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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中芬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延长

根据中丹两局的共同决定,中丹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延长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中芬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无限期延长。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13年1月1日启动与丹麦专利商标局和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为期一年,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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