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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加大對地理標誌的保護

2013年10月29日,加拿大政府發布了一份技術總結報告,該報告包含了加拿大與歐盟達成的《綜合性經濟與貿易協定》(CETA)的眾多細節。該協定原則上是在2013年10月18日達成的,結束了長達4年多的談判。

 

CETA包括很多與地理標誌有關的條款,這將強化地理標誌在加拿大的保護,同時保留了加拿大現有的商標權並限製其對現有用戶的影響。地理標誌條款解決了歐盟提出的將加拿大地理標誌的保護從葡萄酒和烈性酒擴展至食品與飲料的請求。

 

《加拿大商標法案》將“地理標誌”定義為標示出葡萄酒或烈酒來源於WTO某成員國地域內,或者來源於該地域的某個地區或地方,而該葡萄酒和烈酒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歸因於該地理來源。此定義以及其他處理葡萄酒或烈酒地理標誌的商標法修正案是1996年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而製定的。

 

1996年的修正案為商標法案引入了新的章節:

1)創建了在注冊員監控下受保護的地理標誌清單;

2) 對清單的擬新增對象規定了異議程序;

3)若與葡萄酒或烈酒有關的受保護的地理標誌商標或標識並非來源於該地理標誌所示的地域,則禁止采用或使用該商標或標識;

4)有關人名和比較性廣告;加拿大人的在先使用;棄用、慣稱和通用名稱等情形的例外規定;以及

5)禁止將受保護的地理標誌注冊為商標。

 

上述地理標誌的保護僅限於與葡萄酒和烈酒有關的地理標誌。與其他產品有關的地理標誌隻能通過注冊成認證商標才能獲得同等保護。如果CETA被通過,授予給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標誌保護便能延伸至包含眾多農產品在內的地理標誌,如奶酪、肉類和橄欖。

 

當地理標誌保護的範圍有望極大擴展時,CETA還納入了保護加拿大商標權以及限製對現有用戶造成影響的條款。例如,加拿大常用的下列詞語可繼續在加拿大市場上免費使用:“巴倫西亞柑橘”; “黑森林火腿”; “帕爾馬幹酪”;以及 “巴伐利亞啤酒”。

 

目前使用“艾斯阿格”、“菲達”以及“戈爾根朱勒”的人也能繼續使用這些名稱。未來用戶隻有當這些稱謂附帶“類別”、“風格”以及“仿製”等詞時才能予以使用。加拿大生產者還能繼續使用植物品種和動物品種的慣稱。例如,卡拉瑪塔橄欖油可以裝在印有這個品種名稱的包裝內出售。另外,加拿大生產者還能使用多成分地理標誌的構成部分。例如,當“Brie de Meaux”(莫城布裏奶酪)受到保護時,“Brie”能被單獨使用。

 

由於CETA尚未被敲定或發布,有關地理標誌的承諾可能會改變。而且,直到2015年CETA才有望被通過,實施CETA所需的法定規章修正案還需要好幾年時間。盡管如此,加拿大和歐洲食品與啤酒產業應留意未來賦予給地理標誌的更廣的保護範圍。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編譯自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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