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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2.11)期

國際商標協會發布落實《未來知識產權局報告》的建議清單


2022年11月17日,國際商標協會(INTA)發布了一份《關於未來知識產權局報告的建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以配合落實2020年11月發布的《未來知識產權局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正如《報告》中所詳述的,知識產權局受到了全球性、技術性、經濟性和社會性變革不斷加速的影響,這對其有效服務用戶、與時俱進以及在製定國家和全球知識產權政策方麵發揮作用的能力提出了挑戰。INTA發布《清單》的目的是加強知識產權局落實關於《報告》的建議的能力。

盡管各知識產權局都有其獨特的情況或位置,初始的《報告》為所有知識產權局提供了全麵的資源,以使其業務和結構能夠適應未來,並積極主動地滿足其規劃和定位需求。

為了使該報告更易於實施,《清單》旨在幫助知識產權局明確其戰略重點,並評估其是否具備實現其目標的良好基礎。通過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評估,該清單為知識產權局提供了一個機會,使其能夠根據可能麵臨的外部環境和監管要求來確定與各利益相關者的未來行動。

INTA首席執行官艾迪埃納.桑斯.德.阿塞多(Etienne Sanz de Acedo)表示:“過去幾年的經驗向我們表明,有效的規劃以及敏捷性和靈活性是確保未來成功的必要條件。知識產權局不斷進取是關鍵之舉,我相信這份清單將有助於知識產權局更有效地利用《報告》,並規劃自己的未來。”

《報告》從兩個主要的角度闡述了知識產權局麵臨的主要挑戰:(1)它們的傳統角色或核心任務;(2)它們在支持和激勵創新方麵能夠起到的更廣泛的作用。

加拿大知識產權局(CIPO)局長康斯坦丁諾斯.格奧爾加拉斯(Konstantinos Georgaras)強調:“知識產局要隨著全球情況的變化而發展,就必須穩固自己的根基。我們願意支持和促進這方麵的工作,並滿懷信心地向前邁進,使知識產權局能夠成為推動創新的關鍵因素。我要感謝INTA為編製該《清單》的智囊團提供的便利,還要感謝他們在這一重要舉措中發揮的模範帶頭作用。”

《清單》將《報告》中討論的所有能力和活動分解為基礎項目、核心項目和超核心項目。它可以幫助知識產權局根據其優先事項,評估應首先開展哪些建議的活動。此外,《清單》中提到一點認識,那就是一些能力的建設取決於某些基本優先事項的實現,而這些優先事項又要求對知識產權局發展的關鍵階段的順序和重點保持敏銳。

於2009年至2013年擔任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的大衛.卡波斯(David Kappos)進一步指出,“該清單提供了既有深度又細致入微的見解,使知識產權局能夠通過與其最佳實踐和曆史做法進行對比來評估自己的表現。這些誠實的評估在確定知識產權局的發展計劃時是至關重要的。”

製定《清單》的智囊團由一個專家團隊組成,他們代表了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的知識產權局以及它們服務的國家和發展水平,其中包括現任和前任的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包括:智利國家工業產權局(INAPI)局長洛雷托.布雷斯基(Loreto Bresky)、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局長凱瑟琳.查馬丁(Catherine Chammartin)、CIPO局長康斯坦丁諾斯.格奧爾加拉斯、前USPTO局長大衛.卡普斯、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局長陳惠菁(Rena Lee)、前英國知識產權局局長兼總審計長蒂姆.莫斯(Tim Moss)和丹麥專利和商標局局長兼首席執行官蘇恩.斯坦普.瑟倫森(Sune Stampe Sørensen)。

INTA還感謝了INAPI國際事務和政策部主任塞爾吉奧.埃斯庫德羅(Sergio Escudero)和國際事務與政策部法律顧問丹尼斯.佩雷斯(Denise Perez),並且對專家組中代表知識產權局的工作人員表達了謝意,感謝他們在編製清單時提供的支持。

