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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年)

前言

 

2010年,人民法院在黨的堅強領導和人大有力監督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知識產權審判職責,大力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積極主動服務大局,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不斷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較好地完成了各項知識產權審判任務,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保障。

 

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事業又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一、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職責,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工作有新進展

 

2010年,人民法院嚴格依法履行知識產權審判職責,始終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重視研究知識產權案件呈現的新特點,突出審判重心,創新審判方式,加強監督指導,集中精力審理案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水平,公正高效審理好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一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覆蓋所有的知識產權法律領域,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及刑事審判的職能得到全麵發揮。知識產權案件總體呈現出以下特點: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重大複雜疑難案件不斷增多,涉外案件不斷增多,案件審理難度不斷加大,社會關注度不斷提高等。

 

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主渠道作用繼續發揮。2010年,人民法院以貫徹實施侵權責任法、新修訂的專利法及其司法解釋、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反壟斷法等法律為契機,圍繞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提高,加強專利保護;圍繞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經濟的發展,加強商標權益保護;圍繞促進新商業模式的發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加強著作權的保護;圍繞完善市場結構和維護公平競爭,加強競爭案件的審判;圍繞營造良好的貿易和投資環境,加強平等保護。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繼續迅猛增長,司法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顯。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42931件和41718 件,比上年增長40.18%和36.74%,新收一審案件訴訟標的總金額達到794801.33萬元。其中,新收專利案件5785件,比上年增長30.82%;商標案件8460 件,比上年增長22.50%;著作權案件24719件,比上年增長61.54%;技術合同案件670件,比上年下降10.31%;競爭案件1131件(其中壟斷民事一審案件33件),比上年下降11.78% ;其他知識產權案件1966件,比上年增長14.17%。全年共審結涉外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1369 件,比上年增長0.59%;審結涉港澳台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78 件,同比上年下降21.25%;審結壟斷民事一審案件23件。全年共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6522 件和6481件,分別比上年增長22.13%和18.01%;再審案件111件和109件,分別比上年增長11%和1.87%。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13件和317件,其中新收申請再審案件198件,審結206件(含舊存),切實維護了全國知識產權司法的統一。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全國地方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一審結案率從2009年的85.04%上升到2010年的86.39%;上訴率從2009年的48.82%上升到2010年的49.65%;再審率從2009年的0.33%下降到2010年的0.27%;上訴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從2009年的6.00%下降到2010年的4.57%。全國地方法院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審限內結案率由2009年的97.38% 上升到2010年的97.93%。

 

有效發揮訴前臨時措施保護知識產權的獨特作用。2010年,人民法院準確把握訴前停止侵權和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依法穩妥地裁定采取措施。全國地方法院依法慎重受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訴前臨時禁令申請案件,共計55件,裁定支持率89.74%;受理訴前證據保全申請案件294件,裁定支持率97.46%。注意依法積極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案件126件,裁定支持率97.41%。如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涉台知識產權審判中慎用訴前禁令等措施,幫助台灣企業實現“軟著陸”,做到“不影響生產、不影響形象、不影響穩定”,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人民法院審理的不少案件,不僅涉及錯綜複雜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還涉及到相關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的價值判斷和司法導向問題。這些案件較為典型地反映了當前知識產權案件影響力大、審理難度大、法律適用爭議大、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如伊萊利利公司訴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王群訴上海世博會法國館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程潤昌訴龔舉東等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陳建訴富順萬普印務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微軟公司訴大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案、(法國)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訴(新加坡)鱷魚國際機構私人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中國天府可樂集團公司(重慶)訴重慶百事天府飲料有限公司等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案、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林金山訴福建省農業科學院果樹所等植物新品種權屬糾紛、華潤矽威科技公司訴南京源之峰科技公司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等。

 

