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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2.3)期

中歐亞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歐亞專利局的共同決定,將2018年4月1日啟動的中歐亞PPH試點項目,自2022年4月1日起延長一年,至2023年3月31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英國知識產權局更正外觀設計有關日期

 
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發現,自從外觀設計數字服務於2016年9月推出以來,該局對如下大多數申請所記錄的申請日期都不正確:
-周六下午1點後、周日或銀行假日收到的外觀設計申請(沒有主張優先權);
-周六、周日或銀行假日收到的外觀設計申請(主張優先權)。
大多數外觀設計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它們不是在上述時間段接收的。根據外觀設計法規,上述時間段不在UKIPO的工作時間之內。這意味著在這些時間收到的大多數申請在法律上應被認為是在下一個工作日提交的。它們的注冊和續展日期(從申請日計算)在法律上也應被認為比記錄日期推遲同樣的天數。
UKIPO打算更新所有受影響的外觀設計的日期信息,以便注冊簿顯示合法正確的日期。在作出這些更正之前,UKIPO會給受影響的外觀設計所有人(或其代表)寫信,讓他們知道UKIPO的更正計劃。UKIPO將在更正通知發出後的12周內寫信告知受影響的用戶。
 

異議的機會

UKIPO將依據《1949年已注冊外觀設計法》第21條規定的程序進行更正。在此程序下,如果已注冊外觀設計的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認為注冊不應該更正,他們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UKIPO在寫信給受影響的外觀設計所有人(或其代表)時會提供異議的機會。

如果某人(並非外觀設計所有人)關注可能受到影響的已注冊外觀設計,反對UKIPO更正並希望舉行聽證會,那麼必須在2022年4月13日之前與UKIPO聯係。聽證會是一個正式的程序,參與者將有機會向聽證官解釋情況。聽證官接受過公正培訓,在做出決定之前會考慮爭論的各個方麵。
 

何時進行更正

UKIPO將在上述12周的截止日期後不久開始進行更正。UKIPO預計此過程將需要數周時間,並會在完成後更新通知。更正後的日期將在“查找已注冊外觀設計”服務中顯示。(編譯自www.gov.uk)     

 

2022年7月1日,包含生物序列表的專利申請將適用新的標準

 

從2022年7月1日起,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ST.26標準將對專利申請中包含的生物序列表提出新的要求。
 

詳細信息

2022年7月1日,包含生物序列表的專利申請將適用新的標準。WIPO締約國正在采納該變更。向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提交的所有新的專利申請將適用該變更,包含新的分案申請和新的《專利合作條約》(PCT)申請。

新標準為WIPO ST.26。有關該標準的完整描述和定義可在WIPO網站上獲得。總之,它適用於所有包含如下序列表的專利申請:
-具有10個或更多完全定義的殘基的任何核酸序列(DNA、RNA);
-具有4個或更多完全定義的殘基的任何肽(包括環肽)序列。
新標準規定,生物序列表必須為XML格式。申請人可使用新的軟件WIPO Sequence來編寫序列表,以生成符合ST.26的XML文件。WIPO Sequence可從WIPO網站下載。
 

提交包含生物序列表的PCT申請

從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的包含生物序列表的PCT申請必須以ST.26文件格式提供序列表。

國際檢索機構將對序列表進行審查。
 

提交包含生物序列表的英國專利申請

對於英國申請,Epoline在線申請(EOLF)和在線網絡申請服務將從2022年7月1日起接收ST.26 XML文件。使用WIPO Sequence軟件生成的XML序列文件符合WIPO ST.26的要求。

UKIPO將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以檢查申請是否涉及或包含生物序列表以及是否符合WIPO ST.26標準。
如果申請包含生物序列或序列表,但不符合WIPO ST.26標準,申請人需在自申請日起的15個月內提交符合要求的序列表。如果申請人隻是把序列表放在說明書中或作為附圖使用,則不符合WIPO ST.26標準。
如果申請提到生物序列或序列表,但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沒有將其納入申請中,則申請人可在2個月內提交。UKIPO會將其視為缺失內容的申請。申請日將為UKIPO收到序列表的日期。
 