關於INTA

INTA是一個由品牌所有者和專業人士組成的全球性協會,致力於支持商標和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以促進消費者信任、經濟增長和創新。該協會會員包括近6500個組織,代表著來自185個國家的34350多個個體(商標所有人、專業人士和學者),他們能夠從協會的全球商標資源、政策發展策略、教育和培訓以及國際網絡中受益。INTA成立於1878年,總部位於美國的紐約,在中國的北京、比利時的布魯塞爾、智利的聖地亞哥、美國的華盛頓特區和新加坡都設有辦事處,並在印度的新德裏設有代表處。(編譯自www.inta.org)

 

《歐亞專利公約實施細則》修正案和附錄已生效


歐亞專利局(EAPO)於近日向所有利益相關方發送通知,《歐亞專利公約專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一部分“發明”和第二部分“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修正案和附錄已於2022年11月1日生效。歐亞專利組織行政理事會在2021年9月20日至21日的第41次會議上通過的決定批準了這些修訂。

《實施細則》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從2022年11月1日起,申請人有機會提交與歐亞發明申請和歐亞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相關的數字三維模型(3D模型)。在歐亞發明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程序框架中使用3D模型是將現代數字技術納入專利實踐的重要一步,這將允許申請人利用3D可視化的優勢來進一步闡明要求保護的發明的本質,並更清楚地呈現尋求外觀設計保護的產品的外觀,將有助於提高歐亞專利審查的效率和質量。3D模型提交的技術要求將在“EAPO-ONLINE”工具的技術規定中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根據《實施細則》第53(1)條對歐亞發明專利提出異議和根據《實施細則》第116(2)條對歐亞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提出異議的時限將延長。提交異議通知的期限為自相應歐亞專利授予信息公布之日起9個月。

對《實施細則》第一部分“發明”所作的若幹補充和澄清涉及獲得歐亞發明專利的程序,旨在優化實際實施程序的相關條款。特別是,根據《實施細則》第49(3)條的新措辭,隻有在向申請人發出準備授予歐亞專利的通知之前,才允許提交修改後的權利要求。

《實施細則》第二部分“工業品外觀設計”的附錄擴大了在實質審查階段對工業品外觀設計進行審查的清單,並擴大了排除產品外觀(申請人未要求進行法律保護的)要素的方法。如果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數字訪問服務(WIPO DAS)向EAPO提供了申請,則申請人無需提交早期申請的紙質副本。

自2022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實施細則》第一部分“發明”和《實施細則》第二部分“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最新修訂版已發布在EAPO門戶網站上。在不久的將來EAPO將發布非官方的英文翻譯版。(編譯自www.eapo.org)

 

歐洲專利局與歐盟統一專利法院簽署數據交換協議


2022年11月17日,歐洲專利局(EPO)和歐盟統一專利法院(UPC)簽署了一份兩機構之間的數據交換協議。該協議為促進EPO歐洲專利注冊簿和UPC注冊簿之間的數據交換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EPO為UPC的培訓框架提供的業務支持奠定了法律基礎。

EPO局長安東尼奧.坎普諾斯(António Campinos)和UPC上訴法院院長克勞斯.格拉賓斯基(Klaus Grabinski)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行的專門討論統一專利製度的高級別會議上簽署了協議,該會議是由比利時政府、EPO和歐盟委員會聯合舉辦的。

該協議將成為建立UPC用戶友好型案例管理係統的一個重要因素。坎普諾斯表示:“EPO非常自豪能夠支持UPC建立一個真正的由信息技術驅動的、統一的專利司法機構。”格拉賓斯基也表示:“UPC很高興能夠與EPO合作,以在注冊數據和培訓UPC法官方麵進行必要的交流。”

UPC是專門負責執行“傳統”歐洲專利和統一專利的專門法院。該法院將審理與EPO授予的專利的侵權和有效性相關的案件。此次簽署的協議將隨著UPC協議效力的發生而生效,預計將於202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編譯自www.epo.org)

 