知識產權行政審判支持和監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得到進一步強化。2010年,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收結案數大幅上升,主要集中在商標行政案件。全國地方法院新收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590件,同比上升25%;審結2391件,同比上升21.31%。其中,新收專利案件551件,同比下降17.51%;商標案件2026件,同比上升47.23%;著作權案件2件,同比下降 50%;其他案件11件。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行政案件60件和56件。商標行政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案件大幅上升、評審案件起訴率升高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集中清理積壓案件等。在審結的案件中,維持1776件,占74.28%;撤銷330件,占13.80%;撤訴162件,占6.78%;駁回訴訟請求87件,占3.64%;駁回起訴30件;移送4件,以其他方式結案1件。

 

一審涉外、涉港澳台知識產權行政案件大幅上升,共計1004件,占知識產權行政一審結案的41.99%。其中,審結涉外知識產權行政一審案件815件,涉港案件98件,涉澳案件11件,涉台案件80件。

 

二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數量增幅較大。全國法院新收知識產權行政二審案件394件,審結240件,其中維持原裁判206件,改判20件,發回重審1件,撤訴9件,駁回4件。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有日本本田技研株式會社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石家莊雙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安徽杏花村集團有限公司“杏花村”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案等。

 

知識產權刑事審判懲治和震懾犯罪的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2010年,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增幅較大,全國法院新收一審案件3992件,同比上升9.58%。其中侵犯知識產權罪1294件(假冒注冊商標等侵犯注冊商標案件1153件),同比上升26.99%;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596件,同比下降6.73%;非法經營罪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2078件,同比上升6.62%;其他案件24件。

 

全國法院共審結涉及知識產權侵權的一審刑事案件 3942 件,同比上升7.7%;判決發生法律效力6001人,其中有罪判決6000人。在審結案件中,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1254件,生效判決人數1966人,同比分別上升24.53%和22.49%;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判處案件609件,生效判決人數926人;以非法經營罪(涉及侵犯知識產權)判處的案件2054件,生效判決人數3068人;以其他犯罪判處的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25件,生效判決人數41人。在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決的案件中,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決的案件585件,生效判決人數1028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決的案件345件,生效判決人數459人;以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決的案件182件,生效判決人數253人;以假冒專利罪判決的案件2件,生效判決人數3人;以侵犯著作權罪判決的案件85件,生效判決人數142人;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決的案件5件,生效判決人數10人;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的案件50件,生效判決人數71人。其中劉兆龍假冒注冊商標罪等案件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

 

強化案件調解,注重矛盾化解。人民法院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幹意見》。在案件審理中,堅持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注重規範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判關係,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堅持在拓展調解領域、規範司法調解程序、注重調解質量和提高調解效率上下功夫。

 

2010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訴訟調解工作朝製度化、規範化、理性化方向發展,訴訟調解工作上了一個新的水平。全國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平均調解撤訴率達到66.76%,同比上升5.68個百分點。最高人民法院成功調撤知識產權疑難案件24起。如法國拜爾農科股份公司訴安徽華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外專利侵權案、西安強生公司與上海強生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等,這些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使當事人滿意,而且在社會上產生了非常好的反響。上海、天津等地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民事糾紛調解的指導性意見。廣東、河北、四川、河南、廣西、貴州等地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不斷探索和總結出了一整套規範化的調解方法。

 

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公信。人民法院堅持“陽光司法”,通過公開確保公正。進一步明確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六個方麵必須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法,創造性地通過新聞發布會製度、法院開放日活動、網絡直播等多種方式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透明度,促進了知識產權審判的公正,規範了知識產權司法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贏得了知識產權司法的公信力,真正做到“陽光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在“12•4”公眾開放日首次選定旁聽知識產權案件庭審。湖南省法院係統建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和庭審網絡直播長效機製,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旁聽知識產權案件庭審。遼寧省法院係統普遍配備了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較高的知識產權審判法庭,將庭審互聯網直播進行常態化管理。福建、雲南等地高級人民法院以及福州、昆明等地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網絡直播讓更廣泛的民眾能夠及時了解知識產權案件的庭審情況。

