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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新規定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2014年5月1日施行)

自2014年5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新規定開始施行。下文對該規定的核心內容進行綜述,以供各位客戶參考。

 

新規定

新規定取消了“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屬於不授予外觀專利權的情形及“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的、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的規定。

按照新規定,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是屬於可以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客體,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尋求專利法的保護。

因而,針對“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件界麵等”,現在申請人可以考慮將帶有通電後顯示圖案的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了。

然而,並不是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都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遊戲界麵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者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麵、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是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

人機交互是指用戶通過對產品的顯示圖形用戶界麵上顯示的窗口、圖標、按鈕等圖形進行選擇等作用方式(例如通過鼠標、直接觸摸等),達到收集和產生信息等不同的目的。

在產品顯示裝置上以圖形方式顯示的界麵,必須滿足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的條件。包括滿足該條件之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才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圖形用戶界麵本身是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隻有包括滿足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的條件之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本身,才是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

也就是說,必須把圖形用戶界麵與產品結合,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不能就單獨的圖形用戶界麵來申請。當然授權後,保護的範圍也是圖形用戶界麵與產品的結合。

 

申請文件要求

申請文件應包括顯示圖形用戶界麵的整體產品外觀設計六麵視圖。

如果圖形用戶界麵為動態圖案的,應至少提交顯示圖形用戶界麵一個狀態的整體產品外觀設計六麵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圖形用戶界麵部分)的各視圖,以唯一確定地呈現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在簡要說明中,說明圖形用戶界麵的用途、圖形用戶界麵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交互方式以及變化狀態等。

 

外觀設計的顯著性

新規定也增加了在無效宣告程序中判斷外觀設計的顯著性,即其與現有設計相比較是否有明顯區別(“創造性”)時,圖形用戶界麵也要作為考量因素,因此要考慮:

對於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如果涉案專利其餘部分的設計為慣常設計,其圖形用戶界麵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的影響。

 

針對新規定的申請策劃

針對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應盡快就其提交外觀設計申請,並考慮適當的申請策劃。

 

如果使用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是常規設計,而圖形用戶界麵的設計是有顯著性(或創造性)的,可以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如果使用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本身的設計是有顯著性(或創造性)的,且圖形用戶界麵的設計也是有顯著性(或創造性)的,可以考慮兩者的不同結合方式,例如:

(1) 就無圖形用戶界麵的產品外觀設計本身,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以保護產品外觀本身的創造性設計;

(2) 就圖形用戶界麵的設計與該創造性外觀設計的產品結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以保護圖形用戶界麵的創造性設計和產品外觀本身的創造性設計的結合;

(3) 就圖形用戶界麵設計與一種或幾種慣常外觀設計的產品結合,分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以保護圖形用戶界麵的創造性設計和一種或幾種慣常產品外觀的結合。

由於圖形用戶界麵必須結合產品才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且授權後保護的範圍也是圖形用戶界麵與產品的結合,涉及圖形用戶界麵的外觀申請的策劃,對未來的保護尤為重要。

 

上述新規定為申請人保護圖形用戶界麵產品外觀設計開辟了新天地,也帶來了新挑戰。建議申請人盡快采取積極的行動,謹慎策劃申請方案,以最大範圍地保護外觀設計知識產權。

 

上述內容僅供參考。歡迎就圖形用戶界麵產品外觀設計,谘詢我公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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