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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方達成功案例:生化領域與治療相關的方法案件
2015-01-31

對於與治療方法這一主題的專利申請,世界各國有著不同的審查標準。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安信方達近期代理了一件以收獲器官後的處理方法和裝置為主題的發明專利申請。在克服了第一次審查意見中指出的創造性和不清楚問題之後,審查員在第二次審查意見中指出,本申請的主題屬於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因此屬於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

在仔細研讀申請文件和審查員的意見之後,我們決定采取包括以下三個方麵說理的答複策略:

1. 關於待處理器官的爭辯:本申請希望保護的是對從腦死亡捐獻者遺體收獲的器官進行處理的方法,而疾病治療方法應指直接在有生命的人或動物上實施的操作。因此,本案中的器官處理不滿足專利法中規定構成不可授權的疾病診斷方法的要素。

2. 就疾病治療方法定義而言:治療疾病是為了實現對病症的識別、確認或消除而采用的方法。而本案中的方法是處理從腦死亡捐獻者遺體收獲後的器官。因此,該方法沒有治療任何疾病,不滿足專利法中規定構成不可授權的疾病診斷方法的要素。

3. 從時間角度來說:疾病治療方法應適用於有生命的人或動物體,而本發明的方法是在器官離開腦死亡捐獻者遺體之後、後繼移植或其他食用之前使用的,不滿足專利法中規定構成不可授權的疾病診斷方法的要素。

基於上述幾點作為突破口進行爭辯,進行了具體詳實的意見陳述。最終在安信方達團隊的努力下,該案獲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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