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商標 著作權 其它 條約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五)(2022.11.15)

第十八條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所稱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人擅自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構成要素作局部改動或者變換相對位置,影響對該注冊商標的認知或者識別,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
本條規定了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含義。
商標注冊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定程序。使用注冊商標,需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是對商標權客體的改變,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並且在該商標核準注冊後方能作為注冊商標使用。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商標法禁止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一般是指在不改變商標顯著特征前提下的改變,即商標主體及其表現形式均未進行實質性改變,且改變後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若相關改變導致注冊商標構成要素的實質性變化,變成另一個商標,改變後的商標又未注冊且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構成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需要強調的是,若注冊商標經變形、修改從而導致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應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罰;若構成《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二十二條所述情形,則屬於商標侵權行為,應按照《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進行處罰。對同時違反多個法律規範的競合行為,按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案例5
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唐山市豐潤區晨源金屬製品廠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案
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在第6類輕鋼龍骨等商品上注冊第5443945號“ ”商標、第14821518號“ ”商標。個體工商戶霍某某在建築用金屬架等商品上注冊第14489152號“ ”商標。2020年11月,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唐山市豐潤區晨源金屬製品廠(經營者:霍某某)製售的“今德龍牌®”輕鋼龍骨與該公司的“龍牌”輕鋼龍骨相混淆,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唐山市豐潤區晨源金屬製品廠經營者擁有“ ”注冊商標,當事人在其製售的輕鋼龍骨上標注“今德龍牌®”字樣,屬於《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但“今德龍牌®”商標標識不足以與北新集團的“龍牌”注冊商標相混淆,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唐山市豐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評 析
“牌”字在商標中顯著性不強,該案當事人在注冊商標“今德龍”後加“牌”字並標注注冊標記,並未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不會使相關公眾認為改變後的商標係投訴人的注冊商標,故不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而屬於自行改變注冊商標。
第十九條
將卷煙整體包裝作為商標注冊的,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注警語、修改警語內容和警語區麵積造成卷煙商標改變並使用的行為,不視為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條規定了卷煙商標改變的例外情形。
實踐中,許多卷煙商標涉及將煙盒整體包裝進行注冊的情形。我國是《煙草控製框架公約》的締約國,為履行相關承諾,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該規定對卷煙包裝的警語內容、警語區等內容作了強製性規定。卷煙商品加注警語後,會導致煙盒整體包裝發生較大變化。為支持和配合全國卷煙包裝標識的調整工作,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16年發布的《關於卷煙包裝標識調整後商標執法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標字〔2016〕241號)指出,卷煙商標改版屬於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強製性調整行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對將卷煙全包裝作為商標注冊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修改警語內容和警語區麵積造成卷煙商標改變並使用的行為,不視為《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行為。
為履行《煙草控製框架公約》,《標準》延續原有關規定,對於將卷煙包裝整體進行注冊的商標進行豁免規定。需要強調的是,如果商標注冊人在使用卷煙商標時進行了其他改動,仍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進行查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事項:
(一)商標注冊人名義(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化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
(二)商標注冊人地址發生變化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商標注冊人實際地址與《商標注冊簿》上記載的地址不一致的;
(三)除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之外的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化後,商標注冊人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
本條規定了自行改變注冊事項的情形。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自行改變注冊事項包括以下三類情形:
一是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指商標注冊人名義(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化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實際使用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與《商標注冊簿》上記載的注冊人名義不一致。
二是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地址,指商標注冊人地址發生變化後,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商標注冊人實際地址與《商標注冊簿》上記載的地址不一致。
三是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其他注冊事項,指除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之外的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化後,注冊人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集體商標注冊人的成員發生變化的,注冊人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變更注冊事項,由商標局公告。” 第十三條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初步審定公告的內容,應當包括該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的全文或者摘要。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對使用管理規則的任何修改,應報經商標局審查核準,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此,《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注冊事項,包括集體商標注冊人的成員、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若使用集體商標的集體成員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該集體商標的成員不一致,或者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商品的品質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該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規定的品質不一致,均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事項。
第二十一條
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逐級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規定程序依法處理。
本條規定了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事項的處理。
針對當事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事項的行為,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逐級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規定程序依法處理。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11/15/art_66_18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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