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商標規則修正案出台
2013年3月28日,新西蘭《2003年商標規則》的修正案在新西蘭公報上公布。
《2013年商標規則修正案》將於2013年4月29日實施。這是對《2003年商標規則》的第二部分更新,第一部分已於2012年12月執行。
這些規則的主要目的是完善聽證程序以改善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專員(以下簡稱為“專員”)對訴訟的審理。主要的變化有:
如果請求被認為是合理的情況下,允許專員授予最長為3個月的延長期
引入關於保密證據責任的程序
允許專員合並訴訟
修改規則第75條,允許專員在期限已過的情況下可授予延長期限(請求仍必須在最後期限前提交)
引入在一方多次出現以下情況時的處理程序:
a.未能遵循來自案例處理會議的專員的指示
b.未能提供專員所要求提供的文件
c.未能接受聽證會的時間或未能參加聽證會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完善規則操作的修改內容,包括:
允許代理人撤回對一項商標的代理
要求在提交一份檢索和初步建議申請時必須提供類別號碼
明確在特定情況下(繼續審查)請求延長期限在何時適用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編譯自iponz.govt.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