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海關提高版權與商標的保護門檻
2013年4月15日,澳大利亞《知識產權法2012修正案》(提高門檻法案)的大部分條款開始生效。
權利人(異議人)將對澳大利亞海關在與商標和版權有關的扣押程序上的變化特別感興趣。
就提高門檻法案帶來的變化有以下討論:
貨物的扣押
之前,涉嫌商標或版權侵權的貨物指定所有人會被海關告知貨物已被扣押。如果異議人在收到扣押通知10日內沒有提起訴訟或者指定所有人不同意放棄扣押的貨物,那麼扣押的貨物隨後將歸還給指定所有人。
提高門檻法案通過將采取行動解除那些貨物的義務賦予給扣押貨物的指定所有者,顯著改變了涉嫌商標與/或版權侵權的扣押貨物的步驟。指定所有人目前隻有在(通過澳大利亞海關)向異議人提供認定並聯係貨物指定所有者/進口商的充分信息後才能要求歸還扣押的貨物。
為了阻止假冒,更加嚴厲的處罰也被引入法案。造假者的最高刑罰已從2年提高至5年有期徒刑,並且法院現在可以施加懲罰性損害賠償。 2013年4月15日,以下修改開始生效:
指定所有人在收到海關的扣押通知10日內必須提出解除貨物扣押的申訴。如果指定所有人希望其解除貨物扣押的申訴能夠成功,申訴必須提供有關貨物發出者充分的聯係信息。
如果指定所有人提出解除扣押貨物的申訴,那麼海關必須通知異議人,異議人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對指定所有人提起訴訟或說服指定所有人同意放棄貨物。如果這些情況沒有發生,貨物將解除扣押並歸還指定所有人。
異議人可檢查扣押的貨物並承擔任何要求承擔的責任,可拿走多個扣押貨物的樣品用於進一步檢查或檢測以便更加準確地評估是否扣押貨物侵犯了異議人的權利。
如果異議者在收到海關有關指定所有人對扣押貨物已提出申訴的通知10日內對指定所有人提起訴訟並且將訴訟信息通知海關的,扣押貨物將不會解除扣押並歸還指定所有人。
如果指定所有人沒有對扣押貨物提出申訴,那麼它們將自動被國家沒收。
自貨物被沒收之日起30日後,沒收的貨物將被處置。同樣地,指定所有人提出解除扣押貨物的申訴但無法在90日內領取貨物的,貨物將自動被國家沒收。
有關信息的規定
當涉嫌侵犯商標或版權的貨物被扣押時,目前海關會通知異議人以下信息:
對扣押貨物的描述(可能通過照片)以及
貨物接收人(貨物指定所有人)的全稱與地址
從2013年4月15日起,異議人還能獲得:
貨物發出人(即外國供應商或出口商)的詳細信息和有助於確認貨物發出人身份的其他個人信息;以及
海關已記錄的有關貨物指定人的任何信息。
需要知道的事
這些海關處理扣押貨物的權力上的顯著變化很可能會導致更多假冒貨物被沒收,並且給予商標和版權權利人的權利更大的保護。
此外,權利人現在將被告知認定假冒貨物來源的信息,如有必要,這應有利於認定並采取措施打擊那些團夥。如果你恰好有海關通知,那麼這些變化將自動生效。如果你擁有海關通知程序涉及的版權或商標權,那麼你應當考慮提出相關通知,並且利用這些變化來幫助你在澳大利亞的品牌保護和反假冒策略。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編譯自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