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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專利優先權製度

前段時間,小編向大家介紹了國外一些國家的相關專利製度,不知道是否對各位看官有所幫助。今天,小編想與大家分享的是專利製度發展過程中人類智慧的重要閃光——優先權製度。

 

提到“優先權”,遞交專利申請的人肯定都不陌生,每一個申請人都會考慮自己是否能夠享有在先的權利;每一個代理機構都會提醒客戶注意是否有可以要求的優先權利。那麼大家是否真的了解“什麼是優先權”呢?小編在此將關於優先權的種種進行梳理,希望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這一重要製度。

 

追根溯源

 

優先權製度源自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目的是為了便於締約國國民在其本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向其他締約國提出申請。所謂“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一個締約國第一次提出申請後,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向其他締約國申請保護,其在後申請在某些方麵被視為是在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提出的。在先申請日至在後申請申請日期間的任何公開行為或者申請,不會影響在後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換言之,申請人提出的在後申請與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請日之後就相同主題所提出的申請相比,享有優先的地位(即,通常意義上的外國優先權)。能夠享有、要求優先權,就意味著在後續申請、審查階段中搶占了先機。此舉也切實保護了發明創造的發明人、申請人的權利。

 

隨著專利製度的發展,優先權製度不再局限於僅對外國申請人提供這種優惠待遇,而是進一步擴大適用到本國申請人,即申請人在本國提出首次專利申請之後,在一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又在本國再次提出申請的,也可以享有首次申請的優先權(即,通常意義上的本國優先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期限要求不盡相同,專利和實用新型為首次申請12個月內,外觀設計為6個月內,超出規定期限,即便符合要求優先權的“實質”要件,申請人也不能再享有此權利。這也是出於公平正義的考慮,對權利人進行的限製和約束。

 

對於作為優先權的在先申請,光是“早”是不夠的,還得還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在先申請必須是首次申請,如果不是首次申請不得作為優先權的基礎。這是為了防止申請人利用優先權製度無限製地向後遞延申請日。首次申請應該是指該申請之前沒有提出過相同的申請,該申請也不能要求過優先權。但所謂首次申請也不是絕對的,根據公約第4條第(4)款,在聯盟同一國家內就第(2)所稱的以前第一次申請同樣的主題所提出的後一申請,如果在提出該申請時前一申請已被撤回、放棄或駁回,沒有提供公眾閱覽,也沒有遺留任何權利,而且如果前一申請還沒有成為要求優先權的根據,應認為是首次申請。

 

對於外國優先權而言,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後申請是相互獨立的,依《巴黎公約》的規定,“在先申請”的撤回、放棄或駁回不影響該申請作為優先權的基礎。

 

基本介紹

 

前麵已介紹了優先權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給同一申請人在不同國家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一個安全期限,排除其他抄襲此專利者搶先提出申請取得專利之可能。

 

那麼 要求優先權需要走過怎樣的程序呢?

 

一 外國優先權

 

根據中國《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想要享有外國優先權,需要:

 

首先,提交優先權的聲明

 

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在請求書中提出書麵聲明;未在請求書中提出書麵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也就是說,提交優先權聲明是要求優先權首先要做的一個動作,而且這個聲明如果漏掉是不能時候補交的,所以千萬不可小覷喲~ 

 

所謂的聲明就是於在後申請的申請書的相應欄目中填寫在先申請的信息,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受理該在先申請機構的名稱;如果填寫了聲明,但漏寫或者錯寫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原受理機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否則將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所以,這個環節上一定要細心再細心。

 

其次,提交要求優先權的文件副本

 

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該副本應當由在先申請受理機構證明的正式文本。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格式應當符合國際慣例,至少應當指明受理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申請人、申請日、申請號。請注意,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在提出後一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考慮到官方出具文件及傳遞需要花費一定時間,所以這個時間節點相對寬鬆。

 

為了加速審查程序、提高審查效率,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或者計劃以在先申請作為優先權的,可以提前辦理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提交在後申請的時候一並提交。當然為了方便各國申請人,現在優先權證明文件副本的提交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DAS傳送、直接傳送、授權傳送等等,減輕了申請人的壓力,關於這些方法,小編也會再整理和大家分享。

 

再次,後一申請的申請人應與在先申請申請人“一致”

 

要求優先權的後一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申請人不一致的,必須在後一申請提出的同時或最遲至三個月內提交在後一申請日前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在先申請具有多個申請人,且後一申請具有多個不同的申請人的,可出具在後一申請日前由在先申請的所有申請人簽章的共同轉讓給後一申請的所有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或者出具在後一申請日前由在先申請的多個申請人分別簽章部分轉讓給後一申請的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一般應當在提出後一申請之前簽署,除非該證明文件中另有規定。

 

小編在此特別提醒,如果在後申請的申請人包含在在先申請的申請人中,那麼是不需要單獨再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的。同時,“要求優先權”的權利,可以獨立於其他民事權利單獨轉讓。

 

再次,關於優先權要求費

 

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撤回優先權要求的,已繳納的優先權要求費不予退回。

 

以上四個程序環節,是確保要求優先權的關鍵形式要件,一定要及時提交完整文件,以確保真正享受到“優先”的權利~

 

那麼,如果我們不想提交優先權了,如果想放棄的話,該怎麼做呢?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之後,可以撤回優先權要求。申請人要求多項優先權之後,可以撤回全部優先權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項或者某幾項優先權要求。如果申請人要求撤回優先權要求的,同樣需要提交書麵聲明。

 

以上是外國優先權的相關介紹。有關本國優先權的內容,則相對簡單一些:

 

一 本國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實質是,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關於優先權文件副本:因為在先申請也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所以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就不必像外國優先權那樣提交副本了,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即可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關於注意事項:本國優先權和外國優先權一樣,也是要求在先申請必須是首次申請,因此,如果在先申請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或者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不得作為優先權基礎。

 

此外,由於本國優先權的在先和在後申請都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而且前後兩申請都是針對相同主題,所以可能造成重複授權的問題。為了避免重複授權,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同時要求在先申請自後一申請提出之日起即視為撤回。

 

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tips:

 

在理解理解專利優先權時,我們還應當注意:

 

1.優先權具有嚴格的時間限製,即隻有法律規定的優先權限期內主張,才能享有優先權,過期則不能要求享受此權利。

 

2.優先權不會自動產生,即專利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在後申請的同時提出優先權要求的聲明,並按規定提交了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才能產生優先權。

 

3.要求優先權的在後申請與在先基礎申請必須具有相同的主題,所謂相同是拿在後申請的權利要求與在先申請的全文進行對比,如果權利要求的內容都能夠在在先申請中找到,就符合了相同主題的要求。因此,在後申請的說明書可以在在先申請的基礎上改進。

 

關於優先權的細節還有很多,小編今天與您分享整理的僅僅是關於優先權製度的基本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我們也願意為您爭取專利優先權助一臂之力~ 

 

如果您在專利申請方麵有任何疑問,歡迎來函來電垂詢,我們一定為您排憂解難~

 

來電詳詢:010-827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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