提交經修改的生物序列表

如果要修改生物序列表,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未增加原始申請內容的聲明。這包括為了避免初步審查報告中出現駁回意見而作出的修改。

 

提交包含生物序列表的分案專利申請

對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新的分案專利申請,序列表應按照對母案申請所要求的格式提交。對於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交的母案申請則必須符合ST.26標準。相比UKIPO之前的計劃,這是一大變化。該變化是為了響應英國利益相關者的反饋並進一步考慮英國法律的要求。

另外,生物序列表不得增加超過母案申請範圍的內容。申請人必須提交序列表未增加任何內容的聲明。
 

為變更做準備

UKIPO建議所有專利申請人和律師盡早為上述變化做準備。相關方應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熟悉WIPO Sequence的使用。(編譯自www.gov.uk)

 

澳大利亞《外觀設計法》的新變化

 

 旨在為設計人員提供便利並進一步完善已注冊外觀設計製度的變化現已成為澳大利亞《外觀設計法》的一部分。這些變化將為處在尋求外觀設計保護早期階段的人提供更多靈活性。
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IP Australia)副局長兼外觀設計注冊官保拉.亞當森(Paula Adamson)表示,《外觀設計法》的變化說明IP Australia非常關注如何使澳大利亞企業更方便地使用知識產權製度。
亞當森指出:“《外觀設計法》的近期改革隻是我們為幫助用戶獲取外觀設計權而采取的一個步驟。”
“IP Australia將采取進一步措施來改革澳大利亞外觀設計製度。”
“我們作為澳大利亞知識產權製度創新領導者的旅程才剛剛開始。”
《外觀設計法》的主要變化包括:
-引入了寬限期;
-簡化了外觀設計注冊程序;
-更新了形式要求。
 

何為寬限期?

寬限期是公開披露外觀設計後的一段固定期限,在該期限內,申請人仍可以提交外觀設計保護申請,公開不會影響外觀設計的有效性。

這意味著申請人在提出外觀設計申請前12個月內可公開外觀設計,申請人不會因此失去獲取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
寬限期可保護那些不小心公開外觀設計的細節或沒有意識到要在披露前申請保護的人。例如,一名無意間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外觀設計的設計師仍可在12個月的寬限期內尋求外觀設計保護。
寬限期已於2022年3月10日生效。
 

外觀設計注冊流程發生了哪些變化?

在2022年3月10日或之後提交的外觀設計申請在優先權日起6個月後自動進入形式審查階段。通過刪除提出注冊請求這一要求,注冊流程得到簡化。如果申請人想在6個月內注冊外觀設計,也可以提出注冊請求。

 

更新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外觀設計申請的形式要求已簡化。形式要求是與外觀設計申請的申請流程有關的規則。例如,申請需要包含哪些信息以及附圖應該如何呈現。更新的形式要求賦予了外觀設計注冊官特定權力,使其可以書麵決定的方式提出具體的外觀設計申請形式要求。這意味著形式要求的相關規則可以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技術需求。(編譯自www.ipaustralia.gov.au)

 

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推出電子專利證書

 

近期,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L)正式向申請人發放了電子專利證書。這個裏程碑式的事件代表著該局已經實現了其要提供端對端式專利申請電子服務的工作目標。