 

推出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製度,全麵展示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工作。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度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年)》白皮書(中英文),在對改革開放30年以來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進行簡要介紹的同時,全麵回顧總結了人民法院2009年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充分展示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所取得的成就,彰顯了中國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決心和信心。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書的形式向國內外全麵公開介紹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是人民法院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舉措。天津、重慶、山東、廣西、四川、甘肅、河北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09年度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2009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藍皮書,這些白皮書(藍皮書)的公布對當地的知識產權審判情況進行了全麵係統的介紹,讓全社會了解知識產權審判,接受社會的檢驗和監督,確保知識產權司法的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法院在繼續辦好“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的同時,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子網站” 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正式開通,這兩個網站成為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威信息發布平台。通過這兩個網站,社會公眾可以及時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動態和信息。截至2010年底,已經有41696份生效知識產權裁判文書通過“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公開。各地法院繼續通過地方法院網及時公開各類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信息。

 

二、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知識產權司法需求,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有新突破

 

2010年,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理念,找準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切入點,緊緊圍繞國家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戰略部署,繼續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保障。

 

始終堅持知識產權能動司法理念,積極服務國際國內大局。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戰略任務之後,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幹意見》。該《意見》明確提出要妥善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保障和服務推動自主創新,加強對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促進戰略性產業發展,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經濟的發展,維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文化創新,繁榮文化市場等。

 

2010年2月,為積極應對後國際金融危機時期知識產權審判出現的新情況、新挑戰,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召開“後國際金融危機時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深入研究如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減弱和化解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4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洛陽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認真研究部署新形勢下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明確新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的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會後,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結合當地工作實際,迅速召開會議部署貫徹落實會議精神。

 

為確保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等國家重大活動的順利開展,人民法院積極主動為這些重大活動提供知識產權司法保障和服務。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調研組,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就世博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問題進行調研,指導相關地方法院妥善審理相關知識產權案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專門的關於審理涉世博知識產權案件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明確涉世博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製定了知識產權審判服務保障世博工作方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亞組委及其法律顧問單位舉辦“加強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座談會”,全麵了解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需求,並就加強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司法建議。

 

人民法院積極響應國務院組織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加大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力度。加強與檢察、公安、工商、版權、海關等部門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進中國知識產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積極開展知識產權司法建議工作,為其他部門更好地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參考。如山東、湖南等地高級人民法院針對網絡環境下公證保全證據的司法建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判中發現一些外國企業有將知識產權作為遏製競爭的商業工具,打壓、遏製中國同業競爭者的現象,向相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提出應加強知識產權預警機製建設,建立知識產權涉外應對和維權援助機製。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如何保障和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出了具體意見,明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定位及重點領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專門意見,指導全省知識產權司法工作緊密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開展。

 

積極推動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改革,知識產權審判體製和工作機製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司法改革意識,繼續抓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關於人民法院工作的貫徹落實,積極推動知識產權審判體製和工作機製的改革和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係進一步優化。

 

穩步推進由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即“三審合一”)的試點工作。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蘇省昆山市召開“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試點工作座談會”,來自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開展“三審合一”試點法院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最高人民法院新增批準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兩級人民法院以及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開展“三審合一”試點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國已有5個高級法院、49個中級法院和42個基層法院開展了相關試點。

 

繼續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進一步優化審判資源配置。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全麵調整和統一明確了各級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在嚴格控製技術類案件和馳名商標案件管轄權法院的同時,適當增加管轄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的基層法院,鼓勵中、基層法院開展跨地區劃片集中管轄,探索指定部分基層法院管轄部分專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批複同意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開展試點審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至此,已有兩個基層人民法院開展了審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的試點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具有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和涉及馳名商標認定案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分別為76個、44個、46個和41個,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達到101個。

 

