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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1.7)期

USPTO就專利適格問題征求公眾意見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就專利適格(patent eligibility)判定標準的影響,特別是美國最高法院2016年對Mayo和Alice案的裁決以及聯邦巡回法院對美國最高法院法律理解的適用,向公眾征求意見。其中,較為有代表性的問題包括:

‐    專利適格判定標準如何影響不同技術領域的業務開展,尤其是在專利申請戰略和專利組合管理、專利維權和訴訟、專利谘詢和意見、企業研發、就業、采購、銷售、市場營銷、投融資、競爭等方麵。
‐    美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和歐洲實務差異分析,如同一發明在美國因專利主題不符合要求而被駁回,而且在其他司域獲得保護的情況,或反之。
‐    說明美國的專利適格判定標準是否使企業將投資、研發活動或工作從美國轉移到其他司域或從其他司法管轄區轉移到美國,是否導致企業改變保護知識產權的商業策略(例如,從專利轉向商業秘密,或反之),或改變企業在美國申請、購買、許可、銷售或維持專利的行為。
‐    說明美國的專利適格判定標準是否對專利侵權訴訟產生影響,如成本或持續時間、辯護難度、訴訟確定性,和解可能性等方麵。
‐    美國專利適格判定標準如何影響美國知識產權的全球實力、美國整體經濟狀況等。

公眾意見提交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7日,具體要求可參見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7/09/2021-14628/patent-eligibility-jurisprudence-study
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基於反饋出具一份報告,說明目前實踐可能對美國的投資和創新,特別是在量子計算、人工智能、精確醫學、診斷方法、藥物治療等方麵,產生的影響。

 

2020年歐洲專利局年度報告出爐

 

歐洲專利局(EPO)於2021年6月末發布了《2020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歐洲專利的需求幾乎與去年持平。EPO在過去一年中共收到180250件歐洲專利申請,比2019年減少了0.7%;授予133715項歐洲專利,與2019年相比減少3%,但仍高於12萬的既定目標。2020年完成檢索、審查和異議共401996件,檢索的平均處理時間略有增加,審查和異議工作效率持續提高。

同時,為了適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大流行期間的工作要求,EPO加快了專利授權程序的數字化。截至2020年底,數字化比例已達到97%,紙張使用減少了5860萬張,公務旅行減少了80%。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計劃進展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於2021年7月9日駁回兩項針對德國《統一專利法院協議批準法》的臨時禁令申請,向歐洲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的推行又邁出了一步。
按照德國的製度,下一步將由總統簽署該《批準法》。統一專利法院籌備委員會的負責人Alexander Ramsay稱:“根據目前的消息,我們預計德國會在今年初秋批準臨時適用議定書。理事會將在至少8個月的時間內完成臨時適用階段的任務…… 如果一切進展順利,我們可期待統一專利法院將在2022年晚些時候或在2023年初開始運作。”
EPO局長António Campinos對這一進展表示歡迎,“《統一專利法院協議》的實施將是歐洲專利製度近50年來最重大的改革。發明者、大學、歐洲企業和投資者都迫不及待地希望新體係開始運作,因為它將增加法律的確定性,減少行政負擔和削減成本,有助於促進創新和技術轉讓、研發資本投資。”
歐洲統一專利和統一專利法院是統一專利一攬子計劃的組成部分。歐洲統一專利製度允許申請人向EPO提交一份申請,在多達25個歐盟成員國獲得統一的專利保護,申請程序更加簡單,成本更加低廉;統一專利法院則是對統一專利具有管轄權的國際法庭,其判決效力覆蓋體係內的各個歐盟國家,提供更大的法律確定性並減少訴訟費用。

 

歐洲知識產權局迎來第10萬份歐盟商標申請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已收到今年的第10萬份歐盟商標注冊申請,刷新了之前的記錄,按照這個速度EUIPO有望在今年年底前收到超過20萬份申請,實現近25%的增長。
近年來,歐盟商標申請量一直有所上升。EUIPO在2011年收到了第100萬件商標申請,曆史年增長率維持在在3.5%至5%之間,而這一數字在2020年達到10%,2021年有望達到25%。
韓國調整商標、外觀設計和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的損害賠償計算方法
繼2020年12月10日專利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方法調整之後,近日韓國對《商標法》《外觀設計保護法》和《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保護法》進行了修訂,統一了主要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自2021年6月23日起,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的範圍將不再限於舊法規定的基於“權利人生產能力限度”,增加對超出生產能力限度的銷售數量按照“合理許可費”進行賠償。也就是說當一個企業生產專利產品的能力是100件而侵權產品有1000件時,按照舊法它隻能獲得對相對於這100件的賠償;而現在,對餘下的900件也可以按照合理許可費計算賠償。
這將避免出現中小公司雖然對其技術、創意或品牌擁有知識產權,但在與具有大規模生產能力的侵權者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地位;大大有利於從動機上遏製知識產權侵權;促進技術許可。這一調整和去年引入針對故意侵權的三倍懲罰性賠償規定,都體現出在韓國在努力改善國內知識產權維權環境。

 

俄羅斯知識產權相關操作調整

 

第262-FZ號聯邦法案對《俄羅斯民法典》的部分修改將於2021年8月1日生效,其中涉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內容包括:
增加主動修改機會
之前,申請人可以在下列時機對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進行修改:
‐    進入俄羅斯國家階段時;
‐    進入俄羅斯國家階段後一個月內;
‐    回複官方審查意見;和
‐    收到檢索報告後,僅限一次。
由於俄羅斯專利申請有時會直接授權,申請人將錯失後兩次完善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的機會。
自2021年8月1日起,《民法典》第1378條將增加在提交實質性審查請求時進行主動修改的機會。
可專利性的初步檢索和報告
自2021年8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向俄羅斯知識產權局(Rospatent)認可的學術或研究機構請求初步檢索和出具專利性報告。Rospatent可以使用這一檢索結果和報告來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且僅收取50%的審查費。
此外,俄羅斯官方2021年6月17日發布法令,對官方費用和相關操作進行了調整,內容包括:
審查費用
自2021年8月1日起,俄羅斯知識產權局將統一審查費收費標準,不再區分1)遞交發明專利並同時請求實審和2)遞交申請後再請求實審,而是采取1)的費用標準,即12500盧布+對第一項之後每項獨立權利要求額外收取9200盧布。也就是說,申請人不再需要為了節約費用而選擇方案2)。同時,如果選擇1)可以自動享受加快審查,於7個月內獲得檢索報告。
授權費用
對於2021年1月17日之後申請的專利,俄羅斯知識產權局默認下發電子授權證書。如果權利人希望額外獲得紙質證書,需要額外支付2000盧布的官費。

 

澳大利亞創新專利製度將被廢止

 

根據澳大利亞知識產權法修正(生產力委員會回應第2部分和其他措施的2019年法案),自2021年8月26日起,澳大利亞知識產權局將不再受理創新專利申請(innovation patent)。申請人如有意願在澳洲取得創新專利保護,須在2021年8月25日(含)以前提出申請。
創新專利保護客體與標準專利基本一致,權利要求項數不能超過5項。大約經過幾周到三個月的形式審查就會授權,享有8年保護期。在創新專利有效期內,專利權人或其他人可以隨時申請對創新專利進行鑒定(相當於我國的專利權評價)。專利權人隻有在請求鑒定後,才可以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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