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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識產權資訊(2021.3)期

英國知識產權局費用優惠政策將結束

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病毒大流行,英國知識產權局在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下調部分業務官費,以緩解申請人、權利人麵臨的經濟負擔。上述期限到期後,延期費、專利申請日之後的延遲繳費附加費、專利和外觀的恢複費、專利商標外觀延遲續展附加費、補充保護證書費、遲交附加費將恢複到一般水平。

印度最高法院終止因疫情所致的法定時效的延長

印度最高法院於2021年3月8日宣布,終止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延長時限的行政命令。自2021年3月15日恢複按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限計算方式正常計算時限,對於疫情行政命令所轄的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期間不計算時限。若時限到期日落入該時間段,則以90天為界,剩餘期限短於或等於90天的,自2021年3月15日起計算90天;長於90天的,自2021年3月15日起計算剩餘期限。若時限起算日落入該時間段,則順延到2021年3月15日起算。
 
例如:

截止到2020年3月15日,答複印度第一次審查意見時間還有兩個月,則答複絕限計算應為2021年3月15日起90天,即2021年6月13日;若當時距離答複絕限還有四個月,則新的答複絕限為2021年3月15日起四個月,即2021年9月15日。

以上規則同樣適用於PCT進入印度案件的計算。如某件PCT國際申請進入印度的絕限是2020年9月15日,在2020年3月15日時距離絕限還有6個月,則自2021年3月15日重新起算6個月期限,絕限順延到2021年9月15日。

某印度專利申請第一次審查意見下發日為2021年2月1日,則自2021年3月15日起算6個月的答複時限,絕限順延到2021年9月15日。

若某印度專利申請於2020年10月1日被駁回,提起複審的時限為1個月,落入暫停計算時限的時間段且少於90天,按照上述規則,複審請求最遲可以於2021年3月15日加90天即 2021年6月13日前提出。與之不同的是,若某印度專利申請於2021年3月1日被駁回,提起複審的時限為1個月,未落入暫停計算時限的時間段,複審請求需要於2021年3月15日加1個月即2021年4月15日前提出。

除專利業務外,商標業務和法務工作等也都適用上述的期限計算方法。

巴基斯坦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

巴基斯坦於2021年2月24日成為馬德裏體係的第108個成員。自2021年5月24日開始,巴基斯坦的品牌所有者可以利用商標國際注冊體係在當地和全球注冊和保護商標;海外品牌所有者也可以完成在巴基斯坦的延伸。隻需提交一份國際商標申請,即可覆蓋該體係的123個地區和107個其他成員。

印度尼西亞不再允許推遲發明專利的實施

印度尼西亞政府最近發布2021年第14號規定,取消了專利權人推遲其發明專利實施的機會。

根據《印度尼西亞專利法》,專利權利人有義務在獲得授權後的36個月內實施其發明專利。否則,第三方可以請求強製許可,檢察官或代表國家利益的其他人可以請求撤銷該專利。過去,權利人可以請求推遲發明專利的實施,以避免專利被強製許可和撤銷。然而,自2021年2月3日起,官方不再接受推遲請求。

菲律賓知識產權局期待申請量反彈

菲律賓知識產權局(IPOPHL)總幹事Rowel S. Barba和文件、信息和技術轉讓局(DITTB)局長Mary Grace Cruz-Yap近期在一次會議中指出菲律賓信息技術組織的84個成員,在2019年貢獻了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的近一半;但是2020年,因為疫情和其他原因,他們的專利申請下降了69%,實用新型申請下降了76%,外觀設計申請下降了69%。

為了應對這一情況,IPOPHL積極推進電子服務,目前提供從申請到注冊的平穩在線體驗。接下來會進一步解決專利申請的程序問題,以加快注冊周轉時間。這些舉措也將同樣便利海外申請人。

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批準歐亞工業設計協定

2019年9月9日,歐亞專利組織(EAPO)成員國通過《歐亞工業設計協定》,引入了歐亞工業設計保護體係。根據該協定,歐亞工業設計申請可直接或通過EAPO成員國的國家專利局向歐亞專利局提交。所有申請將遵循統一的要求,使用統一的官方語言俄語,並支付統一的程序費用。一旦獲得批準,歐亞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5年,從申請日算起,最多可再延長四次,最長保護期不超過申請日起的25年。

俄羅斯於2021年1月11日交存了《歐亞專利公約工業設計保護協定》的批準書,哈薩克斯坦於一天後,即2021年1月12日交存了批準書。該協定將於2021年4月11日在俄羅斯生效,2021年4月12日在哈薩克斯坦生效。

此前,歐亞專利組織成員國吉爾吉斯斯坦、阿塞拜疆和亞美尼亞已交存批準書,該協議將於2021年3月17日在這三個國家生效。

其他成員國中,塔吉克斯坦已簽署該議定書,但尚未批準。白俄羅斯和土庫曼斯坦已宣布實施加入該議定書所需的國內程序。

白俄羅斯批準歐亞經濟聯盟商標協議

白俄羅斯總統於2021年1月4日簽署了《歐亞經濟聯盟商標、服務商標和原產地名稱協定批準法案》。該法律於2021年1月18日生效,使白俄羅斯成為繼俄羅斯之後第二個批準該協議的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

該協議於2020年2月3日由所有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俄羅斯——簽署。一旦所有成員國使其注冊程序和官方費用符合《協定》並向歐亞經濟委員會交存批準書,《協定》將生效。

在協議提供的統一框架性下,權利人可以通過向任何一個國家局提交一份商標申請,獲得在所有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的法律保護。歐亞經濟聯盟商標申請將經過形式和實質性審查,整個注冊過程約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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