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新闻 法规进展 文章 案例学习 相关链接
台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计划已于2012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台湾经济部知识产权局(TI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2012年12月21日共同宣布,鉴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之「台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行计划」于试办1年期间成效良好,双方决定延续并予正式执行。TIPO与USPTO在PPH的合作显示智能局的专利审查成果已深获国际肯定,并为推动台美两国实质交流迈进重要的一大步。

 

台美经贸关系向来密切,美国为外国人向台湾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之一,2011年达7,715件。自去年9月1日试行PPH计划以来,迄本(101)年10月底,TIPO共收到226件申请案,平均首次回复时间为1.5个月,PPH申请至审结平均历时3.2个月,加速审查效果显著。

 

台美间进行PPH合作,提供两国专利申请人多一项快速审查通道的选择,符合申请人的期待。PPH计划实施后,专利申请人在美国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据以主张优先权向台湾申请发明专利,倘经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审查有1项以上请求项可准予专利者,申请人得据以向台湾知识产权局请求加速审查。同样地,在台湾第一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向USPTO提出专利申请主张台湾优先权者,经台湾知识产权局审查有1项以上请求项可准予专利者,亦得据以向USPTO请求加速审查。

 

依现行的发明专利加速审查作业方案(AEP),申请人原本即可以拿美国核准专利向台湾请求加速审查,台美PPH合作进一步提供更快速之通道。由于PPH制度规定申请人以取得USPTO核准专利向台湾请求加速审查时,必须将在台湾的申请专利范围修正成与USPTO核准的申请专利范围完全相同或是更限缩,且在后续修正时均必须符合此条件。PPH比AEP的适用条件严格,也因此知产局审查成本相对经济,所以从提出申请到核发审查结果通知,在审查时限上,申请PPH会较AEP更快获得审查结果。

(来源:台湾知识产权局新闻稿)

>> 返回

该网站使用Cookies来提升您的使用体验。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隐私声明。如继续浏览本网站,则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s。您可以随时更改您的Cookies设置。继续 / Cookie使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