在談到上述事件時,IPOPHL的局長羅偉爾.巴爾巴(Rowel S. Barba)向該機構下設的專利局(BOP)以及管理信息服務局(MIS)表示了讚賞。
在於2022年2月28日舉辦的電子係統發布會上,巴爾巴講道:“今天是啟用專利電子證書的絕佳時機,因為IPOPHL今年正在以‘創造銀色光輝的一年’為主題慶祝其成立25周年。得益於BOP和MIS提供的幫助,我們完成了本次的數字化之旅,並由此確保對未來充滿著雄心壯誌的IPOPHL能夠做好準備,與全體菲律賓人一起迎接一個更具包容性且更具創意的、閃耀著銀色光輝的未來。”
巴爾巴補充道,盡管IPOPHL早就預計到了一些可能會出現的突發事件,並在10年前就啟動了端對端在線服務的準備工作,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規模暴發之後,該局又繼續投入了大量資源和精力以讓自己的服務可以適應當前和未來的變化趨勢。
巴爾巴講道:“我們的辛勤工作得到了回報。在菲律賓因疫情緣故而采取隔離措施的那段時間裏,IPOPHL作為政府機構中的開路先鋒繼續為人們提供了優質的在線服務。”
BOP的負責人洛裏貝斯.梅德拉諾(Lolibeth R. Medrano)表示:“今天,我們迎來了專利管理工作的新時代,即從提交申請一直到發放證書的每個環節都實現了電子化。借助新的電子係統,IPOPHL在疫情期間將能夠以一種更快速、更方便、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以及更安全的方式來發放專利證書以及實用新型或者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注冊證書。”
菲律賓大學馬尼拉分校的創新和技術支持辦公室主任盧爾德.瑪麗.特傑羅(Lourdes Marie S. Tejero)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專業人員協會主席伊迪莎.赫查諾娃(Editha R. Hechanova)也出席了上述活動,並對電子專利證書的推出表示歡迎。
根據《BOP第2022—001號備忘錄通告》,IPOPHL將會向所有在2022年3月1日當日或之後獲得授權的發明申請以及實用新型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注冊申請發放電子證書。不過,那些在2022年3月1日之前獲得授權的注冊申請仍會像以前一樣從IPOPHL處獲得紙質的證書。
在發明人或者企業開展商業化工作,保護專利、實用新型或者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利以及嚐試獲得競爭優勢時,這些能夠證明其所有權的證書是至關重要的。如果能夠及時收到這些證書的話,很多企業都可以在幾乎零幹擾的情況下開展各項業務,例如許可、商業化和專利挖掘等工作。
除此之外,在及時發出電子證書之後,IPOPHL可以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的專利文件上傳到自己的專利檢索係統之中。如此一來,那些提交申請的申請人以及正在針對新創新項目進行專利全景分析的人士也會從中受益。
在BOP同意向某件發明授予專利權並要求支付授權和公開費用之後,上述電子專利證書將會通過一個由IPOPHL推出的“eCorrespondence”在線係統發送給申請人或者代理人。同時,這套在線係統還可以為IPOPHL和申請人提供一個進行溝通的官方平台。
每一個電子專利證書都含有快速響應代碼以及指向相關專利文件全文的鏈接。人們可以通過掃描上述代碼來驗證電子證書的真實性。
IPOPHL的副局長納爾遜.拉盧克斯(Nelson P. Laluces)表示:“鑒於IPOPHL推出電子專利證書的這個裏程碑式的事件,以及為了提升工作效率而作出的不懈努力,我堅信該機構在東盟各國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眼中將會繼續作為一個先進、高效以及麵向未來的專利局而存在。”(編譯自www.ipophil.gov.ph)

 

國際商標協會公布商標名稱通用化調查結果

 

近日,國際商標協會(INTA)公布了一項全球商標通用化(trademark genericide)調查的結果,該調查報告了品牌所有者和商標從業者為避免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出現商標通用化所必須采取的具體措施。馳名商標委員會(Famous and Well-Known Marks Committee)在2018年至2019年和2020年至2021年的委員會任期內開展了關於商標通用化的調查。該調查涵蓋全球84個司法管轄區。本文主要介紹該調查的主要結果。

“商標通用化”或“商標通俗化”(vulgarization of a trademark)是指商標變得非常有名和流行以至於公眾通過產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而不是商標本身(特定產品/服務的來源)來識別商標。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商標局會因商標通用化而采取撤銷行動,品牌所有者也可以采取類似的行動來防止其商標變得通用化。

 

哪些國家(地區)可以商標通用化為由撤銷商標?撤銷商標的要求包括哪些?

