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構改革過渡期統一開展專利商標等申請相關事宜使用印章及文書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了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管理效率,避免多部門交叉管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了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轄相關工作。
為了做好過度其的各項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2018年5月28日發布《關於機構改革過渡期統一開展專利商標等申請相關事宜使用印章及文書有關事項的公告(第267號)》,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後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成轉隸工作。為保證機構改革過渡期間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正常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商標注冊證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評審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複議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複議專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誌的受理、批準及核準公告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專利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專利申請、受理、審查、複審、無效宣告、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及撤銷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相應業務用章。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總體進度安排,過渡期結束後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