相關地方法院根據司法改革的精神,結合當地的實際,製定細化方案,切實抓好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審合一”試點工作以及審判工作。如浙江、內蒙古等地高級人民法院加強與檢察院、公安廳協調,就知識產權審判“三審合一”試點工作中刑事司法保護問題出台相關指導性意見,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加強知識產權審判製度創新,努力提高知識產權司法水平。針對知識產權案件技術性、專業性強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始終重視建立和完善司法鑒定、專家證人、技術調查等相關訴訟製度,同時鼓勵與指導有條件的法院在專利等技術性案件審判中積極探索開展技術調查的有效方式和具體做法。

 

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作備忘錄,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加強合作提供了長期穩定的操作平台,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學技術谘詢專家庫,袁隆平、鍾南山等11位兩院院士受聘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科學技術谘詢專家。最高人民法院注重發揮科技專家在提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宏觀政策谘詢、提供案件科技專業問題的智力支持和協調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作用。該項措施作為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審判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標誌著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製、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方麵又上了一個新台階。上海、江蘇、青海、河北、浙江、廣西、山西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技術事實查明機製,建立技術專家谘詢庫,試行專家陪審員和專家證人製度,這些機製和製度的建立在解決專業技術難題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質量。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嚐試建立知識產權審判的保密令製度,較好地解決了訴訟中商業秘密保護問題,解除當事人維權的後顧之憂。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力度,打造“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周平台。人民法院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契機,努力打造“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周平台,采取切實可行的方式,立體、多視角地廣泛宣傳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知識產權法官的風采,努力樹立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良好形象。2010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周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新聞發布會,首度發布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09年)》白皮書(中英文),發布了2009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例和5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等重要知識產權司法文件,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作備忘錄等。全國地方法院也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宣傳的廣度和深度上狠下功夫,既注重宣傳的內容,又注重宣傳的形式,既重視發揮傳統宣傳方式的作用,又注意新型宣傳方式的利用,既發揮中央媒體的作用,也發揮地方和國外媒體的作用,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台、電台、廣播、網站、書刊、標語等載體,組織法官大力宣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大意義、司法政策和所取得的新成就,對於社會公眾提高知識產權意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江蘇省法院係統成功舉辦了江蘇知識產權專業化審判十五周年紀念大會暨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益平衡研討會,出版《創新與發展——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十五年成果集》、《輝煌的曆程美好的未來紀念畫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新聞發布會,回答了來自40家境內外新聞媒體中外記者的提問。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科技與法律》媒體合作,開辟宣傳司法保護知識產權專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在活動期間,發放知識產權知識問答卷6000份,展出展板60多塊。海南、西藏等地法院也都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人民法院知識產權保護的成就。

 

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提升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國際影響力。2010年,在國際經濟一體化、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牢固樹立國際眼光,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水平,注重提升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良好國際形象。通過外事活動,積極回應外方的關注,澄清有關誤解,宣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成就,維護國際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派員參加中歐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中美商貿聯委會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中瑞知識產權工作組會議,積極參加中歐知識產權項目二期的有關活動,全麵展示我國保護知識產權取得的成果,表明中國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立場和決心,維護國家利益。人民法院繼續通過中美、中歐、中瑞(士)、中俄、中日、中巴等之間的對話及專門的知識產權工作組機製和日本知識產權官民聯合訪華團等渠道,加強經貿領域的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官共接待日本、美國等高層代表團近百人來訪,同時在全國法院係統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優秀法官對美國、日本、歐洲等國進行考察訪問,選派法官前往這些國家進行培訓和交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接待了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協會成員和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法官,與他們就感興趣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進行了深入交流。

 

三、統一知識產權法律適用尺度,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有新推進

 