 在歐洲和中亞地區的31個司法管轄區進行的調查顯示,除克羅地亞、黑山和烏茲別克斯坦3個國家(地區)外,其他所有國家(地區)的商標局都可以采取撤銷行動。
對於接受調查的歐盟國家而言,由於《歐盟商標指令》(歐盟第89/104/EEC號指令)和現行《歐盟商標條例(第2017/1001號)》第58.1.b條的出現,它們已經對其商標法進行了調整。如果“在(商標)注冊日期之後,由於商標所有者的活動或無活動導致商標成為了其注冊產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那麼可以采取撤銷行動。
在東亞和太平洋地區,該調查在17個司法管轄區中進行,其中12個司法管轄區因商標通用化而提供撤銷服務。關於撤銷的要求,10個司法管轄區都有相關法律規定,確定了商標作為通用術語的判斷標準。
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有22個司法管轄區接受了調查,其中有一半國家沒有與商標通用化相關的具體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仍然有效,盡管商標已經失去了顯著性。
在中東、非洲和南亞地區,接受調查的12個司法管轄區中,除尼泊爾、烏幹達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外的所有國家(地區)都可能因商標通用化而撤銷商標。
在非洲大陸地區,大部分參與調查的國家隻有關於顯著性的一般規定,至少在理論上是可以使用的。隻有博茨瓦納、加納和南非有關於撤銷在貿易中已成為通用名稱或習慣用語的商標的具體規定。
在美國,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商標審查和上訴委員會(TTAB)可以采取撤銷行動,或者通過民事訴訟以商標通用化為由提起反訴以撤銷原告的商標注冊。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將有責任證明該商標已成為通用商標。這些要求是根據《商標法》第14條、美國法典第15編第1064條確定的。  

 

撤銷行動的客觀或主觀標準包括哪些?

 在多個司法管轄區中,撤銷的標準是客觀或主觀二者擇一。客觀標準主要是商標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是否失去顯著性。主觀標準則根據商標所有人的活躍和不活躍狀態。也有些國家既適用客觀標準,也適用主觀標準。不過,在所有國家(地區)中,如果一件商標在提交申請前已被認為具有通用屬性,那麼它可能無法注冊。

 

一個馳名商標是否會因為商標通用化而被撤銷?

 在中亞和歐洲地區的15個司法管轄區中,因商標通用化而被撤銷的馳名商標包括:奧地利撤銷的“WALKMAN”、丹麥撤銷的“GRAMMOFON”和“VASELINE”、挪威撤銷的“NYLON”“TERMOS”和“VASELINE”、俄羅斯撤銷的“THERMOS”“VASELINE”和“YELLOW PAGES”。還有很多其他被撤銷的馳名商標。
在接受調查的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的管轄區中,有5個管轄區的商標因商標通用化而被撤銷。例如,中國撤銷的“優盤”、日本撤銷的“UDONSUKI”、馬來西亞撤銷的“SAR SEE SWEE”、新加坡撤銷的“MAGLEV”、韓國撤銷的“CAFFE LATTE”。
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中,有8個司法管轄區的馳名商標因商標通用化而被撤銷。其中包括哥倫比亞撤銷的“CANOLA”和“CARTONPLAST”,以及哥斯達黎加撤銷的“PITA”和“PRICE VECTOR”。
在中東、非洲和南亞地區中,巴基斯坦撤銷了“LEMON PUFF”,斯裏蘭卡撤銷了“LIQUORICE ALLSORTS”。
在加拿大,商標“FRENCH PRESS”就因商標通用化而被撤銷。
在美國,自上世紀初以來,許多馳名商標被認定是通用的,其中包括“ASPIRIN”(1921年)、“CELLOPHANE”(1936年)、“SHREDDED WHEAT”(1938年)、“ESCALATOR”(1950年)、“THERMOS”(1963年),以及最近的“PILATES”(2000年)。

 

防止商標通用化的行動是否普遍存在?

