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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多部新法發力保護知識產權

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對著作權法、商標法的第三次修改和對專利法的第四次修改,無不加大行政執法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2013年1月1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四部條例的決定,經國務院第23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部條例同時修改,表明我國致力於對知識產權予以全麵保護。 

 

四部條例的共同點是加大處罰力度,主要包括兩點:一是提高非法經營額的罰款倍數,將依非法經營額確定的罰款的倍數統一調整為1倍以上5倍以下;二是將罰款的最高限額,由5萬或10萬元提升為20萬或25萬元。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4條第2款修改後規定為:“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6條修改後規定,有著作權法第48條所列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第19條從“並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可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第3款、第40條品種侵權、假冒授權品種等情形的罰款上限明確為25萬元。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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