法律適用統一是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內在要求,是司法公正和權威的必然體現,是法治國家的根本特征。2010年,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統一,抓準影響裁判公正和司法標準統一的突出問題,不斷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健全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的工作機製和製度,切實維護知識產權司法公正和統一。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政策調控,規範知識產權審判裁量權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類知識產權的不同特點和保護需求,明確了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和寬嚴適度的宏觀司法政策,進一步明晰和細化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政策並通過各種方式保障知識產權案件司法政策的貫徹和落實,有效地發揮了司法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了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規範化和統一性。

 

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對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若幹司法審查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該意見明確了相關法律界限,統一了司法標準,對於人民法院正確履行司法審查職責和規範商標授權確權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做好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該通知針對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明確了該類案件的審理原則和具體標準,對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著作權,有效製止侵權行為,促進信息傳播和規範傳播秩序,推動相關互聯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積極探索知識產權案例指導製度,及時發布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典型案例在知識產權審判中的重要示範作用,將典型案例的挑選和推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加強案例指導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和長效化建設。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9)》。在對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已有最終結論性意見的典型知識產權案件進行係統梳理的基礎上,挑選出其中的37件典型案例,總結出典型案例裁判文書中已經明確的44個典型法律適用問題,以年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集中公布。發布年度報告,是最高人民法院對自身審理的典型案件的集中展示,是創新審判指導方式的探索和嚐試,也是推進司法公開、接受各界監督的重大舉措。發布2009年度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和50個典型案例,充分發揮案例示範效應。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覆蓋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訴訟領域,包含了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等幾乎全部知識產權案件類型。這些典型案件生動地向社會展現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維護權利人合法利益、合理確定權利界限的職能作用,有助於社會公眾提高知識產權法治觀念,推動了自主創新和誠信守法的競爭文化的形成。全國各地法院通過不同形式評選出當地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和優秀案例,天津、重慶、山東、安徽、福建、湖南、四川、黑龍江等地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當地的十大典型案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建立了典型案例指導製度。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經典案例。

 

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專題調研,注重提高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的質量。人民法院牢固樹立“以調研促審判”理念,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審判調研工作,為出台高質量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奠定堅實基礎。通過召開專題研討會、請專家講課、舉辦法官論壇、實地考察、撰寫調研報告、出版書籍等形式不斷提高調研的水平,注重成果轉換。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全國相關法院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廣泛的專題調研活動,及時有效地研究解決了司法實踐出現的突出問題,加強了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重點開展了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司法保護、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審理標準、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調研、未經行政許可的境外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網吧的著作權侵權問題、商業秘密司法保護、“十二五”期間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製度研究、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知識產權行政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問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相關問題等多項調研,通過調研活動充分了解和掌握了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現狀和動態,形成了豐富的調研成果,在調研充分成熟的基礎上適時出台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其中對未經行政許可的境外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網吧的著作權侵權問題以及商標授權確權案件審理標準在調研的基礎上及時提出了專門性的審判指導意見。各地法院也形成了一批有審判指導價值的調研成果。經過多年的養成,注重研究和加強學習已經成為知識產權法官的職業素養。知識產權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與其他部門共同主辦“紀念《著作權法》頒布20周年暨著作權保護基礎理論研討會”,編輯出版《中國知識產權審判理論研究》(第二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出版《知識產權經典案例》(第5、6卷)及《網絡著作權經典案例》三部專著。

 

拓寬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指導途徑,切實履行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指導職責。2010年,上級人民法院不斷拓寬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指導途徑,通過製定司法解釋、發布司法文件、出台指導性意見、開展專項調研、召開專業會議、進行專題培訓、創辦內部刊物、發布指導性案例等多種形式,切實擔負起了對下級人民法院進行知識產權審判業務指導的職責,統一了知識產權司法裁判尺度,規範了知識產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確保了知識產權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總結申請再審案件的審判經驗,歸納全國法院在審判中出現的問題,就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指導。對類似案件進行研究協調,指導相關法院正確適用法律。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進行專項規範,深入開展認定馳名商標案件的評查,馳名商標司法保護步入規範化軌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製定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適用法定賠償方法確定賠償數額的指導性司法文件,明確適用法定賠償方法的若幹基本原則。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優秀知識產權審判法官到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舉辦巡回講座。湖南、寧夏等地高級人民法院建立係列案協調解決機製。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上下級法院的聯係報告製度。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編輯《2005—2009年天津知識產權審判大事記》以及《天津法院知識產權審判》。黑龍江、山西、甘肅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編寫了知識產權審判指導等方麵的書籍。

