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概述
先申請原則
專利申請程序
初步審查
申請文件的修改
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的臨時保護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請求
國家為了鼓勵發明者公開發明創造內容,保護專利權人的專利權,促進社會科技進步,而設立了專利製度,製定了《專利法》(1984年製定,1985年施行,1993年第一次修改,2001年第二次修改),專利法對專利權的獲得、保護等作出了規定。
中國專利法保護的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方法、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化學物質、水泥等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主題。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決定的複審請求、任何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對其雇員在以下情形下完成的發明創造,即職務發明創造,有權申請專利:
(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例如,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或者
(2)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例如利用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從其約定。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隻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互惠原則、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申請專利。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其發明創造獲得專利權後,有從其單位獲得獎勵的權利;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有獲得合理報酬的權利。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500元。
由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應當從優發給獎金。
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可以從事業費中列支。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後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行)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後提取不低於10%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能授予專利權。
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授予專利權。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或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的,不喪失新穎性。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自己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有關手續。
(1)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申請專利的發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並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明的,申請人應在申請日前或者當天(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並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該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及保藏信息。
(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一式二份,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圖片或者照片不得小於3厘米×8厘米,並不得大於15厘米×22厘米(細長物品除外)。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
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要求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相關費用。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該費用後,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該發明專利自公告之日起有效。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期限屆滿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原優先權,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範圍。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再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涉外申請應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向外國申請專利一般有兩種途徑:
1. 在中國申請日起12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6個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內,依照巴黎公約,向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
2. 直接提出PCT國際申請,或在中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PCT國際申請(聲明中國申請的優先權),指定欲尋求專利保護的國家,再在優先權日或國際申請日起30個月進入每個具體欲尋求專利保護的國家的國家階段。
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專利複審委員會將受理的複審請求書轉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複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複審委員會將據此作出複審決定,並通知複審請求人。如原審查部門堅持原駁回申請的決定,專利複審委員會組成合議組進行複審。
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複審後,認為複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其細則有關規定的,將通知複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複的,該複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將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複審決定。
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複審後,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將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複審請求人在提出複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通知書做出答複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修改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複審通知書指出缺陷。
複審請求人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複審請求。 複審請求人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複審請求的,複審程序終止。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同時提交必要的證據。
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後,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複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後,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複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應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權利衝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
專利複審委員會將把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複專利複審委員會發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複的,不影響專利複審委員會審理。
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範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
專利複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向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告知舉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複。 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其口頭審理通知書在指定的期限內未作答複,並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無效宣告請求人在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撤回其請求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終止。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將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將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製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然而,如果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所說的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是指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範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範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為維持專利權在前述專利權期限內有效,專利權人必須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每年繳納年費。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繳納。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年費的,有6個月的補繳期,並繳納滯納金。
如果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或以書麵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登記和公告。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麵合同,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由知識產權局予以公告。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應訂立書麵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該合同應自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專利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將其專利權質押的,應訂立書麵合同,並向中國專利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或其他專利法規定的情形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製許可。
取得實施強製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裁決。
專利權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實施強製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製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實施強製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或專利權人以書麵聲明放棄其專利權,則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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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各地知識產權局)處理。
如企業、單位或個人發現可能存在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權屬糾紛,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糾紛,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前、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的糾紛,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可協商解決,向法院起訴,或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者調解。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檢索報告。
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如果原告或被告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判書之日起15天內(如果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的為30天)向上一級法院上訴。在規定期限內沒有上訴的,原審判結果生效。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如果在中國境內沒有住所,為30天)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訴訟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原告請求做出的檢索報告表明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先有技術文獻的;
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被告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如果法院決定中止訴訟程序,可以應原告的請求並在原告提供擔保的情況下,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為或采取其他製止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如不及時製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按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3倍確定。
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至30萬元之間,最多不超過50萬元。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指海關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共利益,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製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境或者出境的措施。 目前受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根據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專利權人要求海關對其專利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專利權向海關總署備案。海關實施保護以專利權備案為前提。專利權備案經海關總署核準後,口岸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可以主動或者根據專利權人的申請予以扣留。專利權人也可在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同時遞交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