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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3.2)期

日本專利法修正案放寬對恢複專利權的要求


於2021年修訂的日本《專利法》(以下稱為日本《專利法修正案》)將於2023年4月1日生效。專利法實施細則也將被修訂。
此次修訂是在《專利法條約》(PLT)和《商標法新加坡條約》(STLT)的締約方被允許的範圍內作出的。
PLT第12(1)條要求締約方在專利申請人或所有人未能遵守程序中的行動時限時恢複申請人或所有人的權利。另一方麵,PLT允許締約方采納以下標準之一來恢複申請人或所有人的權利:
-盡管申請人或所有人根據情況給予了應有的注意(due care),但還是未能遵守相關期限(以下稱為“應有的注意標準”);
-延遲不是故意的(以下稱為“非故意標準”)。
STLT具有類似的條款。
當日本於2016年加入PLT時,其在《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和《商標法》中采用了應有的注意標準。2021年,日本對知識產權法進行了修訂,應有的注意標準轉變為非故意標準。具體而言,日本知識產權法對恢複申請人或所有人的權利規定了條件,“(如果)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交”改為“(如果延遲)是無意的”。
然而,“非故意標準”的界限仍然不明確。日本專利局(JPO)表示,目前很難舉例說明,並承諾將繼續收集和分析案例,以澄清“非故意”的界限。然而,計算機係統故障或人為錯誤(例如粗心大意)造成的延誤可能被視為“非故意”。
申請人或所有人要求恢複權利的行動必須在理應采取行動之日起2個月內進行。
涉及的權利恢複如下:
(1)與提交翻譯件有關的權利
《專利法》第36條第2款(6)項和第184條第4款(4)項以及《實用新型法》第48條第4款(4)項。
(2)與優先權主張有關的權利
《專利法》第41條(1)項、《實用新型法》第8條(1)項、《專利法》第43條第2款(1)項、《實用新型法》第11條(1)項以及《外觀設計法》第15條(1)項。
(3)與審查請求有關的權利
《專利法》第48條第3款(5)和(7)項。
(4)與逾期支付專利費等有關的權利
《專利法》第112條第2款(1)項、《實用新型法》第33條第2款(1)項、《外觀設計法》第44條第2款(1)項、《商標法》第21條(1)項以及《商標法》第41條第3款(1)和(3)項。
(5)與提交指定專利管理人的通知有關的權利
《專利法》第184條第11款(6)項、《實用新型法》第48條第15款(2)項。
(6)與防禦性商標注冊的續展有關的權利
《商標法》第65條第3款(3)項。
另外,申請人或所有人必須支付恢複費用才能恢複權利。此外,如果認為有必要,必須在恢複權利程序後2個月內提交證明非故意的文件。(編譯自www.aippi.org)


菲律賓知識產權局發布經修訂的商標條例


近期,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L)對外發布了經修訂的《有關商標、服務商標、商號與標記或蓋章容器的細則和條例》。
這個由IPOPHL商標部門根據《第2023-001號備忘錄通告》編製的、旨在取代《2017年商標條例》的新細則在2023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IPOPHL局長羅偉爾.巴爾巴(Rowel S. Barba)表示:“《第2023-001號備忘錄通告》讓非傳統視覺商標的保護工作成為了一種製度。得益於此,IPOPHL目前已經清楚了解了顏色商標、動態商標、位置商標以及全息圖商標的可接受程度。”
修訂後的條例列出了可接受的非傳統商標表現形式,特別是那種用於描述一係列動作的圖形。同時,該條例還指出,如果商標充分描述了所有特征,那麼申請應該僅包括一個單一視角的圖形表示。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隻要顏色商標、3D商標、位置商標和動態商標具有符合《知識產權法典》中所定義的“獲得的顯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ness)”——第二含義,那麼人們就可以為這些商標提交申請。
新修訂的條例讓全自動的處理流程成為了現實。盡管自2020年9月以來就已經實施了強製性在線申請程序,但是IPOPHL仍然接受,並在某些情況下要求向該局提交實體和原始文件,並向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和答複信函的實體複印件。
借助這些修訂後的細則,IPOPHL的商標部門將會讓無紙化處理流程成為一種製度,即所有的聯絡信函都會經由e-TMFile和eDocFile這2個在線平台進行傳送,而來自該部門的答複信函也會利用e-Correspondence進行發送。這意味著商標申請人及其指定的代理人或代理機構須要確保他們的郵件地址在係統中是最新的。
不過,在出現一些例外情形時,例如遇到自然災害和係統長時間停機等特殊情況,IPOPHL可以根據局長發出的命令來傳送或者接受實體文件。
巴爾巴講道:“新的細則有助於我們實現將IPOPHL完全轉變為一家麵向未來的數字機構的目標。該機構會重點關注可持續性及其環境足跡。”
商標部門的負責人熱蘇斯.安東尼奧.羅斯(Jesus Antonio Z. Ros)表示:“我們了解利益相關方的情緒。對於那些提交商標申請的人來講,我們加入了一項條款以簡化我們的流程。借助此舉,特別是在數字時代,我們現在可以高效地使用各項技術。”
這一修正條例旨在支持IPOPHL的6點“光明議程”。該議程提出了將IPOPHL轉變成為一家完全數字化的機構並提高客戶服務水平的目標。
有關各方曾在2022年7月就如何修訂該細則展開了磋商。
與此同時,在另一份《第2023-002號備忘錄通告》中,商標部門還對其收費結構進行了修訂。
新的收費模式會進一步簡化商標注冊程序,並會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因未支付公開費而導致放棄申請的情況。這會讓申請人,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從中受益。(編譯自www.ipophil.gov.ph)