黑山加入歐洲專利組織對專利所有人的意義


2022年10月1日,黑山成為歐洲專利組織第39個成員,這意味著黑山將自動被列為2022年10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歐洲專利的指定國家,不再需要支付延展費。

雖然不能在2022年10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中追溯指定黑山,但在2022年9月提交申請的申請人可要求歐洲專利局(EPO)將2022年10月1日作為其申請日期,以便將黑山列為指定國家。

不管是在2010年3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當時黑山是延長國),還是從2022年10月1日黑山成為歐洲專利組織的成員開始,指定黑山的歐洲專利的生效程序都沒有改變。一旦專利被授權,在EPO B1文件(歐洲專利說明書——授權專利)公布後的3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交在黑山生效的請求,包括專利權利要求和附圖(如有)的翻譯以及委托書。隻要及時向黑山知識產權局繳納年費,該專利在黑山的有效期最長為從申請日起算20年。

黑山成為歐洲專利組織成員的另一個好處是,黑山國民和在黑山注冊企業的人現在可以向EPO提交專利申請。這些申請可以直接向EPO提交,也可以向黑山知識產權局提交,後者將把文件送到EPO。(編譯自www.petosevic.com)

 

美國專利商標局公布新的答複商標審查意見的截止日期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自2022年12月3日起,大多數商標審查意見的答複期限將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

利益相關方支付125美元可請求將該期限延長3個月。自2023年10月7日起,對注冊後審查意見作出答複的期限也將縮短至3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對《馬德裏議定書》框架下的指定的審查意見作出答複的時間沒有改變,仍為6個月。

USPTO進行這一改變的理由是減少申請進入注冊所需的時間。

鑒於USPTO目前審查新申請的時間框架為8至9個月,將審查意見答複期縮短到3個月是否真的有助於更快地推進申請注冊還有待觀察。(編譯自www.marques.org)

 

羅馬尼亞新商標法實施條例生效


2022年10月7日,羅馬尼亞《關於批準商標和地理標誌法實施條例的第1134/2010號政府決定》修正案正式生效。

修正案旨在使實施條例的條款與2020年7月修訂的商標法條款一致。實施條例原計劃在2020年9月13日前修訂,但遲到了2年。在這期間,新法與之前的實施條例之間的不一致造成不確定性。主要的修訂解釋如下:

在羅馬尼亞知識產權局代理業務

新條例明確規定委托書(PoA)應說明授權的範圍、授權的日期及其期限;以前的條例沒有這些要求。對於商標申請或涉及注冊商標的程序,隨後提交PoA的截止日期延長至自申請日起2個月,而不是以前的30天。在這些情況下,新條例明確規定,在沒有PoA的情況下,程序將繼續由申請人或商標所有人進行;以前的條例沒有涵蓋這種情況。

商標的展示

新條例規定,在提交聲音、動作、全息圖或多媒體商標申請時,可以上傳音頻或視頻文件。這一規定與取消圖形表述的要求更加一致。

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

申請人可以在提交商標申請的同時提交一份聲明,說明該商標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並以證據支持該聲明。以前的條例沒有規定這種可能性。

異議程序

新條例明確了提出正式異議的最低要求。其中一項最低要求與以前的規定相比有很大的變化,即異議通知應包括被援引的在先權利的以下細節:商標注冊號、申請日期,注冊日期和優先權日期(如果適用)。PoA可以在提出異議後2個月內提交。條例還規定,申請人針對異議提出的意見將被告知異議人,然後給予異議人30天的時間來答複。

提交意見的程序

新條例明確規定,由第三方提出的意見將被傳達給申請人,然後申請人可以在審查程序中作出回應。

更新程序

如果續展申請有缺陷,商標所有人可以在30天內進行補救,而以前規定的是3個月。

轉讓、許可和其他權利的記錄

證明文件的真實副本足以證明這些變化。以前則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合法的副本來證明任何類型的權利轉讓。

關於商標所有人/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的變更

證明文件的真實副本足以證明這些變化。以前的條例沒有任何關於這種手續的規定。(編譯自www.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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