出版商能够取得以只读光盘(CD-ROM)形式、其他数字媒体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版权作品副本的权利。

 

因此,出版商能够直接采取法律行动,阻止盗版只读光盘、其他数字媒体或数字书籍的销售,以及向盗版物出版商寻求赔偿。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已取得授权的出版商,还有利于诸如作者、作曲者、音乐家以及表演者等版权所有者。

 

出版商和其他有关各方应努力提高公众保护版权所有者和出版商权利的意识。

 

有关各方尽快熟悉这一新体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免惹上法律麻烦。

 

作者也必须知晓如果他们授权出版商出版他们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出版商既能够出版印刷书籍也能够出版电子书籍。

 

鉴于过去的惯例,作者或许会认为授权给出版商只意味着允许他们出版印刷书籍。

 

如果作者想要与其他出版商签订出版电子书籍的授权协议,他们需要向他们已授权印刷书籍的出版商明确说明他们的意图以防止未来的法律纠纷。

 

负责处理出版权有关事宜的日本专利律师协会建议,当作者与出版商签署协议的时候,他们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授予的出版权是只涉及印刷书籍还是只涉及数字书籍,还是说两者都包括在内。

 

电子书、只读光盘上的数字内容、其他形式的数字内容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内容有望在不断增长的市场中迅速传播开来。人们希望修订后的《版权法》将有助于促进以数字媒体和互联网中发展为媒介的文化活动的开展。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japantimes.c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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