匈牙利修訂商標法


2023年1月1日,對包括《商標法》在內的工業產權法進行了修正的第LV號法案在匈牙利正式生效。該法案的目的是對匈牙利知識產權局(HIPO)各類程序的相關方麵進行微調和修正。這些修正案是HIPO實踐經驗的成果,其主要目標是使知識產權法與匈牙利的程序性立法(包括《民事訴訟法》和《一般行政訴訟法》)保持一致。匈牙利《商標法》的主要變化概述如下:

最後期限的延長

在HIPO商標程序進行過程中,相關方可以獲得的最後期限延長期被限製為至少1個月,最多3個月。隻有在提出特別合理的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和獲批為期1個月至3個月的多次延期和6個月的特別延期。這項修正案的目的是通過限製延長期限和重複或進一步的延期來減少不必要的延誤。

程序的中止

如果一個對抗性的商標程序涉及多個對立的當事方,則隻有在當事各方共同提出請求情況下,程序才能被中止。程序隻能中止一次,中止時間最長為6個月(之後程序將被終止),並可根據任何一方的請求恢複。

異議程序

修正案允許未在商標注冊簿中注冊的被許可人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在先前的法律文本中,這一權利僅被授予給那些已在商標注冊簿中注冊的被許可人。
異議申請現在不僅應包括其所依據的法律依據,還應包括詳細的推理過程和支持證據。這些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在不可延長的異議期限內提交未經證實的異議申請,隨後再提交詳細的理由和證據的做法。然而,修正案的相關措辭並不明確。一方麵,它表明應在提出異議時提出詳細的理由,但另一方麵,這也說明如果異議不符合要求,HIPO將要求異議人糾正其不規範做法。HIPO在未來的異議案件中的處理方法將決定該修正案的適用性,但目前的建議是在異議期限內提交異議申請以及詳細的理由。
根據修正案,如果在相關截止日期前任何一方都沒有要求繼續中止異議程序,HIPO將認為異議已撤回,並將恢複商標注冊程序。

撤銷程序

根據修正案,不僅在先權利所有人,而且包括在先權利的被許可人,甚至是在先地理標誌的未注冊用戶,都可以基於相對拒絕理由提交商標撤銷申請。
修正案還引入了在撤銷程序中推遲聽證會的可能性——當事各方可以在某些限製條件下(例如,不得晚於聽證會前3天;應給出理由或解釋)共同請求延期,HIPO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推遲聽證會。
根據修正案,如果(根據先前法律所要求的)商標侵權案件已經在法院啟動,並且在提交商標撤銷申請時法院訴訟仍在進行中,則可以要求加快撤銷程序;或者在相關方不僅能夠證明(根據先前法律所要求的)初步禁令請求已提交至法院,而且初步禁令尚未被駁回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加快程序。總的說來,隻有在提交加速撤銷申請時侵權訴訟或初步禁令仍在進行的情況下,才能夠請求加速撤銷程序。(編譯自www.petosevic.com)


土耳其專利商標局實施新的費用表


土耳其專利商標局(TPTO)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費用,並製定了有關商標、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新費用表。
專利
專利費用的一些最重要的修改包括提交專利或實用新型申請的費用,從75土耳其裏拉增加到160裏拉,增加了約113%,而與授予專利有關的費用從540裏拉增加到1050裏拉,增加了約94%。
專利年費也經曆了急劇增長,每年都以類似的百分比增長。例如,第3年的費用從540裏拉增長了約94%,達到1050裏拉,而第7年的費用從1205裏拉增長了約99%,達到2400裏拉。所有年份都遵循類似的趨勢,專利維護的第20年也是最後一年從4590裏拉增加到8900裏拉,增長率接近94%。
商標
商標費也有類似的增長,單一類別商標申請的申請費從380裏拉增加到760裏拉,增長了100%。商標注冊費從1020裏拉漲到1960裏拉,增長約92%。
注冊證的簽發費從285裏拉增加到780裏拉,增加了約174%,馳名商標申請的審查費用從5520裏拉增加到12140裏拉,增長了約120%。
續展費用也以類似的方式增長,到期日前6個月內支付的續展費用從1280裏拉增加到2450裏拉,漲幅達到91%。到期日後6個月內支付的費用從2505裏拉漲至4560裏拉,上漲了約82%。
工業品外觀設計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費用也出現了顯著增長。因此,外觀設計的申請費上漲約104%,從270裏拉增至550裏拉,同一申請中包含的每一項額外外觀設計的費用從120裏拉增加到220裏拉,增加了約83%。
外觀設計的公示費增長了約67%,現在為100裏拉,而以前的成本為60裏拉。
在到期日前6個月內續展一件外觀設計的成本增長了約104%,從820裏拉漲到1670裏拉,而在到期日後6個月內支付的費用從1570裏拉增加到3060裏拉,上漲了約95%。(編譯自www.ip-cos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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