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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典型案例看專利侵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時的認定

近年來,隨著對知識產權的不斷加強保護,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也在增多,其中對賠償額的認定一直是各方關注的問題。特別是2020年的修改後的專利法新增了懲罰性賠償製度。具體地,《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因此,對於權利人而言,如果能夠在侵權訴訟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則不僅會對侵權行為起到更大的震懾作用,而且也可能獲得更多的賠償。那麼,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是什麼,應如何讓法院支持懲罰性賠償的主張呢?本文從法律規定出發,結合典型案例探討專利侵權案件法院在適用懲罰性賠償時的認定,以給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就懲罰性賠償主張的舉證提供一些思考。

一、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

因而,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中,原告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定時,不僅需要證明被告在主觀上故意侵權,並且還需要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在客觀上情節嚴重。

1、主觀故意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的故意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被侵害知識產權客體類型、權利狀態和相關產品知名度、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等因素。
對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認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識產權的故意:
(一)被告經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通知、警告後,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實際控製人的;
(三)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之間存在勞動、勞務、合作、許可、經銷、代理、代表等關係,且接觸過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
(四)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之間有業務往來或者為達成合同等進行過磋商,且接觸過被侵害的知識產權的;
(五)被告實施盜版、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的;
(六)其他可以認定為故意的情形。

2、情節嚴重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
對於侵害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範圍、規模、後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後,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
(二)以侵害知識產權為業;
(三)偽造、毀壞或者隱匿侵權證據;
(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五)侵權獲利或者權利人受損巨大;
(六)侵權行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案例分析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發布2021年度服務和保障科技創新十大典型案例之十:雷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山市美高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糾紛係列案件【(2020)粵73知民初57號】
基本案情:
雷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雷盟公司)是名稱為“發光二極管燈泡結構改良”、專利號為ZL201420776830.9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雷盟公司曾在(2018)粵73民初200號案件中主張中山市美高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高公司)侵害其涉案實用新型專利權,且該案判決已認定美高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專利權並判令美高公司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雷盟公司的涉案專利,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60000元。但美高公司並未主動履行判決且執行法院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導致執行法院作出(2019)粵20執3號民事裁定終結執行。其後,雷盟公司發現美高公司再次實施涉嫌侵害ZL201420776830.9發光二極管燈泡結構改良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行為,並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鑒於美高公司主觀上具有侵害涉案專利權的故意,其不僅拒不履行前案生效判決確定的專利侵權責任,還重複實施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行為,而且,侵權時間長,至今未能舉證證實已停止被訴侵權行為,屬於侵權情節嚴重的情形。現雷盟公司主張美高公司的涉案被訴行為屬於惡意侵權、應受法律嚴懲的意見合理,涉案侵權行為應適用懲罰性賠償。故此,對於雷盟公司要求美高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25萬元的主張,予以全額支持。
小結:
本案中,被告美高公司在主觀上明確知悉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在前一侵權案件宣判一年多後,原告經公證購買取得的被訴侵權產品仍侵害同一專利權,故可認定美高公司故意實施被訴侵權行為。被告美高公司在客觀上不僅拒不履行前案的生效判決,且其製造、銷售、許諾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再次侵害原告的同一專利權,重複實施侵權行為,侵權時間長,滿足了情節嚴重的條件。

三、建議

在目前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專利侵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時對於故意和情節嚴重的認定主要涉及基於被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先生效判決、重複實施侵權行為的情形。這不僅為類似情形的案件裁判提供了從探索嚐試到實際施行的實踐案例,保護了原告合法權益和科技創新,也為當事人就懲罰性賠償的主張和舉證提供了參考和指引。

如您對專利保護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來電詳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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