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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概述

中國商標概述

商標類型 

商標管理機關 

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的可注冊性

不可注冊的商標 

禁止用作商標的標誌 

先申請原則 

商標分類 

注冊商標申請 

優先權 

注冊商標申請審查程序 

商標異議 

複審程序 

商標的使用、維持和續展 

商標的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向外國申請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的撤銷 

注冊商標撤銷的效力 

馳名商標的保護 

注冊商標專用權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

 

中國商標概述

國家為了促使商家保證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重視其商譽,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生產經濟的發展,而設立了商標製度。按照《商標法》(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第一次修改,2001年第二次修改)規定,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的獲得、使用和保護等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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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類型 

中國商標法保護四類注冊商標: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商品商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上使用的、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誌。

 

服務商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使用的、用於識別服務提供者的標誌。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製,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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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管理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商標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商標申請,依法授予商標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各種複審和商標爭議事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商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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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申請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注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集體商標可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注冊。證明商標可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申請。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按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且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有商標代理服務的機構代理。 

 

申請人轉讓商標注冊申請的,應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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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可注冊性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被撤銷或注銷的注冊商標,自撤銷或注銷之日起一年之內,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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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注冊的商標

以下標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 缺乏顯著特征的。

 

上述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所述地理標誌,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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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作商標的標誌

以下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當然更不能申請注冊:

 

(一)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 與表明實施控製、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 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的除外。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禁止使用。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禁止使用。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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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原先則

中國商標法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為主,使用在先原則為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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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分類

中國1994年8月9日加入尼斯協定後,采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商品有34類(1至34類),服務有11類(35至45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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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申請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務的,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自己直接向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

 

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應當按照商標局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一個商標對一類商品或服務提出一份申請。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和服務分類的不同類別提出不同的申請。

 

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應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寬不得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以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文字說明。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

 

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還應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此外,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係;以及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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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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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申請審查程序

中國商標法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為主,使用在先原則為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

商標局在收到注冊商標的申請後,對其進行審查,審查後認為符合商標法的各項規定,做出初步審定,並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或經異議裁定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局對注冊商標申請進行審查後,發現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已經注冊的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做出駁回申請的決定並不予公告。

注冊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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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

任何人認為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局在收到異議書後,將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當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自該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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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程序

注冊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轉讓、或續展申請的決定、異議裁定、或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收到複審申請後,先進行形式審查,如符合規定,將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商標評審委員將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可申請公開評審,商標評審委員也可根據需要公開評審。經審查評議,其做出的決定或裁定將書麵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或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複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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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使用、維持和續展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並在商品、商品包裝、商品或服務說明書或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注冊標記 或?。注冊標記應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商標使用人必須對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

 

注冊商標不能連續三年不使用,否則可能會被撤銷注冊商標。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如果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外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或同一類別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必須另行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人需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標誌應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使用未注冊的商標時,應注意商標不得是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誌,不得加注注冊標記以冒充注冊商標。法律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冊的商標。

 

卷煙、雪茄煙和包裝煙絲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應申請續展注冊;在這六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商標局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冊商標將被予以注銷。續展之後的注冊商標有效期仍然為十年,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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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如需要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應提出變更申請。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應申請續展注冊;在這六個月內未能提出申請的,商標局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冊商標將被予以注銷。續展之後的注冊商標有效期仍然為十年,有效期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可以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移轉。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應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許可人必須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使用的類型有三種: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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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國申請注冊商標

向外國申請注冊商標一般有兩種途徑:

 

1.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在中國商標注冊申請日起6個月內,依照巴黎公約,向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 通過馬德裏協定或議定書途徑:其商標已獲注冊的,可以根據馬德裏協定申請該商標的國際注冊;其商標已獲注冊,或者已經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可以根據馬德裏議定書申請該商標的國際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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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的撤銷 

(一)向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有以下違反商標法規定的情形,則在該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1)就相同或類似商品注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

就不相同或不類似商品注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2)注冊商標是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其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且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3)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 

 

(4)注冊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商標注冊人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了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製。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已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使用的標誌是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誌或不得注冊的標誌,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後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自該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後,將書麵通知有關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做出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

 

如已注冊的商標有以下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商標局可以撤銷該注冊商標: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商標是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誌或不得注冊的標誌;或

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麵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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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撤銷的效力

注冊商標被撤銷後,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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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保護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較一般注冊商標要寬: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該商標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該商標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3)發現他人將自己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 

 

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商標是馳名商標,而他人的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損害其權益,可在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請求撤銷注冊商標、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他人使用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時,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材料。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對該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但不會以該商標必須滿足以下全部因素為前提:

 

(一)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 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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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專用權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商標注冊人享有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包括以下行為: 

 

(1) 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 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 複製、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 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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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對於注冊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處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處理有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糾紛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將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以處以罰款。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人民法院

 

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可以是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將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製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了製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措施。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根據刑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根據刑法規定,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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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措施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共利益,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製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目前受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根據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商標注冊人要求海關對其商標專用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商標專用權向海關總署備案。海關實施保護以商標專用權備案為前提。商標專用權備案經海關總署核準後,口岸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可以主動或者根據商標注冊人的申請予以扣留。商標注冊人也可在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同時遞交商標專用權海關備案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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