調查結果證實,在全球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中,馳名商標的所有者通常都會采取行動來避免商標通用化。
最常見的行動包括:(1)市場監督;(2)反對第三方濫用;(3)舉辦提高公眾意識的活動;(4)確保將商標用作形容詞,而不是名詞或動詞;(5)使用™和®符號;(6)製定明確的商標使用指南。對於市場上的新產品,同樣重要的是為公眾提供一個合適的通用或描述性名稱來使用,並明確該商標是一個品牌。

 

通用化商標可以重新獲得嗎?

 在大多數接受調查的國家(地區)中,重新獲得一件名稱已經通用化的商標最終可能需要通過商標的第二含義來實現。受訪者指出,重新申請商標需要提供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的證據。(編譯自www.inta.org)

 

《歐洲專利公約》(EPC)的批準

 批準法律已於2022年1月8日生效。因此,黑山已滿足成為歐洲專利局(EPO)正式成員的基本條件,並將在不久後向德國外交部交存批準書後正式加入該組織。EPC將於交存批準書後第3個月的第1天生效。
自黑山與EPO簽署合作與拓展協議後,從2010年3月1日起歐洲專利可在黑山獲得保護。
 

專利法修正案

 雖然先前的《專利法》已根據EPC進行了調整,但相關條款參照了與EPO簽署的合作與拓展協議。在修訂後的《專利法修正案》中,這些條款直接引用了EPC內容(沒有實質變化),其中最重要的是:
-已公布的歐洲專利申請在黑山對專利申請的主題提供初步保護的前提是,申請人向發明的實施者交付以黑山語撰寫的專利權利要求的譯文;
-如果在EPO被授予專利,那麼專利所有人必須在授予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將歐洲專利記入黑山專利登記簿的請求,並同時提供黑山專利權利要求書和圖紙(如果專利權利要求書中引用了圖紙)的黑山語翻譯件,並支付必要的費用。否則,歐洲專利在黑山將被視為無效。
《專利法》修正案也已於2022年1月8日生效,不過該修正案將於EPC批準程序完成後正式適用。
 

版權法修正案

 已於2022年1月8日生效的《版權法修正案》實現了黑山法律與歐盟2014/29號指令的統一,因為先前的修正案隻納入了歐盟法規的部分條款。
《版權法修正案》已經采用了建立版權集體管理組織(CMO)的明確程序。這些程序明確了CMO、權利所有人和用戶在建立CMO、成為CMO成員、在經濟部注冊以及關於CMO運行的其他各個方麵的權利和責任。該修正案還準確地規定了CMO和用戶協會製定關稅協議的方式,並為參與權利集體管理的各方之間產生的爭議引入了庭外糾紛解決(調解)機製。
經濟部將每年對CMO進行常規監管,如果CMO、權利所有人、用戶或任何感興趣的第三方提出要求,經濟部將進行特別監管。該修正案還對CMO、其監管委員會成員以及用戶構成犯罪的行為作出了規定。
市場監察局、旅遊監察局、稅務監察局和電子媒體機構負責監督該法的實施。現在,可依據職權或應權利所有人或權利所有人授權之人的請求啟動侵權調查。一旦有關檢查部門或機構正式通知權利所有人將應其請求采取措施,權利所有人可在15天內對侵權人提起法律訴訟或向主管法院申請頒發初步禁令。
調查員還可以暫時禁止生產商品、沒收商品或者禁止提供服務或實施任何侵犯版權或相關權利的行為。
另一方麵,該修正案賦予了電子媒體機構如下權利:
-暫時禁止視聽媒體服務提供商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廣播、轉播和有線轉播內容;和
-暫時禁止電子通信網絡運營商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重新傳輸某媒體服務提供商的內容。
相關檢查機構或電子媒體機構可要求權利所有人補償其在法庭程序最終確定前臨時儲存被扣押貨物的費用或因不合理沒收而遭受的損失。(編譯自www.petosev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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