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際貿易委員會修訂337調查“電子取證”程序規則
近日,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布公告修訂337調查中“證據開示”的“電子取證”(E-discovery)程序規則。ITC表示該修訂是回應有關各方對證據開示程序的關注,旨在刪減不必要的證據開示程序,以降低費用、提高效率、保證公平。新規則適用於2013年6月20日後所立案件。新規則主要增加四款規定,包括:一方當事方不必提供其認為費用或負擔不合理的電子證據;增加申請強製證據開示程序的限定條件;增加有關拒證特權和工作成果保護聲明的規定。
(來源: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