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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古屋议定书》即将生效

《名古屋议定书》是一份旨在确保人们更好地获取遗传资源和公平地分享资源使用所得惠益的协议,该协议将于10月12日生效,几乎在四年前这份协议就达成了。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大会在2010年10月29日通过了有关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平等的分享使用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议定书的目的是阻止遗传资源滥用,并确保与资源所有者公平平等地分享惠益。 

 

CBD今年7月在新闻稿中说,12个国家在几周前已交存了批准文书,让议定书的缔约方达到51个,这使得议定书生效,并召开了“第一届有关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COP-MOP1)。 

 

目前,有92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至今,53个已批准。 

 

COP-MOP1于10月13日至17日在韩国平昌举行,与第12届CBD缔约方大会一同举行。 

 

CBD称,会议上讨论的几个问题包括: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流中心;自愿行为准则;意识提高;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需求与模块;监督与报告;遵约与解决违规案件的制度机制;有关实施名《古屋议定书》的资源调动指南以及金融机制指南。 

 

缔约方的核心义务 

据CBD在7月份发布的新闻稿称:“《名古屋议定书》生效将为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透明性,创造一个能促进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使用的框架,同时增加公平平等分享使用惠益的机会。” 

 

来自CBD的消息称,随着议定书生效,缔约方有望实施其核心义务,采取与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和遵约有关的措施。 

 

即将得以实施的议定书的成员国将采取众多措施。据来自CBD的消息称,支持遵守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律或规范要求的具体义务以及共同达成的条款中的合同义务是“名古屋议定书的重大创新”。 

 

根据该议定书,“使用”一词包括遗传资源的遗传或生化组成部分的研发以及这些资源商业化。 

 

议定书第5条(公平平等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定惠益分享应遵守双方达成的条款,惠益应包括“金钱和非金钱方面的惠益”,正如议定书附件列出的惠益,包括许可使用费以及共享研发成果。 

 

据CBD的消息称,假如在缔约方司法领域使用的遗传资源的获取符合事先知情同意,而且确立了双方同意的条款,则应另一缔约方要求,议定书的缔约方会采取相关措施。 

 

一些措施包括在违反其他缔约方要求时采取合作,当双方共同达成的条款,司法救济权措施,遗传资源在离开国家后的使用监测,研发、创新、商业化前或商业化中价值链环节的有效检查点的制定工作等出现冲突时,确保缔约方有机会根据国家法律体系寻求救助。 

 

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流中心 

获取或惠益分享信息交流中心(ABS-CH)是根据议定书第14条规定设置的一个有关获取与惠益分享信息交流的平台。自成立起至今,ABS-CH都在试运行阶段。 

 

ABS-CH包含的信息:国家关注点;出版机构;检查点;有关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国家网站和数据库。 

 

随着议定书生效,ABS-CH将从试验阶段转入实操阶段。ABS-CH将“通过国际认可的合约履行证书等手段来改进获取程序以及监测价值链上的遗传资源的使用程序的法律确定性和透明度”。 

 

第17条(遗传资源使用的监测)规定了检查点细节以及合约履行证书的内容。 

 

几个待采纳的事项还需讨论 

同时,成立了一个开放式的特别政府间委员会,目的是准备议定书缔约方首次大会,委员会自2011年6月起召开了三次会议。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至28日举行。此次会议有几项意见有望被COP-MO1通过。 

 

其中包括促进遵从名古屋议定书条款和解决违约情况的合作程序和制度机制。文本包含很多括号,表示缔约方之间有分歧。 

 

第三世界网络项目总监徐玉玲(Chee Yoke Ling)说未决问题之一是将土著和当地居民的代表纳入遵约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望在缔约方通过其程序或机制后成立。 

 

现有的文本称委员会将包含15名由缔约方提名的成员(联合国五大区域组织每个批准三名成员。)【被提名者包含土著和当地居民的代表。】 

 

她说,另一个问题是针对遵约委员会的投票程序,以及公共或土著和当地居民是否能提交意见。 

 

第10条的权利多边惠益分享机制也是一个开放性问题。第三世界网络作为观察员参与了这个特别委员会。 

 

与其他国际文书之间的关系 

名古屋议定书与其他国际文书的关系在议定书的第4条有阐述。 

 

具体而言,它阐述了与《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的关系,规定“议定书中的条款不会影响缔约方任何已有国际协议的权利与义务,除了行使这些权利与义务时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 

 

议定书没有具体提到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或知识产权。 

 

2001年的WTO《多哈宣言》指导TRIPS理事会在TRIPS第27.3(b)条修订时审查TRIPS协议与CBD之间的关系,第27.3(b)条涉及的是植物和动物发明的可专利性与非专利性,以及植物品种的保护。有关修订的讨论仍在继续,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医药部门支持议定书,呼吁最佳实践 

一名产业代表表示他们已准备好遵守《名古屋议定书》。 

 

国际医药制造商与协会联合会(IFPMA)企业战略与法律事务执行官安德鲁.杰纳(Andrew Jenner)说:“IFPMA全面支持CBD与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 

 

他对《知识产权观察》说:“议定书的实施应以大家认可的最佳实践为基础,这样双方的使用者和提供者能了解获取与惠益分享(ABS)规则与义务,并从必要的灵活性中获益,以便适时采取措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编译自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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