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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2013年10月29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了一份技术总结报告,该报告包含了加拿大与欧盟达成的《综合性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的众多细节。该协定原则上是在2013年10月18日达成的,结束了长达4年多的谈判。

 

CETA包括很多与地理标志有关的条款,这将强化地理标志在加拿大的保护,同时保留了加拿大现有的商标权并限制其对现有用户的影响。地理标志条款解决了欧盟提出的将加拿大地理标志的保护从葡萄酒和烈性酒扩展至食品与饮料的请求。

 

《加拿大商标法案》将“地理标志”定义为标示出葡萄酒或烈酒来源于WTO某成员国地域内,或者来源于该地域的某个地区或地方,而该葡萄酒和烈酒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来源。此定义以及其他处理葡萄酒或烈酒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修正案是1996年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而制定的。

 

1996年的修正案为商标法案引入了新的章节:

1)创建了在注册员监控下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清单;

2) 对清单的拟新增对象规定了异议程序;

3)若与葡萄酒或烈酒有关的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商标或标识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示的地域,则禁止采用或使用该商标或标识;

4)有关人名和比较性广告;加拿大人的在先使用;弃用、惯称和通用名称等情形的例外规定;以及

5)禁止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

 

上述地理标志的保护仅限于与葡萄酒和烈酒有关的地理标志。与其他产品有关的地理标志只能通过注册成认证商标才能获得同等保护。如果CETA被通过,授予给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保护便能延伸至包含众多农产品在内的地理标志,如奶酪、肉类和橄榄。

 

当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有望极大扩展时,CETA还纳入了保护加拿大商标权以及限制对现有用户造成影响的条款。例如,加拿大常用的下列词语可继续在加拿大市场上免费使用:“巴伦西亚柑橘”; “黑森林火腿”; “帕尔马干酪”;以及 “巴伐利亚啤酒”。

 

目前使用“艾斯阿格”、“菲达”以及“戈尔根朱勒”的人也能继续使用这些名称。未来用户只有当这些称谓附带“类别”、“风格”以及“仿制”等词时才能予以使用。加拿大生产者还能继续使用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的惯称。例如,卡拉玛塔橄榄油可以装在印有这个品种名称的包装内出售。另外,加拿大生产者还能使用多成分地理标志的构成部分。例如,当“Brie de Meaux”(莫城布里奶酪)受到保护时,“Brie”能被单独使用。

 

由于CETA尚未被敲定或发布,有关地理标志的承诺可能会改变。而且,直到2015年CETA才有望被通过,实施CETA所需的法定规章修正案还需要好几年时间。尽管如此,加拿大和欧洲食品与啤酒产业应留意未来赋予给地理标志的更广的保护范围。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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