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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撤訴重裁”程序

2021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推進行政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的意見》,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可以作為簡單案件進行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該意見為指引,構建了撤回重評程序,又稱撤訴重裁,旨在案件出現情勢變更(例如:在先權利障礙已經被撤銷公告/被宣告無效/被駁回/注銷/撤回注冊申請/轉讓至訴爭商標申請人等)可能導致被訴裁決被撤銷的情況下,盡可能將爭議化解於訴前或庭前,避免程序空轉,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適用撤訴重裁程序的案件,通常發生在案件審理前,存在上述情勢變更的情形,經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在雙方一致同意適用撤回重評程序的情況下,原告書麵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經審理予以準許,做出行政裁定書,並在裁定書中寫明“各方認可原告撤回起訴,由被告重新作出裁定”,同時法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訴前調解階段結束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後大約1個月依據新的事實重新作出行政決定。

另外,撤訴重裁程序在訴前調解階段和訴訟審理階段均可適用。在訴前調解階段,案件出現情勢變更等可能導致被訴裁決被撤銷的新證據,當事人可將同意適用撤回重評程序的意願反饋至繁簡分流法官團隊。訴中撤回重評程序與訴前流程基本相同,上述情形如在訴中出現,當事人可將同意適用撤回重評程序的意願反饋至承辦法官團隊。

撤訴重裁程序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為構建商標行政案件繁簡分流程序實施的具體的工作舉措,大幅推進了簡易程序的適用情形,實現了商標案件審理提質增效,不僅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也可以為當事人降低訴訟成本。

如對商標注冊、訴訟、保護等有任何疑問,歡迎谘詢trademark@afdip.com 或 bhtdlaw@bhtdlaw.com,或來電:+86 (10) 8273 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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