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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幹規定

規定製定的目的
規範申請專利的行為,維護正常的專利工作秩序。

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 不得從事此類行為
(1)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2)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3)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拚湊的專利申請;
(4)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5)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色彩的專利申請;
(6) 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上述(1)至(5)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處理措施 — 正常專利申請審查程序之外的措施
(1) 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已經減繳的,要求補繳已經減繳的專利費用;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減繳專利費用。
(2)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4) 各級知識產權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
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全部或者部分追還;情節嚴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內不予資助或者獎勵。 
(5)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代理機構及代理人給予相應懲戒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采取行業自律措施,必要時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根據《專利代理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懲戒。
(6) 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已發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采取上述處理措施前,必要時應當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行政機關的引導和上報
各級知識產權局應當引導公眾和專利代理機構依法提交專利申請;專利代辦處發現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通過對上述規定的研讀,可以發現國家專利局對專利的質量要求日益嚴格,隻有大家一起抵製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才能共同維護行業秩序,切實保護申請人的權利。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歡迎就新規的相關事項,谘詢我公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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