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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商標製度及其對續展、核準和分類的影響

加拿大政府已計劃對《商標法案》進行徹底改革,這將影響現有的新商標申請與注冊。最重要的是刪除了作為注冊要求的使用。但是,商標所有者應考慮很多重要的過渡條款。

 

續展

續展期從15年減少至10年,以與國際商標條約保持一致。商標管理局允許在商標注冊期到期前一年內進行續展。為了利用15年這個更長的續展期,對任何可被續展的注冊而言,續展應盡快完成。續展商標的注冊者可能會隨後被要求利用商品與服務尼斯分類來說明任何注冊商品或服務的類別。但是,希望這種續展後的分類不要收取費用。

 

核準

申請者不再被要求在加拿大在具體商品和/或服務上使用商標,或在本國注冊並在注冊前在指定商品和/或服務上使用商標。取而代之的是,任何有使用經曆的申請者或計劃使用某商標的申請者可注冊商標。除非申請被異議,否則商標可獲得某商品和/或服務的整類注冊,用益權申訴不再需要。

 

政府解釋說這僅僅是為了去除“形式”——即用益權申訴——該規則適用於在加拿大根據擬定使用提交申請的人。但是,用益權申訴不僅僅是一個官僚主義式的實踐,它與在加拿大使用申請理由以及外國使用/注冊一起構成了確保加拿大的某項商標注冊反映真實權利這一機製的部分內容,而不隻是為了在將來某個未知時間使用商標。正如在美國提交錯誤的使用聲明會造成嚴重後果外,申報極大錯誤的用益權申訴將使在加拿大注冊的商標無效。雖然政府支持有必要減少企業的“紙質負擔”,但許多人認為這些變化對企業、加拿大知識產權局以及聯邦法院的長期成本要比取消用益權申訴帶來的競爭效率大得多。

 

法案中的一條過渡條款要求在修正案生效時提交的申請可以在支付注冊費用後注冊所有商品和服務。用益權申訴不再作為要求。目前加拿大有4萬個申請等待提交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的用益權申訴。雖然並非所有的申請者希望注冊其商標,但許多申請者是希望注冊的,他們的申請在商品和服務上沒有限製。很難想象在一年內注冊這麼多商標會有什麼影響。對有商標在處理中的申請者,或在修正案生效前考慮提交申請的人而言,一定要確保在加拿大有使用商標的意圖(現有要求),否則,申請定會遭到異議。

 

商品和服務分類

另一個變化是所有申請以及所有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分類都適用尼斯分類係統。修正案計劃讓申請分類適用普通的商業性條款描述,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具體。商標管理局會要求申請者提供的每個類別做出變動,可能要求已有的注冊也分類,包括續展。分類費用還沒確定。有人說會利用共同體商標的“一價三份”體係,但還未得到證實,計劃的費用結構在生效前要向公眾谘詢意見。當修正案生效時還未收到異議的申請將要進行分類,意味著當分類發生時申請者的申請會有些延誤。

 

持續的爭論

許多企業和商標所有者組織、法律專業人士及其協會、學術界和其他法律專家繼續對改版計劃表示擔憂,尤其是使用問題。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編譯自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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