 

四、加強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建設,知識產權法官隊伍整體素質有新提高

 

隊伍建設始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2010年,人民法院緊密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實際,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加強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建設,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培養廣大知識產權法官“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一心為民、公正廉潔的高素質知識產權法官隊伍。

 

始終注重在提升知識產權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不斷提高法官隊伍的司法能力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2010年,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將業務學習和培訓作為提升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司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注重對法官專業知識和審判技巧的提升,深入開展學習型審判庭建設,加強審判管理,完善健全學習和培訓製度,注重培養一批專業型、專家型法官。切實將基層基礎建設尤其是基層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基礎建設作為一項緊迫的工作任務抓緊抓好,在業務培訓中,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采取舉辦會議研討和培訓班等措施以外,高、中級人民法院也擔負起了業務培訓的責任,創新專業法官培養方式,增強業務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采取集中培訓、上下對口交流、庭審觀摩、案件評查等各種形式加強審判指導工作。知識產權法官不斷加強自我學習,不僅注重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新知識,上級法院的司法文件和典型案件裁判,還注重學習科技基礎知識。不少法院特別是案件壓力較大的法院,注意將具有理工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充實到知識產權審判隊伍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國家法官學院舉辦了兩期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實務培訓班,近200名知識產權法官參加了培訓。不少法院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標兵、辦案能手評選活動。江西、青海等中西部地區法院組織法官到東部發達地區觀摩學習、跟班學習。上海、湖南、廣東等地高級人民法院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等知識產權專門機構建立人員長期交流機製。重慶、山東、廣東、河北、新疆、內蒙古、廣西、遼寧等地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法官的培訓。

 

始終注重在改進知識產權司法作風上下功夫。作風就是形象,作風就是公信力。2010年,人民法院繼續深入推進司法作風建設,開展群眾觀點教育,樹立司法為民宗旨,增強知識產權法官的群眾觀念和意識,保持優良作風。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法官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團體等活動,充分聽取知識界、新興產業界、企業界、社會團體以及人民群眾關於改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係。山東、江蘇、遼寧、四川、內蒙古、貴州、黑龍江等地省高級人民法院加強與企業聯係,了解行業發展的情況,提高企業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的意識。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知識產權援助中心,為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免費的谘詢、建議等服務。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在和平區六號院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內創建巡回法庭。廣大知識產權法官努力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水平,切實履行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範》、《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範》。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作用,深入學習“群眾信服的好法官”陳燕萍、“時代先鋒”全國優秀法官龍進品等先進典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被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授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金獎”。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榮獲“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先進集體”稱號。

 

始終注重在促進知識產權司法廉潔上下功夫。司法廉潔是司法公正的職業道德保障,事關人民司法事業興衰成敗。2010年,人民法院繼續強化知識產權法官隊伍的廉政建設,製度監督和道德約束並重。進一步強化司法廉潔教育,采取更加有效的形式,避免機械說教,集中開展警示教育,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嚴格落實“五個嚴禁”及各項反腐倡廉製度,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強化監督製約,積極完善監督製約機製,努力促進司法公正廉潔,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結束語

 

2011年是國家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人民法院將在迎接挑戰中緊緊抓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事業的重要戰略發展機遇。人民法院將始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牢抓住科學發展這個主題,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條主線,突出執法辦案這個重點,強化隊伍建設這個根本,繼續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知識產權審判權,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努力推動知識產權審判事業再上新台階,為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識產權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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