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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次修訂之專利開放許可

為了保證新修改的《專利法》有效實施,更好地完善中國的專利保護製度,並與國際相關規則銜接,國務院於2023年12月11日發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新修訂的《細則》於2024年1月20日施行。本次修改內容較多,製度調整較大,總體上是一次回應創新主體需求、優化專利法律製度的重要調整。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2001年6月15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6號公布,根據2002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0年1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此次係根據202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決定》進行的第三次修訂。
為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後的重要變化,更好地服務於專利申請、保護等需求,我們特對相關內容及程序進行簡要整理、說明。今日結合新修訂的《專利審查指南》相關內容,向您介紹關於專利開放許可的新規。
1. 開放許可聲明的提出
① 提出主體:專利權人、全體專利權共有人;或者針對開放許可相關事宜,全體專利權共有人有約定的從約定;
② 提出的時機:在公告授予專利權後;
③ 簽字蓋章主體:專利權人、共有人代表人(附具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書麵聲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同時附具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同意開放許可的書麵聲明;
④ 提出方式:原則上通過電子方式提交專利開放許可聲明;電子形式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地點麵交或者郵寄相關文件。
⑤ 客體:已經授權公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⑥ 不得實行開放許可的情形:
專利權處於獨占或者排他許可有效期內的;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已經中止有關程序的;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被質押,未經質權人同意的;專利權已經終止的;專利權已經被宣告全部無效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未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認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其他妨礙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情形。
○7 聲明應寫明事項:
專利號;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專利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專利許可期限;專利權人的聯係方式;專利權人對符合開放許可聲明條件的承諾;許可使用費計算依據和方式的簡要說明(一般不超過2000字;以固定費用標準支付的,一般不高於2000萬元,高於2000萬元的,專利權人可以利用開放許可外的其他方式進行許可;以提成費支付的,淨銷售額提成一般不高於20%、利潤額提成一般不高於40%);其他需要就明確的事項。
開放許可聲明內容應當準確、清楚,不得出現商業性宣傳用語。
*專利權人以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出質的,辦理質押登記時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繼續實行開放許可的書麵聲明。
2. 開放許可聲明的公告、生效
符合規定的準予公告;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公告;專利權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等手段作出開放許可聲明的,一經發現應予撤銷。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公布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開放許可聲明編號、專利權人、發明名稱、申請日、授權公告日、專利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和標準、專利許可期限、專利權人聯係方式、開放許可聲明生效日等。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 開放許可聲明的撤回
提出主體、簽字蓋章主體同提出時的相關規定。
撤回開放許可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符合撤回條件的公告撤回,不符合條件的國知局說明理由。
撤回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對於應撤回未撤回的,國知局將終止或撤銷該專利開放許可聲明,並進行公告。
公布項目包括:主分類號、專利號、開放許可聲明編號、專利權人、發明名稱、開放許可聲明撤回日等。
4. 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的生效
條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麵方式通知專利權人願意實施其開放許可專利、且依照公告支付許可使用費;
附加材料:中國境內單位或個人實施專利開放許可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港澳台地區的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有意願實施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
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期間為: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生效之日至許可期限屆滿期間。
5.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的備案
辦理主體:許可人、被許可人均可提出請求。
文件要求:請求人簽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被許可人以書麵方式向專利權人發出的通知;被許可人向專利權人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憑證(或專利權人收到許可使用費的憑證);請求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6.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期間費減手續的辦理
請求人辦理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的,視為專利權人同時提出專利年費減繳請求。可享受減繳的為備案日起至尚未到期的專利年費。
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自下一專利年度起不再享受因此帶來的年費減繳。
專利權人同時符合兩項專利年費減繳條件的,按其中減繳比例較高的一項予以減繳。
7. 必須撤回已實施的開放許可才可辦理的手續:
因專利權轉讓,提出著錄項目變更請求的;
專利權人以書麵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人因更名或其他原因發生變更且繼續實行開放許可的,應及時辦理原開放許可聲明的撤回和重新聲明的相關手續;專利權人變更後不再實行開放許可的應及時辦理撤回手續。
8. 弄虛作假的後果
專利權人不得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等手段,作出開放許可聲明或者在開放許可實施期間獲得專利年費減免;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違反該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您對上述文章或其他專利、商標、訴訟、保護等知識產權事宜有任何疑問,歡迎來函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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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述新修訂內容相關的《細則》條款包括:

第八十五條:專利權人自願聲明對其專利實行開放許可的,應當在公告授予專利權後提出。
開放許可聲明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一)專利號;
(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三)專利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
(四)專利許可期限;
(五)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開放許可聲明內容應當準確、清楚,不得出現商業性宣傳用語。

第八十六條:專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人不得對其實行開放許可:
(一)專利權處於獨占或者排他許可有效期限內的;
(二)屬於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中止情形的;
(三)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四)專利權被質押,未經質權人同意的;
(五)其他妨礙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情形。

第八十七條:通過開放許可達成專利實施許可的,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應當憑能夠證明達成許可的書麵文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十八條:專利權人不得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等手段,作出開放許可聲明或者在開放許可實施期間獲得專利年費減免。

第一百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第八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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